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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时间:2024-05-23

方志令

(文山市种子管理站,云南文山 663000)

一、种子管理现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06]174号)文件要求,文山市于2007年7月改制结束,原国有种子公司彻底退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种子市场全面放开,形成私营、股份、个体等为主的经营格局,出现经营主体多、品种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的现象。虽然种子管理部门加大对《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宣传贯彻,加大市场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由于受利益驱使,种子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给农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固定经营门店多、散、小

种子市场放开以后,作为一般种子经营者只要有营业执照、一间门面就可以采取委托经营,乡镇种子经营门店迅速增加,种子经销商为了抢占市场,在选择代销户上没有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为了寻找自己的代销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除农资经营部经营种子外,小摊贩、小百货店等成了种子销售终端的主力军,种子经营方式五花八门,经销、代销、个体经营充斥着种子市场,还有村级二级市场临时摊点和走村串寨、进村宣传搞活动、预先订购种子送货上门等销售种子。由于经营种子点多面广,加之近2年来种子销售周期短,都集中在2-5月,种子抽样、备案、市场监管工作交织在一起,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品种多乱杂,个别品种价格偏高

经销户利用农户追求新品种和求贵的心理,为获取利润高价推销自己所代销的品种。部分种子生产商对自己生产的品种在同一销售区域固定几家经营户销售,并统一销售价格,在销售过程中经营者相互监督。个别代销商在取得代理资格后,垄断价格牟取暴利,个别水稻品种售价高达110元/kg,玉米品种售价40元/kg,增加了农民负担。

(三)未登记备案销售现象仍然存在

一是部分代销商和购销商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为逃避在扦样过程中的破包损失及备案过程的麻烦,同一品种扦样备案登记后,第二批次及以后的种子批次不进行登记备案。二是同一品种进货渠道不同,没有委托、没有检疫证等,由于资料不齐全不能备案,就掺混于第一批种子中销售,逃避监督管理,容易出现假种、劣种,给农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管的难度。三是由于实行网上备案后,备案较为集中,网络繁忙,系统不稳定,上传资料困难,网上备案不熟练等,在销售旺季个别品种未经备案直接销售。四是不合法品种,特别是特审品种,未经省引种,直接与合法备案品种混在一起销售。

(四)经营档案不规范、不健全

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种子法》的明确要求,是种子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种子经营户的经营档案不规范、记录内容不全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经营户只登记进货台账,而对零售出的种子极少记录。由于街天购种农户多,漏开购种票据,甚至不开购种单据,致使销售台账不健全,进货数量与出货数量不一致,有的台账不登记销售日期,销售地点没有具体到村等,给种子市场跟踪监管带来一定难度,更给种子质量纠纷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

(五)标签标注不规范、不完整

包装标签是农民选购种子的主要依据,随着新出台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实施,包装标签不规范较为突出。一是标注位置不规范。虽然省级种子管理部门组织生产经营者学习了新颁布实施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在培训资料中同时附有国家制作的包装标签范本,但99%的生产商没有按照包装标签范本进行标注,标签标注五花八门,位置前后颠倒。在内容上不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使用说明应当包括的内容标注,有的把内容合并,有的把风险提示标注为注意事项,给种子管理人员在标签标注检查中带来很大困难。二是标注不规范。有的品种种植季节只标注为正季、适宜种植季节,没有具体到日,有的把种子类别杂交种标注为F1等。三是生产单位不明确,在包装的正面有的只标注委托生产单位、分装单位、经营单位。四是标注不完整,个别品种无检测日期、包衣剂成分、生产许可证等。五是标注模糊不清,办法中规定,检疫证明编号、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可以采用喷印、压印等印制方式,同时也要求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但有的检测日期压印在封口上,或检测日期、检疫证明编号、质量保证期采用喷码的模糊不清,检查时有的要查多袋种子才能识别。

(六)种子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2010年全市种子经营人员210人,到2018年增加到338人,所有经营人员虽然通过种子管理部门培训,但从业人员中新老交替频繁,年龄总体偏大,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农民和从事其他农资、小商品零售的人员居多,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不能开据购种发票,不能做好经营台账,多数人员专业知识少,对种子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和注意事项了解不多,部分经营人员对假劣种子的危害认识不够;有些经营人员盲目乱引、乱调品种,将不适宜本地区种植的品种销售给农户,导致种子质量纠纷,给用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在实施种子网上备案2年来,年纪偏大、文化偏低的经营人员很难做到用智能手机操作进行网上备案,多数由子女、代销商等帮助备案。

(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文山市种子管理站现有在职职工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人,管理人员1人。虽然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没有通过系统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对种子管理工作研究不多、不深、不透,学习种子法律、法规较少,缺乏种子管理工作经验。除检验检测室和行业管理室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外,其他人员没有从事过种子相关行业的锻炼,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种子检验规程不能熟练掌握,造成人浮于事,种子管理工作中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建议

