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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药药害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时间:2024-05-24

陈嗣茂+陈卫宇

摘 要: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然而由于农药使用不当或农药质量等问题,常会导致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发生。由于农药药害事故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强,而且目前地、县级基层一般尚无专门的药害事故鉴定机构,影响了药害事故纠纷的及时处理。为了便于广大基层农资销售商在遇到药害问题时能及时处理解决,降低购销双方损失,该文提出了农药药害发生后的应对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药药害;原因;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S4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5-91-02

农药药害是指因施用农药对植物造成的恶性伤害,一般说来是在农药喷洒、拌种、浸种、土壤处理等使用过程中,由于药剂浓度过大、用量过多、使用不当或某些植物对药剂过敏,从而产生影响植物的生长,如发生落叶、落花、落果、叶色变黄、叶片凋零、灼伤、畸形、徒长及植株死亡等现象。农药药害分为急性药害和慢性药害2种,施药后几小时至几天内即出现症状的,为急性药害;施药后不是很快出现明显症状,仅是表现光合作用缓慢,生长发育不良,结实延迟,果实变小或不结实,籽粒不饱满,产量降低或品质变差,则为慢性药害。农药药害一直是广大农户以及众多农资经销商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唯恐避之不及。笔者根据多年的农作物药害处理经验,浅谈如何在农业生产中避免和及时处理农药药害事故。

1 农药药害产生的原因

1.1 产品质量差 如农药厂家生产的农药品质量不达标,或是制假企业生产的产品成分及剂型与标签不符,含有隐性成分或过期沉淀分层变质。某些农药销售点没有按照农药厂家要求推荐销售,在推荐过程中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销售不合格或含有禁用成分的产品。

1.2 实际操作不当 在施用过程中,不按标签说明使用或随意加大用药量,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同药剂不合理混用,施药器械性能不良,作业不均匀,或是农户对施药器械清洗不彻底,药剂误用等操作不当行为,都能产生药害。

1.3 植物敏感度高 部分植物品种本身对某些药剂比较敏感,或是同一品种不同生长阶段以及不同的植株部位对药剂敏感、耐药力较差。

1.4 施药环境条件差 光照较强、温度过高或过低、风向不稳定或风力过大等施药环境条件差时用药也能引起植物药害。

2 避免产生药害的有效途径

在实际生产中,与其在发生药害后的被动补救,不如进行提前预防,积极杜绝药害发生的可能因素。一般情况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避免药害的发生:

2.1 选用好的农药产品 现在的农资市场农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广大农户可选择在正规的农资销售点选购质量稳定、三证齐全、标签与成分符合的产品,同时要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大企业的产品。

2.2 开展用药技术培训 农业部门可通过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来提高经销商的植保知识以及农户的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因指导或施药不当而造成作物药害事故。

2.3 提高经销商的服务能力 经销商必须对采购和销售的产品负责,不贪图便宜和特效,同时应提高自身的植保知识水平,熟悉作物种植栽培管理技术,了解不同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期、敏感作物、敏感时期及用药倍数,了解混用时易出现药害的产品及成分,牢记产品的使用技术,在推荐农户用药时做到有的放矢。

3 药害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3.1 田间观察症状 农业部门或农药销售商接到农户田间药害反映时,要在第一时间亲自观察作物的疑似药害症状,区分出是否为农药药害。比如有些生理性的病害与真菌病害非常相似,有些除草剂药害与缺素症状比较相似,应加以区分。

3.2 症状原因分析 如果确定是药害,应立即找出药害产生的原因,若无法确定,可请教相关有经验的植保专家,或及时告知厂家并要求厂家技术人员对其产品进行专业性分析,严重时可要求厂家派技术员进行处理。对于一些不能确定原因或者遇到农户质疑的,建议可通过权威部门以试验的方法验证产品的安全性。

3.3 明确药害责任 找出药害产生的原因后,就要明确责任。如果是农药本身的质量问题,其责任(下转123页)(上接91页)由厂家承担,及时告知厂家,让厂家出面进行解决处理。如果因农户操作不当或环境因素造成的药害,应及时向农户说明原因,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

3.4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分析和明确原因后,要及时对药害及疑似药害作物进行补救。药害较轻时,可依靠药物或其他人工操作进行缓解甚至解除。如用错了杀虫剂或杀菌剂可以用大量清水淋洗,喷洒复硝酚纳和海藻酸进行调节;用错了土壤处理剂,可用灌溉及排水交替进行的方法解救,洗药后追施速效肥料,促使受害植株恢复生长;用药发生错误,发现及时的,可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经水洗后加入其他药剂进行异性中和等。若药害较重,无法进行缓解,应及时建议农户补种或改种其他作物,将损失减到最小。

3.5 矛盾调解 出现药害后要给农户展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这样有利于最后的调解处理。药害往往给农户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经过明确责任后,根据药害的程度可以自行或由政府和专家评估出农户的实际损失。对于损失较少的,经销商可通过与农户沟通,提出一定的补偿标准,达成书面协议;对于药害较重,影响范围较广的,经销商应积极联系厂家人员或当地植保专家出面协调解决。

3.6 积极应诉 如果调解不成,农户可能会执意上告,这时经销商要保全好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进货和销售记录、农户使用的产品、施药时的环境状况、天气情况、药害的照片、周围田地作物的对比照片、相关产品的所有宣传资料、对自己有利的证人(其他使用该农药没有出现药害的农户)等等,并积极主动与上级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沟通。

总之,作为农药经销商要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遇到药害及时处理,不推诿、不退缩,一般情况下可按以上步骤进行操作,基本可避免和减少损失。当然如果药害情况特殊,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可照搬以上方法。

(责编:张宏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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