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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类别及其功能

时间:2024-05-23

编者按:2022年2月15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的 《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农村与社会组织要在实现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中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为此,我刊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合作,从本期起专门针对社会组织的类别和功能进行普及性的介绍,以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在发展产业时能够及时获得社会组织的支持,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企事业单位”大家都耳熟能详,而对于“人民团体”,一提及妇联、工会、文联,人们也都能基本明白。但当我们到乡村调研,和基层干部、村民交流时,发现人们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却是模糊的。下面我们为大家介绍社会组织究竟是什么组织?它跟乡村振兴有什么关系?

社会组织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利用非国有资产成立,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在境外一般被称作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国内常称为民间组织。根据民政部2018年8月公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至今尚未出台正式条例)将社会组织定义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也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类社会组织各有特长、各具优势,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团体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这和国务院1998年9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定义基本一致。社会团体的名称通常带有协会、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研究会等后缀名,比如山东省庆云县信鸽协会、江西省永丰县义工协会、山东省昌乐县历史文化研究会等。由于社会组织有非政治性特征,因此不包括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如工会、妇联、青年团、工商联、侨联、残联、科协、文联等)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如×××公司书法协会、×××局桥牌协会等)。社会团体最大的优势是人脉广、信息多,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如果想更快更准地找到某个产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与相关产业、行业的社会团体联系会更容易实现。

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1998年10月起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中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織。2016年3月《慈善法》和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民办非企业单位改称社会服务机构。《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一般来说,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带有中心、院、园、队等后缀,如上海卢湾区市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新疆阿克苏地区龟兹智库研究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济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陕西省延安市曙光应急救援队、新疆霍尔果斯市丝路通达职业培训学校。社会服务机构的优势是有专业、有技术。因此,干部、村民如果有明确的服务需求,可以直接跟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对接。

三、基金会

2004年3月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征求意见稿》也对基金会的业务范围进行了限定,即基金会“以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优抚服务,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防治污染等公害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从名称上很容易辨别出基金会,因为这类社会组织的名称绝大多数都会加上“基金会”字样的后缀,如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宁夏金宇爱心慈善基金会等。基金会最大的特点就是募资能力更强,项目管理规范。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如果县、乡、村希望引入一些社会资金参与,可以跟基金会联系。但是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金会对于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非常高,与基金会合作,县、乡、村的工作都需要更加规范、更加透明,要能经得起社会的监督。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还可能会碰到一类特殊类型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由公安部门登记管理,可以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其管理体制不同于境内社会组织,但一般而言,其业务范围、项目实施等与境内社会组织并无二致。在我国,参与乡村振兴比较活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国际小母牛组织等。

(北京   罗军   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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