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 闫仲秋
充分重视提案办理中“评”的作用
——对提案工作的一点思考
文 闫仲秋
自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郭沫若、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等44位委员联名提出人民政协的第一件提案——《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起,人民政协就开始了提案工作。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文化大革命”前,从改革开放到进入新世纪,一代又一代的政协委员,以其拳拳报国之心和赤诚爱民之情,提出数十万计的提案,为国家和民族事业的发展、为黎民百姓的幸福生活,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履行职责,问政天下大事,反映民众呼声。可以说,每一份提案的提出都凝结了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每一件提案的形成和办理都反映着委员们履行使命的责任与忠诚。经过60多年的风风雨雨,政协提案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一种方式,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协助党和政府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提案工作也是最具政协特色的工作。说到提案,人们会马上联想到政协,因为只有政协才有提案。提案工作如何,从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政协工作的水平,提案工作已成为政协工作的一面镜子。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实践证明:提案对于政协来讲,是有用,有大用,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对提案的认识程度、重视与否,直接反映出对政协组织、对政协委员的认识和态度,反映出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理解和认知。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今天,我们强调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性,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010年9月在北京第三次政协工作会议上,对获得“最具影响力提案”的提案人和承办单位进行表彰
60多年来,政协提案工作随形势的变化而变化,随政协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做好政协提案工作,仅靠政协委员、政协组织是不够的,需要党政部门、各提案承办单位共同努力,需要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我们高兴地看到,近年来,从全国政协到各地方政协,在坚持继承和创新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提案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带来了许多新变化,从而也引起了人们的许多新思考、新认识。比如,如何认识提案办理过程中“评”字的作用就是一例。所谓“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评审、评优、评选、评议等多方面,其核心实质,就是对提案工作的评价,包括对提案的认识、对提案的质量、对提案的办理水平、对提案的效果、对提案的社会影响等。一个“评”字,彰显出今日提案工作的特点,重视“评”的作用,对全面提升提案工作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摄影 迟玉洁
所谓“评审”,即评议与审查,主要体现在提案立案环节上。每年政协全会上,政协提案委都组织提案委委员,邀请部分党政部门参与,从提案选题的严肃性、分析的科学性、建议的可行性、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对委员提交的提案进行评议审查。评审是提案提交后决定是否立案的必经环节,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中有专门一章讲述“提案的审查和处理”,评审的过程将决定着提案能否成立,能否进入办理流程,而对提案立案标准的把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提案质量和提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提案工作是具有时代性的。纵观提案工作发展史,我们看到,提案工作经历了从强调数量,到逐步强调质量,再到严格评审、把住提案质量关的过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提案“三不”原则(即“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到提案的“三性”标准(即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再到提案的“三有”要求(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直到“十六字”方针(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了提案工作发展的历程和脉络,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特征。“十六字”方针的核心是提案工作的三个质量,即提案自身的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我们今天强调“评审”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严格把关,保证提案质量。
曾几何时,我们在认识上有个误区,即出于对政协委员的尊重,对政协委员履职权利的保护,对委员提案采取了能立则立的态度,致使提案立案标准把握不严,提案数量不断增加,有的委员甚至一次提出数十件提案,有些提案缺乏调研,提案质量不高,甚至出现“雷人”提案,这不仅加重党政部门办理负担,浪费了行政资源,而且引发社会热议,影响政协形象。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去年曾明确指出:“就目前提案工作看,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数量偏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他强调要在提高立案标准、加大审查力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提案质量。为此,全国各级政协组织都在严格评审、严把提案质量关上下了工夫。例如,2014年全国政协加大转、并、撤案处理力度,严格立案标准,提出提案6101件,经审查立案5052件,有1049件未立案,不立案率较前一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2015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共提交提案5857件,经审查,立案4984件,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728件,并案93件,撤案52件。2014年北京市政协开展提高提案质量的大调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提出要严格提案审查标准,完善提高提案质量工作机制;2015年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1157件,其中立案1054件,撤案7件,并案2件,建议委员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的39件,转有关部门参考的55件;与2014年二次会议期间相比,多收提案32件,立案减少5件,不立案率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
