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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农业生产托管现状及调查分析

时间:2024-05-24

李晓倩 姜在新 孙玉珍

一、莒县农业生产托管现状

近年来,莒县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带动等措施,以市场为主导,不断发展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制定并印发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莒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发展。大力推广订单式、全程化、专业化农业生产托管,创新农业生产托管“党社服”(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托管服务组织)经营模式,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有效解决了当前农村劳动力不足、土地碎片化、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带来的“种不了地”“种不好地”和“无人种地”等问题。到2022 年底,全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共107 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52.04 万亩,其中全程托管面积12.68 万亩,托管农户达11.84万户,其中小农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下)11.62万户。

二、农业生产托管利益分配

(一)小农户的利益分析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通过与托管服务组织合作,农户能够享受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优惠,农机作业服务(耕、种、防、收)成本大幅度降低,从而使每亩农业生产成本降低10%左右(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区域的农户降低成本25%左右)。通过生产托管,小农户能够共享先进的农业机械、种植技术和经验,提高产量和质量,增收近5%。若农产品最终再由服务组织集中销售,其售价有望较农户自行销售时提高约1%,同时使农户绕过运输、晾晒和储存等环节,省心省力。将土地托管之后,部分农户可外出打工或创业,以此获得工资或经营收入。

(二)托管服务组织的利益分析

对于托管服务组织而言,农业生产托管是其主要业务之一,通过提供托管服务,能够直接获取报酬。同时,托管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对托管的成方连片农田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降低农机作业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据调查,成片20 亩以上的地块,可以使用大型农机进行作业,除了作业效率和质量极大提高外,耕、种、收每亩降低成本60 元以上。托管服务组织还能够在农业生产中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和作业半径,进而提升自身的声誉和竞争力。如,莒县刘官庄明众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区域通过精选良种、化肥,推广宽幅精播、二次镇压、统防统治等技术,使得托管农户亩均节本增收200 元以上,从而带动周边村集体、农户等纷纷与其签订合同,开展小麦托管服务。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挥“统”的功能,一方面可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吸纳拥有农机的农户入社,组建专业服务队伍,提供统一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另一方面可直接组织农户进行托管,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以此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县乡基层政府的利益分析

县乡两级政府推动农业生产托管,一是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二是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三是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四是有利于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三、莒县农业生产托管存在的难点与问题

(一)基础条件薄弱且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

1.农户耕地较为零散

莒县户均承包地地块数4.24块,对于单个农户来说,如果托管就把所有的地全部托管,而对于服务主体来说,托管耕地要成方连片,不能确保单个农户所有耕地都能托管,农户和服务组织双方意愿不一致,导致农户托管积极性不高。

2.农户认知能力不足

目前,莒县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群众年龄较大,45 周岁以下青壮年不足10%,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他们对于农业生产托管这类新兴事物接受较慢。

3.农村基层组织“统”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部分村集体班子战斗力不强,在农业生产托管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方面能力欠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参与生产托管的积极性。

(二)托管服务主体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从地域分布来看,全县20 个乡镇街道中,托管服务组织数量超过10 家的乡镇街道仅有3个,服务组织数量不足3家的有8个。

从服务能力来看,现有的服务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资金实力雄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先进、服务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或专业服务公司数量少,年服务面积超过3 万亩的仅有6 家,且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本乡镇街道或周边村。

从专业化队伍来看,农业生产从业者平均年龄在50 岁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难以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匮乏现象突出。

从服务链条来看,托管服务组织主要集中在产业链初级产品上提供服务,在标准化生产和产品精深加工服务方面存在“短板”。

(三)农业生产托管监督监管难度大

1.尚存监管漏洞

随着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也随之出现,导致在实际监管中存在一些漏洞,限制了监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

2.农民和托管服务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农民对于托管服务主体提供的信息往往不甚了解,在选择托管服务主体时缺乏必要的判断依据,而托管服务主体也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对于农民的权益保护与信息披露不够规范。这样的信息不对称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增加了监管的风险。

3.农业生产固有特性的影响

以2021 年莒县小麦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为例,受降雨洪涝影响,实施项目的7 家服务组织安装播种监控终端的120 多台中大型农机,无法正常下地作业,当年数据终端的作业面积也失去参考作用。

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夯实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基础

1.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遵循“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方针,统筹规划,集中连片,综合开发,为托管服务组织开展耕、种、管、收全过程服务提供便利。

2.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标准、制度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协会,与政府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提升完善北斗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对服务组织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服务合同等内容进行监测监管,规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行为。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对农业生产托管相关政策的了解

印发宣传册,加强宣传,帮助农户了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内容、方式以及服务主体名录信息,引导农户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服务模式,积极自愿参与农业生产托管。

(二)培育多元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

完善和落实各级各类补贴政策,通过项目资金扶持、开展示范创建等方式,以聚焦大宗农作物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多元化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加强托管服务队伍建设,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平台,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统筹安排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用地指标,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支持。

(三)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

在组织形式上,依托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大力推广“托管服务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托管服务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

在服务模式上,将农业生产的耕种、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等环节作为服务内容,以“菜单式”方式供农户自愿选择。

在托管作物上,以粮食作物托管服务经验为基础,鼓励服务组织积极探索特色经济作物托管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带领更多的农户发展规模化经营。

(四)延伸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链条

按照横向联合、纵向延伸工作思路,在生产前端,鼓励生产服务组织与农资供应组织加强合作,将种子、化肥等农资供应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链条。在生产后端,积极拓展农作物储藏、加工、销售服务,大力发展电商、网红直播等新业态,推广绿色种养循环模式,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粉碎还田、回收利用,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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