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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到2025年超90%规模养殖场户加入合作经营

时间:2024-05-24

文/ 本刊记者 张明海

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获悉,为促进山东省畜牧合作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关于促进畜牧业合作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发布。《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3万个以上,9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加入合作经营,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效益、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推动全省畜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畜牧业合作经营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升畜牧业组织化、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手段。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畜牧业合作经营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合作层次低、利益分配不均衡等诸多问题。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壮大合作经营基础,鼓励引导合作成员逐步提高养殖规模和水平,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同时,支持各地以特色优势畜产品为依托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围绕特色优势产品开展合作经营,加强区域品牌建设管理服务,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

在技术支撑方面,山东省将鼓励农技推广、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合作经营提供良种繁育、疫病防控、投入品供应、优质饲草料收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产性服务,大力发展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

另外,《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户、畜牧合作社签订订单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扶持,形成稳定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以“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方式,与合作成员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促进养殖场户直接受益、均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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