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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思路

时间:2024-04-24

问题与思路

浙江立下军令状: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要“摘帽”

浙江省农民收入连续32年领跑全国,全省村均收入已达132.1万元,然而,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仍有6920个。继2012年出台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的意见后,日前又出台了《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通过3年的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在今年年底前消除所有集体经济薄弱村,到2019年底,全省全面消除薄弱村。

《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26+3”县(26个加快发展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30%,其他县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要达到40%;到2018年底,“26+3”县和其他县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分别达到40%和50%;到2019年底,“26+3”县和其他县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则分别达到60%和80%。到2021年底,经济发达县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其他县的村年经营性收入都达到5万元以上。

目前,各县市已全面启动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其中,一些县区提出的薄弱村转化目标还将省定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的标准提高至20万元。有的县市还要求,到2019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村占比和超过500万元的村占比要实现倍增。

浙江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主要扶持措施

强化财政支持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县级财政要建立消除薄弱村兜底保障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不少于1.2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26+3”县集中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落实用地政策

优先落实薄弱村发展需要的用地。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涉及土地出让的,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的房产和建设用地,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开发经营

加强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并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金获得财产性收入

加大税费优惠

因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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