(一)严格执行种子审查备案制度,把好入市关

按照种子法律法规规定,上市种子必须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审核经营户经营证照、种子合法性等有关备案资料,规范经营主体,对手续不全者不予备案,对没有取得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从源头上杜绝品种多、乱、杂的现象。在网络上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网络备案系统功能,使网上备案工作更加方便流畅。

(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惩治违法经营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每年农作物种子销售季节,积极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与农业局执法科配合深入各乡镇种子市场开展市场检查,强化种子市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销售、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标签标注不合格、未备案经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备案、抽样工作与种子市场监管较集中的情况,为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随机抽查,由于同一经营户多个门店都共用一份备案副本,对同一经营户不同门店和不同经营户采取随机抽查,保证每条街道在销售季节检查3次以上,为确保监管到位,对违法行为一一立案查处。通过种子标签标注、生产经营档案及备案资料等检查,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防止价格垄断,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控,促进市场价格合理竞争,使市场种子价格趋于合理。

(三)加强种子质量抽检,确保质量关

种子质量关系到农业生产,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8]97号)要求,为确保种子质量,备案前对进入文山市辖区内的水稻、玉米样品实行100%抽样、100%检验。为保证全覆盖抽查,把抽样单作为备案必须提供的资料之一,做到检验室与行管室协调配合,在抽样的同时对标签标注进行100%检查,对标签标注不符合的品种一律不予抽样,确保标签标注的合法性。对抽检质量不达标的种子依法查处,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四)规范经营档案,加强经营档案督促审查

为健全经营档案,建议州种子管理站统一定点印制销售单据,让购销商统一购买使用,便于登记台账和管理,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在组织上岗培训或者备案时免费统一印发经营档案登记簿。为规范经营档案,一是在组织种子经营人员上岗培训时作为培训内容之一进行培训;二是结合市场检查指导经营户如何规范做好经营档案,把经营档案审查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是为规范经营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追溯性,在种子销售结束后督促经营户上交当年的经营档案进行审查,对做得不规范的进行指导,对不完整、甚至不建立档案的,取消下年培训上岗资格。

(五)种子包装急需规范

2017年7月1日颁布实施《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90%以上的种子生产商没有严格按照该办法制作包装,种子包装五花八门,特别是检测日期混淆为生产日期较为突出。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位置与培训教材中的范本一致,在内容上与《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一致,像农药标签一样严格要求,作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对标签标注不符合的一律不予备案经营销售或依法查处。

(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1.加强管理人员学习培训。①建议上级种子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局在对基层业务指导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全站种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种子检验技术。还应定期组织考察学习活动,组织到种子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州、县进行交流学习。②为确保检验人员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及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积极为种子检验人员创造外出学习的机会。当前文山州已成立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中心,派出检验人员到检测中心跟班学习《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专业技术知识,不断积累、探索和更新知识结构,增强检验人员技能,让检验人员具备承担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3项指标的检测能力。③加强单位内部的交流学习。当前本单位工作人员除检验检测室和行业管理室工作人员之外,有半数以上职工对法律法规、种子检验、市场监管一窍不通,建议单位领导在职工会上不要只是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传达上级部门工作,而忽视了本单位职工的业务学习,要把业务学习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提问、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同时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州、市农科局执法科和州种子站参与开展培训和交流学习。为达到学以致用,采取各办公室人员轮岗使用,使管理人员熟悉本职业务,找到谁都能办事,杜绝说检验室人员不在、备案人员不在明天再来的事情发生。

2.对经营人员进行培训。种子经营者虽然都经过培训,但培训时间短、内容单调,每年的培训都是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和执法部门进行较为简单的培训,培训为完成任务走形式,经营人员为取得上岗证应付培训。为提高经营人员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①提高种子经营者资历要求,对要求报名参加种子经营培训的人员,建议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便于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②加强对种子经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邀请省、市级执法经验丰富的执法专家,通过一些案例分析、种子案件查处通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把《种子法》《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经营人员知法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确保市场经营活动按规则、有秩序进行。③加强栽培技术培训。邀请农技市级推广部门在栽培技术方面较有权威的专家,对种子经营人员进行水稻、玉米高产栽培技术培训,让经营人员能够客观、准确地介绍品种的特征特性,并做好栽培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④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一是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利用上年度标签标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规范的标签包装为例讲解,使经营人员具备一定的标签知识。二是详细讲解网上备案的操作流程及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并把备案流程写进培训教材,便于经营人员操作,通过解答上年度网上备案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互动的形式让经营人员提出问题,当场解决问题。三是以规范的种子销售单据和经营台账作为示例,讲解如何开具售种单据和规范登记经营台账。四是单独对代销商加强网上备案流程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网上备案流程。为更好地规范网上备案,提高效率,要求购销商指导好自己的代销户,对不能进行备案的帮助备案,对于不备案代销户追究购销商的责任,从源头上减少未备案销售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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