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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主体诉求与村级组织的功能效用分析

时间:2024-05-24

谷联磊

摘 要:摸清贫困主体诉求是进行精准扶贫的基础,贫困存在物质匮乏型、发展欠缺型和参与缺位型贫困主体等3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贫困主体表现出不同的诉求。包括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内的村级组织,针对不同的贫困主体诉求,在扶贫主体提供的扶贫资源中,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发挥相应的扶贫功能和效用。

关键词:精准扶贫;贫困主体诉求;村级组织;功能效用

中图分类号 F3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0-0001-03

Abstract:It is the basis of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the lack of poverty, the lack of development and the lack of participation in the absence of poverty. The different types of poor subjects show different demands. Including the village party organizations,village committees, villagers groups and village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teams,for different poverty demands, in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of the main poverty alleviation resources, to take different measures to play the appropriate poverty alleviation function and utility.

Key words: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Poverty main appeal;Village organization;Functional utility

1 引言

目前,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是指扶贫主体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1]。关于精准扶贫的研究中,汪三贵、郭子豪主要分析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考核3个方面所面临的困境。他们认为必须从改革贫困标准的制定方法、完善精准识别机制和考核机制、探索和建立贫困户的受益机制、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等几个方面来创新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2]。唐丽霞、罗江月等从扶贫瞄准机制的角度,对贫困户识别层面的政策和技术困境、乡村治理现状、贫困农户思想观念变化以及扶贫政策本身的制度缺陷等方面阐述了精准扶贫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3]。邓维杰重点分析了精准扶贫的困难和难点,对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中出现的各种排斥现象进行了分类和解释,并提出了相应的路径分析[4]。

從上述学者关于精准扶贫的研究来看,目前尚缺乏从贫困主体诉求及村级组织的功能效用角度来研究精准扶贫。在实践中,村级组织是扶贫主体与贫困主体相互作用的场域、相互联系的交集平台,各种主体都要通过村级组织这个平台来实现相应的绩效目标和发挥相应的功能效用。基于此,本研究拟在分析贫困主体诉求的基础上,探讨村级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功能和效用。所谓村级组织是指村民必须依靠一定的团体(团队)才能完成某项活动,这里的团体(团队)即为村级组织,在本文中的含义主要是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等组织形式。

2 贫困主体的内涵及其诉求

按照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版《辞海》哲学分册的解释:“主体是认识者,它是指有意识、有意志和实践能力的人”。在社会科学领域,为了研究的方便,对主体的理解不再仅限于自然人,把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组织也视为某一类主体。

2.1 贫困主体的内涵 关于贫困主体的论述,王荣党教授提出,贫困主体是指处于贫穷状态中的社会成员或社会实体[5]。他把贫困主体分为区域性贫困主体和阶层性贫困主体。区域性贫困主体又分为国际性贫困地区(如:撒哈拉以南非洲、南亚地区、东亚、中亚、太平洋地区和拉丁美洲等)、贫困国家(如:穷国,不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地区(一国之内相对落后的地区),阶层性贫困主体又分为贫困群体、贫困家庭和贫困个体。本文所涉及的贫困主体是在借鉴王荣党划分的理论基础上,结合精准扶贫的实践,主要是指需要扶持的对象,即农村贫困户和贫困个体。贫困主体的类型主要分为物质匮乏型贫困、发展欠缺型贫困和参与缺位型贫困。

关于扶贫主体的论述,庄天慧等经过对国家精准扶贫的历史演进和理论依据进行系统梳理,对精准扶贫主体结构和行为动机、角色定位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农户五位一体的贫困治理模式,把精准扶贫主体分为5个部分,即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农户[6]。《“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7]。本文使用的扶贫主体概念主要是指政府、市场和社会3个主要方面,其中社会包含着社区及社会组织。

