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二)
(九)农资供应服务。支持服务组织与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合作,在良种研发、展示示范、集中育秧(苗)、标准化供种、用种技术指导等环节向农民和生产者提供全程服务。开发种子供求信息和品种评价、销售网点布局等信息在内的手机客户端,为农民科学选种、正确购种提供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开展种子种苗、畜种及水产苗种的保存、运输等物流服务。发展兽药、农药和肥料连锁经营、区域性集中配送等供应模式,方便农民购买。支持服务组织发展青贮饲草料收贮,积极推广优质饲草料收集、精准配方和配送服务。引导服务组织入驻渔港,发展冰、水、油、电等生产补给服务以及冷库、水产品运销等配套服务。
(十)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开展绿色高效技术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开展深翻、深松、秸秆还田等田间作业服务,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指导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新技术,推进肥料统供统施服务,加快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产品、高效低风险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以及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有机融合。鼓励动物防疫服务组织、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积极提供专业化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十一)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鼓励大中城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在养殖密集区推广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残膜捡拾、加工机械、残膜分离等技术和装备研发,积极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推广秸秆青(黄)贮、秸秆膨化、裹包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一批生物质供热供汽、颗粒燃料、食用菌等可市场化运行的经营主体,促进秸秆资源循环利用。
(十二)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推进农机服务领域从粮棉油糖作物向特色作物、养殖业生产配套拓展,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经济便捷、专业高效的农机服务新局面。鼓励服务主体利用全国“农机直通车”信息平台提高跨区作业服务效率,加快推广应用基于北斗系统的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技术。鼓励开展农机融资(金融)租赁业务。打造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以农机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企业“三包”服务网点为重点,推动专业维修网点转型升级。在适宜地区支持农机服务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集中育秧、集中烘干、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在粮棉油糖作物主产区,依托农机服务主体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田间服务。
(十三)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服务组织发展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体系建设,支持常温贮藏、机械冷藏、气调贮藏、减压贮藏等多种贮藏保鲜设施集中连片建设。支持服务组织加强贮藏保鲜技术培训,鼓励“一库多用”。因地制宜推广热风干燥、微波干燥及联合干燥等技术和设备,加大对燃煤烘干设施节能减排除尘技术的改造力度。在适宜地区鼓励推广高效节能环保的太阳能干燥、热泵干燥技术和装备,建设区域性智能化大型烘干中心。按照离产业园区近、离农产品交易中心近、离交通主干道近、离电源近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集成农产品储藏、烘干、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粮油烘储中心、果菜茶加工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初加工“一条龙”服务。
(十四)农产品营销服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提供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信息服务、标准化交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利用农业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鼓励具有资质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互认,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准确、快捷的检测服务。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供追溯服务,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主体注册、信息采集、产品赋码、扫码交易、开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业务。
(十五)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
(十六)推动服务主体联合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鼓励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与服务主体深度合作。
(刘阳光)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