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 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
架起政府与网民之间的电子桥梁
文 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
政务微博是指政府部门推出的官方微博账户,它是政府与广大网民之间架起的一座“电子桥梁”。北京市政务微博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为在社会管理中体现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提供了支持。但与此同时,政务微博建设中还存在形式化、空心化、名利化等现象,具体表现为四点:
第一,政务微博覆盖面有限。当前,政务微博覆盖面仍不够全面,开设微博的政府机关主要集中在政法、旅游、交通、宣传等部门,公众所关注的食品安全、环保等领域的政府微博较少。政务微博建设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一定要建立政务微博,微博建立在哪一个门户网站上。这就造成同一机构或部门在不同微博平台上建立运行微博,无法实现政务微博向全体网民服务,也不利于各部门信息的共享,更不利于统一管理和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第二,政务微博与网民双向互动不足。微博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微博的重要特点在互动性,只有充分发挥这个特点,才能实现有效的沟通和互动。政务微博区别于网站等其他政府网络媒体最主要的特征就在于它不仅仅是信息发布及政务服务平台,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官民的双向互动交流。现在普遍对政务微博能发挥的作用认识不足,特别是在双向交流、回应互动方面能起到的重大作用认识不足。政务微博还停留在缺乏与公众双向信息交流的阶段。
第三,政务微博命名没有统一的规则。微博平台提供商在审核和确认名称时,只要不重名即可,并不对名称加以规范、限制,而相关部门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命名规则。政务微博名称的混乱状况不利于用户识别,真实性、权威性大打折扣,用户无法查询和搜索,不利于政务微博作用的发挥。
第四,政务微博网络舆情工作有待加强。面对重大网络突发事件,很多政务微博对网络舆论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重视不够,不仅影响了事件的处理进程,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此外,少数官员在微博上不慎言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议:首先,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网络立法和修法步伐。尽快细化、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微博问政的法律法规,加强现有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尽快为微博问政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尽快制订出台《政务微博管理办法》。明确各政府机构政务微博总负责人,信息发布具体人,信息浏览、收集负责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求各部门单位地区及时有效地公布各种政务信息,更好更快地响应用户诉求,制定明确的责任奖惩机制。
其次、加强政务微博运行机制建设。明确政务微博的定位。政务微博应该定位在如何利用这一先进工具和管理手段来改进本部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更好更快地响应微博用户提出的各种诉求,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时有效地公布各种政务信息。
建立政务微博绩效考核机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微博的行政服务度、政务专业度、社会认知度、社会网络度等多个指标量化评价,将政务微博管理纳入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中。
建立科学的舆情评判机制。微博平台的固有特点导致微博信息传播主体的不确定性、信息传播内容的情绪化成分,增加了政府舆情研判的难度。因此,要在舆情信息综合发现与挖掘、跨媒体与多通道内容的关联分析、舆情安全态势推演、舆情调控、舆情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的定量化与确定化等方面形成整体突破,加强网络舆情掌控能力。
建立政务微博长效管理机制。要保持微博的热度,防止出现“三分钟热度”,让微博真正成为沟通政府与群众的桥梁,需要政府将微博纳入日常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最后,加强微博舆论引导,建立网络民意培育机制。政府要结合建立网络发言制度和贯彻微博客发展规定的有利契机,积极组建网络发言团队,努力抢占微博引导制高点。在重大社会事件发生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尽量减少公众的误读,保持社会稳定。政府应该重视网络民意的代表者,积极沟通,支持他们的网络发言,开展对话和合作,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党政信息,从而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正确反映和评价客观事实,潜移默化地提高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政治认同感,对政务微博的良性发展注入稳定剂。鼓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开通微博,与群众平等地在线交流,答疑解惑,缓解处理社会矛盾。领导干部微博命名力求简洁清晰,一目了然。可采用“地域+姓名”的模式,力争使党政干部微博具有很强的识别性。
责任编辑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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