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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倍增”不是单纯涨工资

时间:2024-04-24

◎于德清

“国民收入倍增”不是单纯涨工资

◎于德清

津巴布韦曾因严重通货膨胀,国民收入一个月就“倍增”了2000倍,这样的倍增显然没有意义。

“国民收入倍增”当然值得期待,而当下的收入分配改革也是民众最关心的事情。收入倍增的目标提出来后,民众当然非常关切,但怎样才能实现“国民收入倍增”,恐怕很多人并不清楚。

实际上,“收入倍增计划”离普通民众并不遥远。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扣除价格因素,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其年均增速分别为约9%和8%。只要年均增速保持在7%~7.5%之间,只要能够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增速同步,到2020年实现甚至超越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或许并不困难。

“国民收入倍增”当然不是指货币收入倍增,而是扣除物价因素之后的收入翻一番。例如,前些年津巴布韦因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国民收入一个月就“倍增”了2000倍,这样的倍增显然没有意义。

实现“国民收入倍增”也不单纯是涨工资,那样企业承受不起。近年来,尽管许多人士都呼吁应像日本那样制定属于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可日本是如何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很多人其实还缺乏了解。

资料显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0年由日本池田勇人内阁宣布启动。日本政府采取了包括充实社会资本、实行最低工资制、推行社会保障、增加农业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一系列国民收入增长的措施,仅用7年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倍,到1973年则翻了两倍。

纵观日本政府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非简单地要求企业给职工涨工资,而是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扩大就业以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等相结合的一揽子政策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政府巧妙地把握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并没有过度对微观经济进行干预。如果说有所侧重的话,那么其政策的核心也只有两点:关注、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和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产业转型、创新提振日本实体经济。

这无疑也是我们应当借鉴的,而且有些也是中国政府正在做的事。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日本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一些前提是中国目前所不具备的。比如战后,日本建立起了现代的民主和法治制度,其市场机制也相对中国更加完善。

而中国虽然在过去十年国民收入翻了一番还多,可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问题仍然非常严峻,国人仍然普遍感到生存的焦虑,这说明中国的问题不在国民平均收入增长的速度,而是国民收入的分配机制缺乏公正。

所以我们要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除了继续想方设法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之外,更应该注重完善法治、修复社会公正,让“收入倍增计划”向低收入人群倾斜。

目前,中国的低收入人群仍数以亿计。按照去年新的国家贫困线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有1亿左右。

如何提高大量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才是真正的难题。这需要政府继续扩大社保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加大对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的力度,而且要塑造更自由公平的市场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就业水平。

同时,政府也应进一步加大减税的力度,改变目前在国民财富分配当中政府收入占比过高的问题。我国或许税率并不算最高的国家,但各种预算外收入或许又是最高的国家之一,民众的负担其实不轻。而去年以来,因为地方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增收面临巨大压力,一些地方的罚没收入大增。国家多收一分,百姓就少赚一分、少花一分。所以将来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根据国情,还是应该降低政府对民间财富的汲取能力,而更应让利于民、藏富于民。

(摘自《世界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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