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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倍增必须以制度公平为前提

时间:2024-04-24

◎社论

收入倍增必须以制度公平为前提

◎社论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会发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除少数年份外,其余均低于GDP增速,而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则在改革开放初期之后,大幅低于GDP增速。而如果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计,再减去物价上涨(CPI)指数,两者的差距会更大。

在改革开放的早中期,居民人均收入低于GDP增速,固然可以理解为,在资本和技术要素过于缺失的早中期,需要相对通过对人均收入增速的抑制,以吸引资本、并促进资源整合。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早中期,亦相对需要持续的大规模基础设施投入,以逐渐形成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而这亦需要对人均收入增速的相对抑制。但是,在2000年、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在经济增速、尤其是外贸增速超速前行的同时,我国要素资源的构成亦已发生本质变化,核心要素资源稀缺由之前的资本和技术,日益转变为能源和人力,以及环境承受能力的大幅降低。在这种格局之下,大幅增加居民人均收入,并以此逐渐扭转以出口和投资为导向的经济增长结构,则显然是绝对必要的。

实际上,对于增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重要性的认知,近年来已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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