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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视角的农业合作创新模式研究

时间:2024-05-23

王爱民 张培

摘要:分析了产业集聚对农业合作创新的影响机理,产业集聚降低了技术交易成本,从而推进农业合作创新。结合农业技术的特点,提出了农业合作创新的三种模式:农业技术协同创新模式、农业科技示范模式和农业技术转化模式。合作创新应健全产业集聚区内的制度规范,促进各创新主体合理分工与合作;完善技术转让机制,发挥企业的主导地位;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关键词:农业;产业集聚;合作创新;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4-0783-04

在日益复杂和快变的环境下,合作创新已成为发达国家新的技术创新组织形式,成为提高创新能力和实现科技资源有效利用的有效途径[1]。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集聚已成为趋势[2]。农业产业集聚吸引了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农业创新主体汇集,它们之间能否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创新,如何进行合作创新?

以合作创新为主题,已有文献从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的视角进行了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集群内合作创新增加了创新效率。Schmitz[3]提出了“集体效率”,他认为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将产生集体效率。Elenkov等[4]的实证分析表明,集群内企业的相互学习与其突破性的产品创新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即产业集群内的信息共享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李京文等[5]认为,合作创新为企业间的知识交流和融合提供了平台,在创新过程中的知识溢出为企业核心能力的发展提供了帮助。第二,产业集群降低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风险,获取隐性知识,从而有利于合作创新。Porter[6]指出,产业集群中有联系的企业、政府、大学长期合作,可以促进知识和技术的转移和扩散,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有利于企业创新。Lissoni[7]强调了隐性知识在创新中的作用,而产业集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为集群内企业形成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提高了制度保障。产业集聚有利于克服企业合作创新中的机会主义和提高信息的对称性,降低了企业合作创新的成本[8]。范如国等[9]認为,参与合作创新的企业利用集群创新网络内的资源云,通过较少的资本投入,可以带来企业技术水平的改进。周旻[10]认为,通过合作创新,可以共享资源,降低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蔡猷花等[11]的研究结果表明,在链式产业集群环境下,企业的知识整合能力、合作风险系数、知识创造系数与创新合作意愿度负相关,共享知识中互补性知识比例与创新合作意愿度正相关。

以上研究为本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农业产业集聚与合作创新的研究不足。现有研究主要从非农产业集聚的视角研究合作创新。相对而言,农业部门的进入门槛较低,农业经营主体更为分散,所以研究它们之间的合作创新效应很有意义。二是对农业合作创新的研究不尽全面。现有研究主要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认为产业集聚可以促进合作创新,只是回答了“为什么会发生”,而未回答“如何推动合作创新”。基于此,本研究拟从农业产业集聚的视角,研究农业合作创新的机理,并构建农业合作创新模式。

1 产业集聚对农业合作创新的影响机理

简便起见,假定有一个合作项目,存在两个类型的代理人,一类为技术供方i,一类为需方j。该项目成功的概率P决定于该技术固有的成功概率p(p>0)和各方的努力程度?琢(0<?琢<1),则有Ps=p+(1-p)?琢s,s=i,j。付出的成本除了固定成本C外,还取决于努力程度和需方该技术所属产业的集聚程度(以下简称集聚度)?茁(?茁>0),努力程度大意味着付出更多的成本,集聚度大则在谈判合作中付出的交易成本较小,其成本可以表示为Cs+Ase■Cs(As为谈判效率成本,s=i,j)。对于既定的技术,供方拥有较多的关于该技术的信息,可以假定该技术带来的产出不变,如果谈判成功为Yi,不成功则为0。供方的期望效用为:

E(Ui)=[p+(1-p)?琢i]Yi-Ci-Aie■ (1)

其一阶条件为

■=(1-p)Yi-■e■=0

?琢i=?茁ln■?茁(2)

从需方看,产出取决于该项目的技术含量T,Yj=BT?酌,其期望效用为:

E(Uj)=[p+(1-p)?琢j]BT?酌-Cj-Aje■ (3)

对式(3)求导得式(4):

■=(1-p)BT?酌-■e■ (4)

由式(2)、(4)可看出,供需双方努力程度都与集聚度正相关。随着集聚度的提高,双方努力程度都在增加,合作成功的概率也越大。式(4)还说明,技术含量越高,需方的努力程度越大。也就是说,双方在选择时,技术供方会优先选择相关产业集聚度高的合作伙伴,而技术需方会优先选择技术高的合作伙伴,此时双方都彼此“达成愿望”。

开展高水平的技术合作,是合作创新的内在要求。相比而言,农业创新的外部性更大,更需要不同主体间的合作与配合。农业产业集聚促进了集聚区的内外技术合作,其内在机制在于,农业产业集聚降低了技术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产业集聚区内的参与方有更多的选择,此时技术交易成本就是一种筛选机制。

2 产业集聚中农业合作创新模式构建

合作创新主要是集聚区内各创新主体之间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农业高校具有理论研究的优势,重点研究基础性、前瞻性的关键性技术;科研机构有着专业化的科研队伍,重点研究专业性的创新性技术和高科技含量的升级换代产品;而应用性的研究主要由农业企业来做。通过基础性研究带动专业性和应用性研究,通过应用性研究拓展基础性研究和专业性研究。因此,农业合作创新模式应有以下三种。

