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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的15条政策建议

时间:2024-04-24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

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 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

今年3月,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各地要积极探索将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职责进一步明确,制度进一步健全,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构建监察全覆盖监督网,将日常监督延伸到群众“触手可及”的地方,为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规范基层监察机构设置

(一) 规范派出乡镇(街道)监察机构设置。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派出监察室对县(市、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和监督。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乡镇(街道)其他纪检干部兼任。

(二)明确监察职责。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全县(市、区)中心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明确监察权限。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权限,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使用谈话、询问、调取、查询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须报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同意,以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的名义行使,或者由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实施。

(四)规范工作程序。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制定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办公室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制度汇编,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办公室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工作。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清单任务。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五)分片联系负责,合力汇聚精准。将各个乡镇(街道)化成多个片区,由纪委监委领导和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坚持统筹兼顾,一般案件由片区联系的领导、单位负责,或组织相邻、就近乡镇(街道)纪委进行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举报件,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案件,由县(市、区)纪委监委统筹,进一步把涉及范围乡镇(街道)纪委纳入案件处置小组,发挥统分效应,把分片负责、乡镇(街道)联动和片区合作的优势和合力释放出来。

选优配强基层监察干部

(六) 严格干部选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齐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重点配强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选拔政治过硬、原则性强、熟悉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干部担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把熟悉经济、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七)加强教育培训。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新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任职培训,要把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培训规划,重点对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有计划选派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参与办案,切实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水平、业务能力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

(八)着力提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实战能力。采取以案代训、实战实训、跟班学习等形式,让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在“实战”中,更快掌握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督制约、合理高效工作机制,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

(九)强化交流任用。新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应在本县市范围内交流任职,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市委要予以提拔重用。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职位出现空缺,一般应从列入县乡(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后备库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中产生。

(十)强化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乡镇(街道)、村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勇于讲正气、甘于唱“黑脸”、敢于“碰钉子”,切实把落实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对不敢抓、不愿管的,要调整岗位。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要严肃查处,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完善基层监察组织工作机制

(十一) 加强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分工联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以县纪委监察局为主。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的届中考核,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促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十二)建立镇村联动的廉情监督机制。坚持镇村联动,同步推进村级廉情监督工作,完善农村基层监督体系、监督机制。在各村(涉农社区)建立廉情监督机制,作为监察办公室监督力量的有益补充,健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监察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村(社)监察联络员工作开展的指导,规范日常联络、定期报告、业务培训等,不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三) 建立健全协作协调工作机制。上级监察组织要指导监察办公室全面梳理监督事项和监督措施,突出专责监督,落实“监督的监督”,推动形成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监督体系。在监察办公室之间建立健全片组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统筹监督力量、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完善与镇街有关部门和镇街基层执法监督部门的协调联系制度,发挥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着力发挥委机关干部骨干、派驻干部探头、镇街纪委主战场三个作用,推行纪检监察室联系镇街、派驻机构制度,实施临时审(核)查小组机制,一案一组、一案一借,建立县(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协作联动机制。

(十四)加强村级纪律监督组织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的需要,村级党组织须设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明责、履责、考责,确保“四个到位”, 切实发挥村级纪检员“监督前哨”作用,守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一关口”,推动“清廉乡村”建设。乡镇纪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以乡镇纪委为主导,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群众义务监督员为基础的基层纪律监督网络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

(十五)以分层实施为途径,构建市县乡立体、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通过市县(区)乡(街道)三级联动,把原来较为松散的监督力量拧成一股劲,弥补基层监督力量不足的短板,实现监督全面而有力。县级纪委监委要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扎捆滚动”监督,变“孤军奋战”为“兵团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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