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根据贫困主体的不同情况,针对贫困主体的不同类型,扶贫主体的角色功能发挥也不尽相同。对物质缺乏型的贫困主体,应该主要由政府这个扶贫主体来发挥作用,主要提供物质帮助、经济和社会低保来解决贫困问题。对发展欠缺型贫困主体,应主要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两个扶贫主体的作用,给予贫困主体灌输知识、开阔视野、创新思路,可以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扶贫。对参与缺位型贫困主体,应主要发挥社会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功能。村民委员会一方面协助基层政府完成扶贫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塑造在农民心中的信誉和公信力,引导农村贫困户和贫困个体积极参与到精准扶贫过程中,让贫困主体认识到主动参与到精准扶贫过程的重要意义,只有他们的积极参与,才能彻底摆脱贫困,解决贫困问题。

2.2 贫困主体的诉求 不同类型的贫困主体诉求有着不同的属性。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分析不同的贫困主体诉求有助于做到全面、精准地掌握贫困主体的情况,针对不同的诉求,采用不同的扶贫措施,这是做到真正精准扶贫的重要前提。

2.2.1 物质匮乏型贫困主体的诉求 一般情况下,对贫困的认识主要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物质生活困难是物质匮乏型贫困主体的典型特征,因而他们对支撑生活的物质诉求特别迫切,属于温饱尚未解决的类型。当然,他们也有对自身发展及精神方面的诉求,但远没有物质方面的诉求那么急迫。

2.2.2 发展欠缺型贫困主体的诉求 发展欠缺型贫困主体仅依靠自身现有的能力无法摆脱贫困,缺乏利用客观条件改变贫困面貌的能力水平。致贫的原因很多,但总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内因和外因两种类型。外因主要是指客观方面的因素,包括地理环境、国家的支持力度、人口的素质等方面。内因主要是指贫困群体的主观因素方面,包括思想观念、认识水平、求变创新意识等方面,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贫困群体本身在思想理念上的未脱贫[8]。因此,此类贫困主体的诉求主要是提升认识水平和创新意识等主观方面的能力。

2.2.3 参与缺位型贫困主体的诉求 参与缺位型贫困主体的主要表现是,缺乏对集体公共事务的参与,很少或者被动参与村集体的公共事务,由于以往一些扶贫措施不是非常契合他们的需求,导致主动参与扶贫的惯性缺失,总是被动参与到扶贫过程当中,导致在精准扶贫中没能主动参与进来,而是上级或者村委怎么安排就怎么做,或者对政府扶贫措施采取应付的态度,完全是一种被动地参与扶贫。因此,参与缺位型贫困主体的诉求是能够参与到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

3 村级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

贫困主体的诉求必须通过一定的中间介质与扶贫主体的帮助“相遇”,并且这种相遇是一种“两情相悦”式的,也就是说,贫困主体的诉求与扶贫主体的帮助能够达到完美契合,即需求方(贫困主体)与供给方(扶贫主体)在扶贫项目选择、实施扶贫措施以及扶贫效果期望等方面取得一致,最终实现脱贫。从村级组织的性质、结构和功能等方面来看,它具备这种中间介质的属性,能够为贫困主体与扶贫主体提供一个“相遇”、耦合的平臺。各种主体的作用发挥都要通过村级组织来实施,是各种扶贫因素的载体,也是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转变乡村治理方式的重要抓手。

村级党组织是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精准脱贫发展中发挥着领导与保障作用[9]。村民委员会在落实扶贫政策,实现精准扶贫的具体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村民委员“集束化”的服务功能。村民小组处在精准扶贫工作的最前沿,为村民委员会和扶贫主体提供最基础最原始的信息,村民小组长往往能够成为帮扶措施的第一实施群体。驻村工作队有着双重的身份,一方面代表着政府,一方面执行着村民委员会的部分职能,发挥双重的功能作用。

