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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杨集完善和规范村“四监管”

时间:2024-05-24

郯城杨集完善和规范村“四监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推动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村级账务、资金、合同、公章“四监管”工作,强化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监管,不断提升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村级集体账务审核监管。村级核算的集体财务收支总账、现金账、固定资产账、明细账、收支凭证、报表等由镇经管站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审核合格的单据在经管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记录入账,抄录张榜表,张榜公示,并拍照、存档。严格村级借款制度。村不按程序借款的,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处理。

二是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监管。①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借支挪用、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②严格执行上级拨付资金管理制度。③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村按经济收入实际情况留有不高于2000元的备用金。④村集体代管资金按照“先收后支,先批后用”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支取。村里的小额支出从备用金中解决;大一点的支出须按程序办理。

三是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监管。①村集体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由经管站统一监管,统一签订。②村级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村级组织自治章程等规定。③严格控制合同期限。

四是加强村级公章监管。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镇进行统一监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签字备案。凡是违反本村财务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针对不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李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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