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杨思蒙
公司是经商盈利的最佳形式,合作社是农业领域的后起之秀。公司优势在于经营性强、手段灵活多变,而合作社的优势在于政策倾斜多、法律上的绿灯更是数不胜数。想要实现产业链优化升级,在农业中挣得盆满钵满,最好是两个组织缺一不可,优势互补。
那么,公司如何领办合作社?他们之间到底应怎样合作?具体模式有哪些?
扶持政策做导向 合作社成农业“招财猫”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说明: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新增农业生产性补贴的支持重点,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库棚、仓储等设施的用地扶持政策——主要指的就是合作社。
同时,还有减免税费、种植补贴、养殖补贴、土地流转补贴等优惠政策,也都是针对合作社减免,所以在这农业的黄金十年中,大企业想在农业中获利,合作社一定是必不可少的“招财猫”。“合作社+公司”模式很有可能成为2016年抢拿农业补贴的佼佼者。
“企业+合作社”合作模式多 商机无限
(一)平等合作模式
农业公司如果与独立的合作社之间实力对等,谁都不能控制对方,就可以建立平等意义上的“战略合作”,农业公司一般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而且有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社控制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农产品的产品源头,在产业链前端具有垄断能力。
双方各有优势且实力对等,就可以建立合约式的合作关系,双方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采用一对一的合作模式,合作社按照一定的生产标准为公司提供农产品,公司保证按约定价格收购合作社的产品,双方依据“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公司控制下合作模式
如果公司实力雄厚,并且牵头成立了合作社,自己派人主导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决策,建立起了公司完全控制下的“公司+合作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可能向合作社出资,并且成为合作社的核心成员之一。
这种做法对公司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间接控制产品供应,用合作社来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免去了直接与农户接触的麻烦;二是可以享受一些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比如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补贴和减免。
(三)相互参股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是公司与合作社进一步深化合作的结果,公司如果想要更加紧密地与合作社建立长期共赢关系,可以与合作社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体”,比如共同出资建立加工厂、建立销售公司等,由于双方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就可以按股份分配,这样合作社就获得了除生产环节之外,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另外,公司可以参股合作社,合作社也可以入股公司,相互持股的结果,就是公司与合作社建立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
有关专家认为,“公司+合作社”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却有很多种类型。主要区别在于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如何建立的,是谁控制谁,到底谁是最终受益者。当然,最好的模式是双方都能获利,取得平衡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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