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问:我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经开箱验货后,付清了款项。根据商场送货上门的承诺,由商场安排车辆将我购买的电视机送货到家。不料,在运送途中电视机被摔坏了。为此,我要求商场换货,但该商场认为我在商场已经验货付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货物离开商场后损坏的风险应由我个人承担,故拒绝换货。请问,我能否要求商场换货?
(广西 胡斐)
答: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责任,需要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如果货物的交付地点在商场,你就不能要求換货;如果在家中,你就有权利要求商场换货。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消费者验货付款之后,即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商品即算交付。但是,如果商场有送货上门的承诺,就是对商品交付地点的事先约定,即货物送到消费者家中才算交付,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在送达消费者家中之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商场。所以电视机在运送途中受损的风险应由商场承担,因此,你有权要求商场换货。
(河南 李涛)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