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李文
摘 要: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近期国家部署到地方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文在介绍基本农田划定背景、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以长丰县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为研究对象,合肥市下达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分析、划入基本农田的情况、比例和形态,拟不划入核实举证情况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为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长丰县;基本农田;划定研究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1-0009-02
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关系到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生態文明建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十三五”期间城镇发展谋篇布局的重要工作。长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四个不能”为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先难后易方法路径,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行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实行特殊保护。
1 基本农田划定的目和意义
基本农田划定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需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得以完善,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耕地数量得到了切实保护;借助基本农田划定的平台,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活动,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地方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投入力度,显著提高了基本农田的建设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了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有效地落实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农村政策,同时也为我国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利的条件。
2 长丰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合肥市下发的初步任务如下:依据长丰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分析测算中心城区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将原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线平均外扩1km,得到城镇周边范围共9 775hm2。
长丰县城镇周边范围内耕地面积6 054.8hm2,规划基本农田面积3 974.5hm2,对比2014年变更成果,其中占耕地的基本农田面积为3 939.3hm2,占非耕地的基本农田面积为35.3hm2。本次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涉及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即下发的初步任务)为2 115.5hm2,共1 446个图斑,涉及水湖镇、水家湖农场、罗塘乡和左店乡4个镇(乡、农场)。
(1)按管制分区划分:根据下发的初步任务图斑,允许建设区968hm2,有条件建设区1 072hm2,限制建设区74.6hm2,禁止建设区0hm2。
(2)按地类划分:根据下发的初步任务图斑,水田1 369.4hm2,水浇地0hm2,旱地746.13hm2,其中:水田水浇地面积之和占初步任务比例64.73%。
(3)按坡度划分:根据下发的初步任务图斑,按坡度分:≤15°耕地2 115.5hm2,占初步任务比例100.00%。
(4)按耕地等别划分:根据下发的初步任务图斑耕地等别具体分布见表1。
3 长丰县划入基本农田情况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文件来确定,本着高产优产的原则,优先把城镇周边的优质耕地划入。长丰县新划入基本农田73.8hm2,原有基本农田3 939.3hm2,城镇周边基本农田面积达到4 013.13hm2,占长丰县城镇周边划定工作范围内全部耕地面积的66.28%。本次划入的基本农田与现状基本农田相邻,可以达到优质耕地集中连片的目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又有利于通过划定工作形成城镇的扩展边界,促进城镇转型发展。
4 长丰县基本农田划定比例分析
根据合肥市下发的初步任务图斑,长丰县新划入基本农田73.8hm2,占城镇周边划定初步任务范围内全部耕地面积的3.49%;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图斑面积2 041.7hm2,占城镇周边划定初步任务范围内全部耕地面积的96.51%。
合肥市下发的城镇周边范围内的现状基本农田为3 939.3hm2,划入基本农田面积73.8hm2,划入的基本农田与已有基本农田之和为4 013.1hm2,达到下发初步任务范围内总耕地面积6 054.8hm2的66.28%。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拟划入面积加上已有基本农田为3 990.6hm2,占该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99.42%。长丰县共2项指标达到国土资源部要求。
(1)根据规划管制划分:本次划入基本农田涉及允许建设区7.6hm2,占该范围内初步任务面积的0.78%;有条件建设区14.8hm2,占该范围内初步任务面积的1.39%;限制建设区为51.3hm2,占该范围内初步任务面积的68.81%;禁止建设区0.00hm2;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共新划入基本农田51.3hm2,占用该范围内下发初步任务的68.81%。本次将限制建设区内51.3hm2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限制区和禁止区拟划入的基本农田与已有的基本农田之和为3 990.6hm2,占该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99.42%。
(2)根据地类划分:本次划入基本农田其中水田58.2hm2,旱地15.6hm2,水田水浇地之和占本次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为78.86%。
(3)按坡度分:本次划入基本农田其中≤15°耕地73.8hm2,占本次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为100.00%。
(4)按耕地等别划分:本次划入基本农田耕地等别为7等。面积73.8hm2,比例100%。
5 拟不划入核实举证情况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核实举证要求,结合长丰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路线及所涉乡镇实际情况,不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类型为:实际地类为耕地,但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 041.7hm2,由于项目已批复、发改委已立项、省农垦厅备案文件等原因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长丰县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73.8hm2,主要分布在水湖镇。该区域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耕地质量等级均高于全县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且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通过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构建城镇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了有效的合围和隔离,有利于鼓励城镇“跳出去、串联式、组团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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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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