时间:2024-05-23
张舒涵+高敏华
摘要:以托克逊县2000-2010年土地整治项目为例,分析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从经济、社会、生态3个方面构建土地整治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指标权重,对托克逊县夏乡、博斯坦乡、伊拉湖乡和郭勒布依乡4个乡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可持续性评价。结果表明,4个乡的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由全部不可持续上升到整治后的勉强可持续及中等可持续,土地整治效果明显,评价结果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
关键词:土地整治;可持续性;评价指标;托克逊县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4-0762-05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3方面内容[1-3]。中国的土地整理从20世纪90年代正式提出并运作,取得了大量的进展。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项目区农业的生产条件,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实现特定地域的可持续发展[4],但是在当前人口日益增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压力逐渐增大的形势下,并不是所有的土地整治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土地整治实践过程中一些不当的做法都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损害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因此有必要对土地整治的可持续评价进行研究。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许多学者围绕土地整治项目的效益评价[5,6]、土地整治的生态效应评价[7]、土地整治的潜力研究[8,9]、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10,11]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对于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研究甚少。顿耀龙等[12]、贾雷等[13]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和线性加权求和法对土地整治的可持续评价进行了研究;张俊凤等[14]采用改进后的熵值法对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进行了评价,但是对于具体范围内的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缺乏系统的研究,尤其是对于地广人稀的西部干旱地区,却没有一个可行、完善的指标体系对其可持续性进行评价。托克逊县位于吐鲁番西部,具有典型的干旱区特点,结合托克逊县的具体情况,从经济、社会、生态3个方面构建土地整治可持续评价指标体系,对2000-2010年的托克逊县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不仅可以反映托克逊县10年来的土地整治情况,还可以为干旱区土地整治的可持续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1.1 经济因素
土地整治的目标是以最小的资源与环境为代价,提高土地的生产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福利需要,使得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地增长。因此经济效益作为土地整治的中心内容,是土地整治可持续性最直接的表现。通过土地整理,可形成较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和农田灌溉系统,项目区内耕作不便的现状将得到彻底改变。项目区所有耕地将成为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将得到全面提高。项目实施后农田基础设施将会十分完备,耕地生产力提高,有利于农民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作物的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和风险,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项目区经济的持续发展。
1.2 社会因素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期间,可能会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需要当地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土地整治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旨在调查土地整治期间所产生的社会影响,防止单纯追求项目的经济效率而忽略社会评价。土地整治可以使条田平整,沟渠、道路、防护林系统完善,减少因田块分散引起的社会矛盾与纠纷,能够带给农户切身感受到的利益,从而使他們更加支持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有效地避免或减少项目建设的社会风险,提高了投资效益。
1.3 生态因素
生态因素主要评价土地整治对区域的水环境、植被、土壤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项目区是以农业建设为基础,土地整治对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田的灌溉和道路的通畅度。另外,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农田防护林的规划建设降低了大风对地表土壤的侵蚀,解决了当地多年来风害频繁的问题,改善了农牧业生产环境。
2 资料与评价方法
2.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托克逊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吐鲁番地区,地处北纬41°21′14″-43°18′11″,东经87°14′05″-89°11′98″,东与吐鲁番市为邻,南与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的尉犁县相接,西抵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的和硕、和静县界,北与乌鲁木齐毗邻。全县东西宽约146 km,南北长约204 km,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16 561 km2。托克逊县三面环山,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大气极端干旱,属于典型的暖温带极干旱气候。
选取托克逊县2000-2010年的土地整治项目为研究对象,进行可持续性评价研究。这10年间,托克逊县共实施5个土地整治项目,其中夏乡2个,博斯坦乡、伊拉湖乡、郭勒布依乡各1个。因此,对托克逊县的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研究也可看作是对这4个乡的土地整治可持续性进行研究。
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2000-2010年托克逊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吐鲁番地区统计年鉴(2000、2010年)》、《托克逊县志》及其他学者的一些相关的文献资料。
2.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2.1 评价指标选取 可持续发展的土地整治指标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包含了经济、社会、生态、资源等各方面,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不同,对土地整治进行持续性评价的指标也不尽相同[15]。指标的选择作为土地整治可持续性评价的基础,并非越多越好,为了能够反映项目区的真实情况,选取时应遵循整体性原则、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综合效益原则、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原则[16]。
根据土地整治可持续性评价的影响因素,采用德尔菲法[17]对指标进行筛选和确定,并参考专家、当地参与土地整治的国土局工作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意见,将土地整治可持续评价指标分成三类,即经济可持续性指标(U1)、社会可持续性指标(U2)、生态可持续性指标(U3),参考和借鉴其他相关研究成果[12,18],构建土地整治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体系(表1)。
