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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平台建设要抓紧

时间:2024-04-24

【智库观察】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之后,各地住房租赁市场动作频频。对于各地而言,当前最急迫的任务是搭建住房租赁平台,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两多一并”住房制度。

整合多方资源,加强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目前住房租赁市场属于卖方市场,房源信息不对称、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要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加快整合政府、金融、互联网企业、中介、个人等多方资源,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房屋租赁管理平台,提高供给、需求的匹配效率,将住房租赁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发展。

今年下半年以来,北京、成都、杭州、广州、武汉等城市正式推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在政府与市场共同推动下,住房租赁呈现“多层次、多主体”供应的良好局面,除万科、龙湖等龙头开发商,链家、世联行等大型房产中介,机构房东(YOU+、魔方等)外,各地国企、互联网平台、大型商业银行等都高调进入租赁住房行业,成为租赁供应主体。8月,杭州住保房管局与阿里巴巴签订协议,打造“智慧住房租赁平台”;9月底,深圳玉田村将物业统一出租给万科改造成长租公寓和商业物业,这种由政企合作推动的“统租运营+物业管理+综合整治”改造方式,被称为“玉田模式”;10月20日,京东旗下的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北京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技术合作项目的中选单位,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开发北京住房租赁监管平台。11月29日,继与东城、西城、顺义等区合作成立保障房专业公司后,北京保障房中心与通州区成立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月2日,广东省住建厅、佛山市政府分别与建行广东省分行达成住房租赁战略合作,联手打造全国首个政银合作住房租赁监管及交易平台。11月30日,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拟筹集10万套房源用于政策性租房保障。

住房租赁市场“补短板”力度空前,但需要注意的是,租房平台仅涉及发展租赁市场的执行和效率部分,整治租房市场乱象问题还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近日,住建部公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租赁立法正在加速。

北京市京东版“1+N”住房租赁平台开发建设模式

构建信息全共享架构,健全监测监管体系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处于监管“盲区”,房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为此,围绕住房租赁平台建设要强化监管功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企业、人员、房源、评价、信用等信息的全共享架构,将国有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等全纳入,线上线下同步实现房源查找、验真、查看信用、预约看房、预定签约、合同备案、评价等一体化服务。要通过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归集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租赁住房项目等各类信息,实现从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存量改建、房源供应、网签备案等基础数据的全覆盖。做好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提高市场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租赁企业全监管、租赁房源全核验、租赁过程全监测、租赁服务全覆盖。在这方面,武汉市通过建设住房租赁企业服务和政府监管服务两大子平台,初步实现租赁企业准入、房源发布、预约看房、合同签订、房源验证、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入住和退房等全线上办理,并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实现了租赁双方的“淘宝式”互评。杭州市打造的全国首个智慧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则实现了房源真实性审核、租赁合同网签、评价信用体系租赁环节的全覆盖,并通过实人认证、全方位核验、一站式服务、评价系统、融入芝麻信用的信用体系、网上支付、多通道在线预约等多元举措实现租房模式的嬗变。

推动“两多一并”住房制度建设,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

建设统一住房租赁平台,规范租赁市场,只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其中一步。要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还需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聚焦配套政策,打出组合拳,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其中重点是调整城市供地结构,盘活存量用地。尤其是着力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同时,积极推动住房租赁金融创新,在信贷资金倾斜、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上更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此外,积极发展和培育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市场主体,完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和运营保障能力。租购并举的核心是租购同权,只有同权才能同“利”,才能“优居”。在这方面,继广州、郑州、南京、西安后,11月29日,江西省印发全国首个保障租购同权的省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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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10:59)

(2017年11月29日14:45)

(2017年12月2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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