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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性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介入空间与创新策略

时间:2024-05-24

买梦玥

本文从介绍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背景和意蕴出发,详细阐述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可能性,从已有的社会工作介入的局限性,分析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在当下的介入空间。

一、新时代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意蕴

***总书记重点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问题的解决,事关民生大计,事关全局发展,是我国强力迈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尤其重视“三农”问题。在此政策背景下,我国“三农”问题得到了极大程度的解决,2020年所有贫困县正式摘帽,我国的乡村振兴工作迎来了第一个里程碑,实现了全面小康。这也证明了精准扶贫系列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为乡村振兴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之上,要保证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政府需要提供就业政策的支持。预防返贫风险,努力把农村建设成为自主产业兴旺、环境生态宜居、民风淳朴善良、秩序安宁团结、人民生活富裕的新农村,政府应着手从农村内部培育发展力量,以公平正义为基点、以福利保障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抓手、以全面发展为要点、以资产建设为关键、以多元参与为重点,依靠政策力量真正破解“三农”问题。

二、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事业中的探索实践

社会工作作为我国社会福利的重要传输纽带,为弱势群体输送专业服务。从理论层面来讲,社会工作与乡村振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同构性;从实务层面来讲,社会工作的专业介入有利于发挥弱势群体的潜能,改变弱势群体所处的社会环境。目前,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战略已有部分探索实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社区公共服务

一方面,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政策的践行者,直面服务对象,以专业手法借助政策利好开展公共服务,以消除城乡差异为导向,服务领域从义务教育拓展到医疗、就业、住房等基本社会保障领域。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通过社会调查、行动研究,反思公共服务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社会倡导的形式寻求政策改良途径。

(二)拓展社区生计模式

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点内容之一。由于社会工作以“助人自助”为服务原则,在拓展生计模式方面社会工作者更加注重开发弱势群体的潜能,突破行政性社会工作的“问题视角”,代之以“优势视角”,以更加科学的方式发挥居民的主体性。

(三)提升社区居民自治能力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社会工作应重点围绕村民自治和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开展服务。学者张红霞曾提出社会工作应以嵌入型的方式进入乡村治理,以此实现社会治理各要素的整合。2014年,李强等人开展了“新清河实验”,开创居民自治实践,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居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促进农民就业与社会融入

在促进农民就业方面,社会工作主要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工作者资源链接者的角色为农民链接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此外,在促进农民社会融入方面,社会工作立足于农民的实际需求,链接其家属、邻里、社区等非正式支持网络,以扩充其社会资源。

三、现行嵌入性发展的社会工作的局限性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一直走的是一条嵌入性发展的道路,即专业社会工作嵌入非专业的行政性社会工作领域中。因此,在乡村振兴服务开展的实务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发展的局限性。

(一)专业服务不足

专业社会工作受制于行政化体制限制,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较小。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行政性社会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服务对象的长效发展、只注重服务对象某一方面的改良而不注重其全面的发展等,都为专业服务带来了阻碍。除此之外,专业社会工作本身也存在着人力不足、专业化水平不够、伦理困境等诸多问题。

(二)服务对象的片面性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服务大多数只针对被定义的弱势群体,而没有覆盖到所有农村居民。其在开展服务的方向上也只注重物质方面的服务,精神服務匮乏,这与我国剩余型福利体制有很大关联。

(三)对服务需求的响应上缺乏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会工作与政府之间的依附嵌入式发展模式导致社会工作一直被赋予行政化的色彩,社会工作常常以项目制的方式开展服务,这就导致开展的项目常常会陷入以政府为主导而不是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主导的困境。

四、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介入路径

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是指充分保留和尊重专业社会工作和行政性社会工作中相同之处,融合其相异之处,实现二者的异质融合,使二者在密切的合作过程中形成一致,从而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融合性发展的路径大致有两种类型,可为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参考。第一种,专业社会工作进入带有行政色彩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与其工作人员相互学习,形成“工作共同体”;第二种,在专业行政性社会工作领域,社会工作者在协助其开展工作时传播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使其吸纳社会工作的专业

服务。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带有全局性、宏观性色彩的综合发展政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融合不同主体的力量,以实现乡村的和谐发展。基于我国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实践,以及在已有实践中总结出的局限性,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

(一)以可持续生计为目标助推乡村发展变迁

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注重社会变迁,并以此为途径实现社会整合,减少物质层面带来的不平等关系,通过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突破传统的救济方式,以小社群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在乡村发展中,物质方面的提升是缩小城乡二元体制差距、促进农村发展的首要之举。因此,社会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农民生计、就业方面的问题。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可以通过运用投资策略,创新帮扶方式,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提升农民生计能力。具体途径包括成立民众协会,将社会资本聚焦到经济活动领域;多吸纳来自社会不同方面的投资资金,帮助创立当地特色产业;建立人才回流机制,吸纳优秀青年返乡就业。

(二)以融合性为工作方法提供综合性服务

传统的社会服务聚焦于服务对象某一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更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个人自由、个人价值的实现、个人的需要得以满足等。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需要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共同努力。当下,农民的需求面临多元化和综合化取向,需求导向层面同样要求社会工作的服务取向是综合性的,如生计需要、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文化发展需要、心理健康发展需要等。有学者曾提出“三位一体”的治理格局,推进服务纵深发展,构建以生计为核心的多层次服务路径,具体实践见四川汶川地震后的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融合性发展的工作方法增添了社会工作服务的新范式,尤其在社区治理方面,加强了服務对象的参与性、提供服务的整合性、人与环境的互动性、服务结果的可持续性等。

(三)以增权为视角提升农民主体地位

梁漱溟曾指出,实现农民的增权与赋能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社会自组织、社会工作、社区等多方面的力量。而这一力量的联动最终要依赖农民主体地位的提升及社会工作的共同作用。提升农民的主体性关键在于运用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发掘其主体意识,只有当人的主体意识被运用时,人才会真正成为活动主体。在社会工作的运用方面,融合性社会工作注重权利导向,以增权视角为抓手,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对农民进行赋权,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另外,行政性社会工作可以发挥政治优势,为提升农民主体地位提供经济、住房、教育、医疗等政策支持,在每个环节增设农民的自主决策,为其营造主体地位提升的社会环境。

(四)以社区营造为载体提升乡村社会组织化程度

市场化经济体制弱化了农村原有的以宗族关系、血缘关系维系的群体意识。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不应限于物质帮扶,更应该强化对农民精神方面的支持。通过拓宽农民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农民的精气神,提高农村社区的凝聚力,营造充满活力的乡村发展环境。融合性发展的社会工作以社区为本、以社区营造为抓手,致力于提升乡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建设农村社区共同体,提高农民的共同体意识。社区营造可以通过筹建乡村自组织,引导农民自主学习、自主建设,提高农民共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路径包括提供改造公共空间、解决民生问题、政策倡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使得专业社会工作参与顶层设计和直接服务。

(责任编辑   张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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