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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4-05-24

田秀华

近几年,在国家、省、市惠农服务政策指引下,安阳县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安阳县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并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了新动能。

安阳县上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有26家,建成了泰丰食品、银江面业等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全县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2家、省级龙头企业2家,形成了泰丰“喜相缘”、崔家桥“青丝娇”、永和“鑫永安”等一批农产品品牌,总产值达10亿元,总利税1.05亿元,带动农户7万多户。全县家庭农场120家,其中省级示范农场2家、市级示范农场8家;合作社350家,农业类合作社233多家(国家级1家、省级3家、市级4家),涉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沼气、农业服务等多个领域。为更好地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选对创始人

创始人的选择要符合爱农业、会经营;善管理、重技术;强自身、创品牌;备设施、供服务的要求。

二、定牢“三个位”

(一)基础位

农业是与大自然最亲近的基础产业,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运行也是多年来探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产物。因此,政府部门应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作为基础产业列入当地迈向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内容,制定措施稳步推进。

(二)基本位

助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是农业部门最基本的一项工作,要以开展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突破口,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三)基地位

要始终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精准扶贫的重要基地,激励更多社会能人志士在此创新创业。

三、用活“五个动”

(一)政府推动

把培育、发展、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列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政府在推动中注重“引”,工作中大力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有关级别的创建活动,制定下发有关经营主体级别的评定监测办法,出台有关创建标准,把所匹配级别的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项目优先纳入扶持范围,引导推动其规范发展。

(二)部门助动

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农业、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等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调,为其运行把薪助火、保驾护航。

(三)自身生动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日常动作上自身产生动力,要动用自身力量,积极搜索信息,主动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扶持,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形成种植、养殖、种养结合、休闲观光等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类型多样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格局。

(四)扶贫带动

扶贫部门在制定精准扶贫方案中要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实现有贫困村的地方就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存在,让经营主体在扶贫“带动”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成为更接贫困户地气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五)主体联动

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体,联合体在运作上制定生产标准和服务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粮大户按标准生产,合作社边按标准生产边依照规范服务,这样既能确保农产品质量,提高安全高效的农产品供给能力,又能实现主体间高度的专业分工,市场信息经由农业龙头企业判别转化为生产决策,能以订单等形式迅速传导至生产环节,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种粮大户根据需求生产市场稀缺的品种。

四、做好“四个方面”

(一)人员方面

作为农业创业者必须做到动机纯、懂农业、有实力、有恒心。

(二)土地方面

包括流转土地、土地规模、土地租金和设施用地等。当前,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很难给社会化的中介组织留下赢利空间,所以,只能由政府部门发挥中介作用。但是政府部门不能搞“拉郎配”,应当遵循市场规则,让流转双方还自愿、合理、有序、规范和理性条件下达成共识,在必要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以指导,完善并健全有关合同手续。

(三)技术、现代化机械设备方面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中,土地耕作频率越高,劳动工具越好,越容易实现规模经营。推动规模经营要加强技术和资本的投入。从事农业创业者大多是土生土长的本地村民、大学生村官、在外打工有一定积蓄的返乡者和一些退休干部,他们大多不具备熟练的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专业技术知識,而且规模生产经营中生产工具相对落后,这就需要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技术培训和现代化机械设备装备作为政府在推动农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四)资金、保险方面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多、见效慢、风险大,因此经营主体在成立之初,政府应扶上马、送一程。资金、技术、保险等方面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加强保障,保驾护航。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后期的发展过程中,整合农业有关项目、资金,择优经营主体,加大对此项目、资金的倾斜和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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