2.1 农业技术协同创新模式

农业技术协同创新模式(图1)是由农业高校牵头,以农业基础性、前瞻性技术创新为导向,通过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等单位的合作,成为农业关键性技术研发中心。

农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主体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组成。在该模式下,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在保持自身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它们之间又相互合作,在政府、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的推动和支持下组成“农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这一混合创新组织,使得农业知识、技术、信息、资源等不断集聚并迅速扩散,有效降低了农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的交易成本,从而实现协同创新。

农业高校具有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业基础研究的优势,在农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一方面培养和集聚农业科技人才,协同农业创新资源;另一方面围绕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确定研究方向,为农业新技术的开发、扩散和应用奠定基础。同时,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也是农业技术协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关键性技术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开发专项农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并将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的信息反馈到农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为关键性技术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努力把农业协同创新的技术优势转化为行业竞争优势。农业企业特别是大型龙头企业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为农业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提供一定的经费,还可为农业关键技术的试验与实施提供场所,并因其在行业内的重要影响力而有助于新技术的推广。

政府、科技服务和金融机构是该模式运行的支持保障。农业基础性研究的比较利益相对较低,风险较大,而且公共品属性更强,因此决定了政府成为研发经费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公共风险资本等方式支持农业技术协同创新。还可以通过制订政策,持续和稳定农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可以通过完善技术协议、知识产权等法律手段维护协同各方的权益,保障农业技术协同创新的顺利进行。科技服务为农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提供配套设施和服务,如协调合作方的关系,解决创新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以及组织评审、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公平分配创新成果等。金融机构可以为农业技术研究提供一定的经费筹措渠道等。

2.2 农业科技示范模式

农业科技示范模式(图2)由科研院所牵头,以专业性技术如产品更新、技术升级为导向,通过科研院所、農业高校、农业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技术示范是农业技术推广前的关键环节。通过示范,一方面可以检验农业技术的稳定性和适用性;另一方面可以产生很强的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从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农业科研院所具有专业化的科研队伍、科研机构和丰裕的科研基地,在组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这种模式一般以科研院所为主导、农业高校和农业企业参与的模式运行。一是利用科研院所自身及其分支机构的科研基础,整合农业创新资源,建立农业技术示范基地。二是通过与农业高校、农业企业合作,打破科研院所内部与外部相互封闭的体制壁垒,激活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潜能[12],进一步拓展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如在示范基地中建立研究中心和农业技术中试基地,一方面充分利用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基础科研优势,开发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另一方面发挥企业的市场优势,对农业技术成果进行熟化处理或产业化检验。

该模式运行的支持保障主要包括科技服务、政府、金融机构。农业技术的培训、咨询、技术中介等服务,是发挥农业技术示范效应的关键环节。通过多种形式科技服务可以明确各方合作目标、权利及义务,促进资源、技术和管理要素的紧密结合,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协调各方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发挥一定的引导作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政策保护,如以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或园区建设的形式,吸引科研院所、农业高校和企业集聚,为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提供平台。金融机构可以为农业技术示范提供必要的资金。

2.3 农业技术转化模式

农业技术转化模式(图3)是由农业企业牵头,以农业应用性技术创新为导向,通过农业企业、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建立农业技术转化中心。

企业与市场接触更为充分,更能了解技术需求,从而诱导技术创新;其次,企业具有提供创新资金、设备的优势;再次,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促使其尽快将技术转化,运用于生产领域,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扩散推广。因此,该模式应充分发挥农业企业的主导作用,同时联合农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注入资金、技术入股等方式,形成实体型的农业技术转化中心。按照市场规律,以产权为纽带,协同开发农业应用性技术并进行推广转化。此模式中,产学研三方是一个紧密联合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投入、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实体内研究、开发、生产、营销环节紧密相连,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并迅速形成市场竞争力。

从支持保障看,该模式运行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金融体系。农业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要使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必须完善金融体系,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在农业应用性技术未转化获取效益之前,农业企业难以通过常态融资市场进行筹资,但风险投资恰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同时,科技服务、政府也是农业技术转化的重要保障。科技服务主要包括农业技术转化服务、技术投资服务、技术扩散服务等。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和补贴等来支持农业风险投资和农业技术研究。

3 结论与启示

上述研究分析了农业产业集聚对合作创新的影响。其机理在于,农业产业集聚降低了技术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高水平的技术合作。同时,分析了农业合作创新的三种模式即农业技术协同创新模式、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模式和农业技术转化模式。

合作创新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主要是集聚区内各创新主体之间专业化分工与合作。高校利用理论研究的优势,重点研究基础性、前瞻性的技术;科研机构利用专业化的研究队伍和机构,重点研究专业性的技术;而企业主要研究应用性的技术。对外,指集聚区内的创新主体与区外的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交流。对外交流和合作是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外合作,可以争取有利的资源,正确把握科研的未来趋势,提高科研竞争力。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内的制度规范,促使各创新主体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共享机制和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在合作创新中,特别是农业应用性技术,应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地位。建立农业风险投资机制和合理的技术转让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合作创新中的作用,是合作创新的关键。

资源共享是合作创新的重要保障。利用区内的优势资源和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各创新主体的比较优势,通过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强集聚区内信息化建设,为合作创新提供便利的条件,是促进合作创新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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