评审,是提案立案环节的核心。在提案评审过程中,对于质量不高的提案,请委员修改完善后再提出,既是对委员尊重,也是对委员履职权利的保护;对于一些重复提案,合并提出,能够减少提案数量,提高提案质量;对于一些有价值的但不宜立案的提案,作为建议转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也能发挥提案的作用。所以,严格提案评审,不仅能够破除过去不立案就是不尊重委员的认识误区,而且能够减少提案数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更能提高政协履职水平,改善政协形象。严格评审的目的,不是要让更多的提案不能立案,而是要通过这一做法,引导更多委员自觉提高提案质量,须知,质量是提案的生命。
摄影 贾同军
所谓“评优”,即评比选优,这里主要是指对优秀提案评比表彰和对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评比表彰。
坚持对优秀提案进行评比表彰,是政协提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全国政协到各地方政协,都在开展。以北京市政协为例,在北京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中,专有一章为“提案的表彰”,同时,还出台了市政协《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使优秀提案的评比表彰成为政协一项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
坚持对优秀提案进行评比表彰,是政协组织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一般来说,优秀提案要由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承办单位推荐,而推荐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对提案质量进行分析评价的过程。它不仅要注重提案的规范化、标准化,而且更强调提案的选题准、调研深、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实,具有鲜明特点,具有可行性,只有高质量的提案才能被推荐为优秀提案。优秀提案是提案中的精品,是提案中的标杆和样板,对如何撰写提案起着示范和引领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如一些委员所说:参与优秀提案评选过程,也是一次学习和提高的过程。
坚持对优秀提案进行表彰,是对政协委员的褒奖和激励。我们深知,每一份优秀提案的形成,都渗透着政协委员的心血、智慧和辛劳;每一份优秀提案的背后,都有着人所不知的感人故事,被评为优秀提案,乃是委员们忠实履行职责的明证和写照;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受到表彰,是委员们的光荣和骄傲,这一切必将会激励更多的委员们运用好提案履行其职责,发挥其主体作用。
在坚持对优秀提案进行表彰的同时,对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进行评比表彰也是不可或缺的。全国政协自七届以来每届都开展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比表彰活动。近年来一些国家部委也开展了提案办理考核工作,在本系统内开展优秀提案办理件评比表彰活动。北京市自1990年以来,每届届末均由市人大、市政协牵头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名义联合开展“北京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表彰范围为全市各承办单位,每次表彰先进单位16个、先进个人150名。开展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评优和提案办理件评优,实际上都是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质量的评价,可以激励承办单位更好地办理提案,有效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北京市政协全会上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提案
所谓“评选”,即评比、推选,这里主要是指“最具影响力提案”的评选。这是北京市政协2010年的首创。
2010年,为总结提案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政协北京市十一届委员会决定对2003年至2009年市政协委员提出的9498件提案开展“最具影响力提案”评选活动。通过参加政协的各单位、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的推荐,20多家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经过初选、再选、公众投票等环节,最终《关于北京市门诊、急诊医疗费即时报销结算的提案》等10件选题重大务实、社会成效显著、群众普遍赞誉、对首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有重要价值的提案脱颖而出,获得“最具影响力提案”称号,并在当年中共北京市委召开的北京市第三次政协工作会议上,对获得“最具影响力提案”的提案人和承办单位进行了表彰。可以说,这10件提案集中展示了市政协委员建言履职的风采,展现了市政协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见证了政协组织在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重大作用。
获得表彰的“最具影响力提案”,不仅提案提得好,而且办理得好,成效显著,产生了积极影响,受到群众赞誉。如唐俊杰委员连续四年提出医疗费即时报销结算的提案,简化了报销手续,方便了患者就医,让千万家庭受益,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交口称赞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张惟英委员2004年提出的控制人口规模、保持人口与城市资源平衡的提案,涉及北京城市发展中一个极其重大而又敏感的问题,既有现实意义,又对未来发展产生影响。尽管当时引发争议,现在看来张委员的建议仍不失为良策。“最具影响力提案”评选表彰,不仅表彰提出提案的委员,而且表彰承办提案的党政部门,这不仅在党政系统,在各承办提案单位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社会上也反应强烈,受到广大政协委员、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最具影响力提案”的评选,是北京市政协的首创,在全国政协系统也是第一次,可以说,是尝试,也是创新。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作为政协特色的提案走出了政协大门,提案评选不再是政协自身的事,而成为公众参与、大家评说、面向社会、投票决择的社会事件,获得表彰的“最具影响力提案”不同于政协的一般优秀提案,它应该是优秀提案中的优秀、精品提案中的精品;它得到的是社会各方的赞赏与认同,远远超过了一般政协优秀提案的意义!我以为,这次评选以及获得表彰的提案,必将会在政协提案发展史上留下深深的印迹,必将会给后来者以深刻的启示。
评选“最具影响力提案”的过程,实质上是一次宣传政协委员、宣传政协组织、宣传政协制度、扩大政协社会影响力的过程。人民政协也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社情民意,这乃政协题中应有之义。提案正是政协联系群众,反映民情的最有效的方式。通过“最具影响力提案”的评选,使广大人民群众更接近政协,了解政协,关心政协,支持政协,这也是政协事业能够薪火相传、永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最具影响力提案”的评选,已被列为北京市政协工作计划之中。今年我们还将开展第二次“最具影响力提案”的评选工作,我们期待并相信,这次评选也一定会取得成功!