2.2.2 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土地整治的评价过程中,指标权重的确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整个评价结果[19]。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有层次分析法(AHP)、主成分分析法、成对因素比较法等。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方法,是进行评价运用较多的一种方法。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首先应根据各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建立判断矩阵,计算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并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当一致性比例CR<0.1时,认为判断矩阵有很好的一致性,否则需要调整判断矩阵直到满意,最后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值[20](表1)。
2.2.3 指标标准化处理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各指标的原始数据见表2。在进行土地整治可持续评价时,由于各单项指标度量标准均不相同,为了使各指标具有可比性,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将各指标的分值确定在区间[0,1]内。根据对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影响,将指标分为正相关性指标和负相关性指标。其中正相关性指标分值增加,会使其对应的综合指数分值增加,从而提高土地的可持续性,负相关性指标则反之。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3 结果与分析
3.1 经济效益可持续性分析
表3为整治前后各指标的综合分值,由此可以看出夏乡、博斯坦乡、伊拉湖乡和郭勒布依乡的经济可持续性综合得分分別由整治前的0.088 4、0.052 6、0.073 4、0.052 6上升到整治后的0.353 8、0.432 7、0.410 3、0.449 7,依次增加了0.265 4、0.380 1、0.336 9、0.397 1。其中,农民人均年收入、单位耕地面积产值、农业产值变化最为显著。
土地整治规整了田块形状,将小田块合并成大田快,形成了标准农田,方便对其进行机械化、规模化的管理,从而提高耕种效率;土地整治期间,田间道路系统和农田灌溉系统的完善,保证了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水量,改变了耕地质量,提高了土地生产力,增加了单位耕地面积产值,使得夏乡、博斯坦乡、伊拉湖乡和郭勒布依乡每公顷耕地的产值分别由整治前的7 436.00、7 414.00、7 399.00、7 451.00元增加到整治后的12 075.83、27 600.00、27 887.51、 21 829.84元,增长率依次为62%、272%、277%、193%,从而提高了农户的投入产出比。此外,项目区配套了滴灌设施,提高了基础设施标准,将促进项目区和托克逊县农业结构的调整,为当地农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单位耕地面积产值的增加,直接影响了4个乡的农业产值与农民人均年收入,整治前夏乡、博斯坦乡、伊拉湖乡和郭勒布依乡的农业产值分别为4 468.80、2 875.93、2 126.89、2 995.37万元,整治后依次为9 420.43、8 443.17、6 471.52、14 436.64万元,分别是整治前的2.11、2.94、3.04、4.82倍,农民人均年收入平均增长了1.3倍。由此可见,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非常明显,经济活力明显增强。
3.2 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分析
由表3可见,夏乡、博斯坦乡、伊拉湖乡和郭勒布依乡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综合指数分别由整治前的0.060 9、0.063 6、0.059 0、0.132 7变为整治后的0.201 8、0.040 6、0.065 2、0.277 6。夏乡、伊拉湖乡和郭勒布依乡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提升了,但博斯坦乡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有所降低。由表2可见,博斯坦乡的人均耕地面积由整治前的2.78 hm2减少到整治后的2.14 hm2,这主要与当地人口持续增长以及耕地面积减少有关。土地整治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户收入的变化,虽然博斯坦乡人均耕地面积减少了,但是项目实施后农田基础设施的完备,耕地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作物的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和风险,农户的投入产出比与纯收入均有所增加,土地整治所带来的效益都是农户乐意接受的。因此并不影响农户对土地整治的可接受性。
3.3 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分析
通过土地整治实施时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改善了项目区的供水条件,提高了灌溉保证率,减少了水土流失,明显提高项目区土地的水土保持能力。由表2可以看出,夏乡、博斯坦乡、伊拉湖乡和郭勒布依乡的灌溉保证率均有所增加。但是,数据整理统计后发现,夏乡、博斯坦乡、伊拉湖乡和郭勒布依乡的生态效益可持续性综合得分由整治前的0.109 0、0.020 3、0.045 6、0.058 7变为整治后的0.043 7、0.027 1、0.063 9、0.046 1。其中,夏乡和郭勒布依乡的分值有所降低,这主要跟夏乡和郭勒布依乡的林草覆盖率降低有关。可见土地整治在提高生态效益的同时也存在风险,未利用地的开发、铁路公路的建设等都可能影响绿色植被的覆盖情况。因此,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还应注意土地整治对环境的影响,以保证土地整治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3.4 土地整治前后可持续性对比分析
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受经济效益可持续性、社会效益可持续性、生态效益可持续性三者的共同影响。整治前夏乡、博斯坦乡、伊拉湖乡和郭勒布依乡的土地整治可持续性分值分别为0.258 4、0.136 5、0.178 0、0.244 1,整治后分别为0.599 3、0.500 4、0.539 4、0.773 4,依次增加了0.340 9、0.363 9、0.361 4、0.529 3。4个乡的可持续性由整治前的全部不可持续到整治后的勉强可持续及中等可持续,说明托克逊县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效果明显。从整体来看,虽然4个乡的土地整治可持续性均有所提高,但是它们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分偏低,尤其是生态环境方面,有3个乡的林草园等绿色植物覆盖率明显降低,从而影响整体的可持续性。因此,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多重视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涵养水源、退耕还草、扩大人工林草种植面积等方式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多做努力,以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
4 小结与讨论
本研究从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3个影响因素,从经济、社会、生态3个方面构建了土地整治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托克逊县4个乡的数据分析,对托克逊县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可持续性评价。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托克逊县4个乡的可持续性均有所增强,由整治前的不可持续上升到整治后的的勉强可持续及中等可持续,土地整治效果明显。然而土地整治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其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略显不足,尤其是生态方面。可见土地整治也存在着一定的生态风险,对环境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减轻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项目实施中应制定相关对策和措施,提高生态环境在土地整治中的重要性,将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此外,在对托克逊县进行土地整治评价时,选取了13个指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基本符合托克逊县实际发展情况,不但可以对未来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决策提供建议,也可为以后土地整治可持续性评价提供一定的理论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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