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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调运畜禽实行电子出证

时间:2024-05-24

跨省调运畜禽实行电子出证

近日,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各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信息由出证终端实时传入中央平台数据库,手写出证一律无效。《通知》规定,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跨省调运畜禽附有手写检疫证明或在中央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检疫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处罚。

据了解,对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实行电子出证,既能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人员的出证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又能通过数据库提高检疫证明的防伪能力,有效遏制变造、伪造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还能通过检疫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各地及公众实时查询。全国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开展,是我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向信息化迈进的重要标志。

(王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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