所谓“评议”,即评说和议论,这里主要是指应建立提案双向评议制度,提案承办者对委员提案的评议和委员对提案办理者办理情况的评议。
目前,提案承办者对委员的提案只有办理的权利,难有对提案的内容、提案的质量发表意见的机会与渠道。即使委员所提建议与实际情况不符,缺乏可行性,承办者也要按照程序办理,致使承办者负担重、压力大、意见多。同样,即使承办者对委员提案能够办理而不办理,或敷衍应付、不认真,在承办者的请求下,委员有时也不得不违心地在办理单上签署满意,没有任何制约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政协委员与承办单位的关系和谐。
对此,应建立提案承办者对委员提案进行评议和委员对提案办理者办理情况进行评议的双向评议制度。每年提案办理完结后,承办者可就当年办理的提案逐件打分,评出等级,给出评价意见,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委员履职成效和能否评为优秀提案的重要依据。反之,委员也可就承办者办理情况进行评议,而不是以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同时,还可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承办者以及党政监督部门的同志一起,召开交流会,对提案及提案办理开展双向评议,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增进了解,推动提案办理。事实上,面对面探讨问题,更有利于凝聚共识、增进了解。
对承办者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北京市政协提案委早在1995年就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当时,提案委与市政府办公厅组织部分委员对市农办、市规划局、市人事局、广播电视局及海淀区等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检查评议的方法主要是“听、看、谈、评”。“听”是听取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看”是查阅本年度提案办理的报告及档案,实地视察办理效果;“谈”是提案人与办案人座谈交流;“评”是由提案委员会汇总情况,写出评议报告,经市政府办公厅转送被检查单位。此后,检查评议活动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并制定了《关于检查评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试行办法》。检查评议受到承办部门高度重视,对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现在,我们应借鉴这些有益的做法,研究制定提案办理质量评价标准,继续组织委员开展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评议工作。提案办理质量评价,不是要求党政部门必须采纳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而是评价党政部门在态度上是否重视提案、尊重委员,在办理过程中是否与委员沟通、倾听委员意见、提高共识度,办理结果上是否采纳委员意见建议、纳入工作计划、解决实际问题。这种评议更多的是一种民主监督,是一个问题再发现、建议再完善、彼此沟通、增进了解和共识的过程。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党政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承办单位开展优秀办理件评选、政协开展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的重要依据。
开展双向评议活动,有利于提办双方的了解沟通;有利于设身处地变换角度看问题;有利于提高提案整体工作水平,很有意义!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这也是我们提倡双向评议的基点吧!
提高提案质量是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需要。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明确了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提案质量是保证提案办理协商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才能更好提高提案办理协商成效,不断增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充分重视“评”的作用,是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政协提案工作,它仅仅是提案工作的一个部分,不是全部。无论评审、评优、评选、评议,实质上都是对提案及提案工作进行评价;无论从现实工作需要,还是从长远发展趋势看,这些“评”的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应当加强,不是装饰门面,锦上添花,而是分内之事,十分必要。
我们要从发展政协事业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继续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提案评价工作。一方面,应推动把“评”作为提案办理工作中一个独立的环节,把目前常说的“提、立、办、督”四个环节,增加为“提、立、交、办、督、评”六个环节,即提出、立案、交付、办理、督查、评价,从而形成环环相扣、程序完整、运行封闭的提案办理流程,使委员提出的每件提案都能得到认真的办理,委员的提案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另一方面,应注重把“评”贯穿于提案办理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从提案提出就严格评审,到提案分析再评价,到提案办理双向评议,再到提案评优、评选,在提案办理的每个环节和方面都要进行评价工作,从而将提案和提案办理置于公众视野之下,以客观的评价激励委员提高提案质量,监督承办部门认真办
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理提案,推动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的提高,提升提案工作整体水平。
回顾历史,政协提案工作始终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把“评”字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独立环节,并贯穿于提案办理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也是对提案工作的新认识、新发展。目前虽然各地政协已有所探索和尝试,但仍然很不完善,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继续推进。实践证明,不断总结经验、探寻规律,是我们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是我们工作永恒的主题。提案工作如此,政协工作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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