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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时间:2024-05-24

杨春白云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0)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也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需求侧改革和需求升级,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时代需要。近年来,山西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始终将“舌尖上的安全”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致力于完善监管队伍和风险评估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成立快检工作推进小组,培养一批懂业务、精管理的内检员队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并定期对属地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辖区内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

从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农产品抽样监测结果看,共完成了全省9 个地级市的123 个生产基地、13 个批发市场、8 个农贸市场和1个运输车的例行监测,共抽检蔬菜、食用菌、水果、中药材4 类产品38 个品种53 项参数305 个样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7%。从监测品种看,第四季度水果、食用菌、茄果类蔬菜、白菜类蔬菜、瓜类蔬菜、甘蓝类蔬菜、豆类蔬菜合格率均为100%;中药材(97.1%)、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95.0%)、绿叶菜类蔬菜(90.9%)、葱蒜类蔬菜(88.9%)。问题比较突出的蔬菜主要为韭菜和油麦菜。其中韭菜合格率为60%,油麦菜合格率为75%,主要问题是限用农药毒死蜱和甲拌磷农药残留超标;常规农药阿维菌素残留超标。从监测参数看,第四季度蔬菜、水果和食用菌53 项参数中有26 项参数存在检出或超标问题,占比49.1%。其中4 种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和三氯杀螨醇无检出无超标;11种限用农药共检出6 次超标2 次,其中毒死蜱超标1 次、甲拌磷超标1 次;38 种常规农药共检出174 次超标4 次,其中氯氟氰菊酯超标2 次、氯氰菊酯和阿维菌素各超标1 次。从监测环节看,第四季度生产基地共抽检样品216 个,抽样占比70.8%,合格率为98.6%,其中家庭农场抽检合格率为100%、散户抽检合格率为99.3%、合作社抽检合格率为97.7%、公司抽检合格率为96.4%。农贸市场、运输车抽检合格率均为100%,批发市场抽检合格率为94.9%。

从检测结果看,叶菜类蔬菜的农残超标问题显著,除了农药使用量超标外,还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现象,家庭农场、农贸市场、运输车等检测对象的农残检出率保持在低水平,而散户、合作社、公司和批发市场农残检出率存在不稳定情况,需进一步提升对该类检测对象的监测力度。

1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1.1 法治意识淡薄

部分农产品生产者一味追求产量、忽视质量安全,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等,主体责任意识弱,缺乏公共安全意识。一些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欠缺,农产品采购、销售随意性较大。对于广大消费者的宣传也较为欠缺。此外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了解少,迷信于网络上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短视频,随之产生了诸如“农贸市场周边流动的手提菜篮子里有虫眼的蔬菜才是最安全的”的生活误区。

1.2 基层农残检测能力薄弱

基层农残检测能力弱,目前只能开展蔬菜农残速测为主的农残检测,检测范围有限,仅能进行定性检测,覆盖率、抽检比例不高,远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县乡监测网络、追溯平台等建设不足,技术力量弱,定量检测等许多基础性检测工作仍无法有效开展。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自检体系尚未完全建成。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制约,抽样量不大、覆盖面也难以满足需求。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是由乡镇干部兼职,无法保证监管工作的及时有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工作未形成网格化管理的局面,亟待提升和完善。

1.3 农产品生产标准不统一

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类多、规模散,尤其以个体经营户为主,部分农民专业组织合作社组织化水平、规模化程度不高,无法达到企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难以形成行业标准水平产出和社会化服务,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的提升。目前多数农产品还未制定地方标准,且一些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也难以落实到位,标准形同虚设。虽然有一定数量的“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和认证产品,但品牌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尚未体现,市场上鱼龙混杂,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品牌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内容不够细化,农产品安全标准的类型和级别以及相互之间的适用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标准不统一,难以做好监管。

1.4 缺乏联动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受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涉农执法力量非常紧缺且未整合到位。各部门缺少联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受限,信息沟通不畅,检测结果没有共享,监管措施仅局限于应急型、突击式和抽样化的状态。

1.5 质量问题追溯难

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农产品销售管理存在空白区,部分初级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质量检验便进入了市场,一旦出现农残超标等问题则难以追踪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虽已建立,但未能完全付诸实施,质量追溯效力难以保证。

2 强化农产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2.1 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多措并举推广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公众号、微博等线上手段和海报、宣传画册、宣传单页和普法主题活动等线下手段,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并广泛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针对性强化法治意识。紧抓农产品产地、生产、市场三大关键环节,加大对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引导,规范化开展经营,切实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执法人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意识培育,不断增强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和依法监管。三是完善体系建设。正确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监管制度与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够保障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及产后的全过程。

2.2 推进检验检测网络建设

经合理、有效调研,在城乡大型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建立健全快检室,有效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覆盖网络。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监管、检测常态化、手段多样化和队伍专业化,增加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覆盖面,建立生产企业实时动态监管系统等。

2.3 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

面向家庭农场、规模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模式的种植户,推行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提高种植户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帮助种植户打开农产品销路,提升收入水平,进一步帮助其认识到标准化生产带来的可观经济效益。

2.4 引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利用多种手段,面向种植户开展农业投入品科学、安全使用等知识的培训,如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用药,坚决杜绝高毒、禁限用农药,合理施肥。

2.5 农业投入品监管常态化

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对农药、种子、肥料、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常态化监管,不再局限于突击检查、阶段性抽检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2.6 积极响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管理制度,培养信息化管理人才,建立省、市、县、乡信息化管理人才交流互通渠道,加快建立及完善追溯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快检系统的作用,便于将检测结果实时上传追溯平台,从而使相关部门依据平台实时信息作出响应,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以期打通各部门信息交流通路,更加高效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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