3.1 村级党组织的组织保障作用 在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群众思想观念相对比较落后,村级党组织的思想水平和引领作用,对贫困主体的脱贫发挥积极的影响,可以说,村级党组织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所在。村级党组织要做好村级带头人的表率,认真按照“有公心、有闯劲、敢担当”的要求,正确对待贫困主体的诉求;因时因地制宜,带领强化理想信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拓宽扶贫的思路视野,增强创新意识和发展动力,努力成为党性强、作风好、懂管理的村级组织带头人,为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2 村委会的“集束化”服务功能 “集束化”一词主要应用在医学领域,如:集束化治疗。主要是指,一组护理干预措施,每个元素都经临床证实能够提高患者疗效,他们的共同实施比单独执行更能提高患者疗效。在精准扶贫中,每一个扶贫主体都会发挥作用,如果他们各自为战,各打各的扶贫攻坚,既浪费了时间,也不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村委会在精准扶贫中主要作用就是把各类扶贫主体的功能进行分析,并对每一个扶贫主体的功能进行分类整理、分门别类,把贫困主体的基础信息共享于各个扶贫主体,并对贫困主体进行分类规整,在共享扶贫信息的基础上,把贫困主体与扶贫主体有针对性地进行结对帮扶,让扶贫主体能够做到有的放矢,贫困主体能够根据自己的诉求得到相应的帮扶。

村委会在这一过程中,类似于医疗领域的集束化治疗措施,把各种治疗措施(扶贫主体的帮扶)共同作用于患者(贫困主体),比扶贫主体单独进行帮扶更能提高扶贫的精准度,更能顺利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村委会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要把各种扶贫要素综合起来,用活各类扶贫主体的资源,针对性的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作用于不同的贫困主体,使扶贫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精准地运转起来。

3.3 村民小组的“一线、前沿”作用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也有称为“生产队”。村民小组的行政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组长的职责主要是向本组村民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收集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意见;协助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小组处在精准扶贫过程的一线位置,掌握着第一手的扶贫资料,为村委会及扶贫主体提供最原始、最广泛的贫困主体信息,最清楚谁是贫困主体及其致贫原因,并能及时把扶贫主体的有关扶贫资源传递给贫困主体。所以,村民小组是精准扶贫中最基础、最基层的一个环节,也是扶贫政策得以全面落实的关键所在。

3.4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双重”功能 驻村扶贫工作队是由政府选派,协助村委会做好扶贫脱贫工作。它具有双重身份的性质,一是代表政府,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扶贫开发精神;另一个是承担着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扶贫职能,比如,配合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完成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一头连着政府,一头牵着村委会,本身也扮演着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双重角色,起着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双重功能,是连接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和贫困主体的重要桥梁。

4 结语

总之,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功能与作用,只有这些村级组织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扶贫主体提供的各种帮扶资源才能顺利实现与贫困主体诉求的完美对接。在精准扶贫中要充分挖掘村级组织的优势资源,做好精准扶贫的具体工作,做好精准扶贫引领、监督、保障工作,做到精准扶贫与村级组织建设的有机融合。

参考文献

[1]左停,杨雨鑫,钟玲.精准扶贫:技术靶向、理论解析和现实挑战[J].贵州社会科学,2015(8):156-162.

[2]汪三贵,郭子豪.论中国的精准扶贫[J].贵州社会科学,2015(5):147-150.

[3]唐丽霞,罗江月,李小云.精准扶贫机制实施的政策和实践困境[J].贵州社会科学,2015(5):150-156

[4]邓维杰.精准扶贫的难点、对策与路径选择[J].农村经济,2014(6):78-81.

[5]王荣党.贫困测度的三维度指标优选:主体、客体和尺度[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6):163-169.

[6]庄天慧,陈光燕,蓝红星.精准扶贫主体行为逻辑与作用机制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15(6):138-146.

[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

[8]胡彬彬.贫困既是物质匮乏也是精神和行动能力缺失[OL].http://www.china.com.cn/cppcc/2016-08/27/content_39177384.htm.

[9]魏学宏.农村党组织在精准脱贫发展中的领导与保障作用研究[J].长江丛刊·理论研究,2016(9):133-134.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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