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 文|《海洋与渔业》综合
落 实粮食安全战略、践行大食物观,更大潜力在海洋。2023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是推进广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有力抓手。
4月7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全面建设海洋强省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海洋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海洋空间规划支撑、加大用海政策创新和优化用海审批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海洋资源要素保障的九条措施。
《通知》提出,按照近退远拓、疏近用远、生态发展的要求,统筹优化省管海域内海洋牧场空间布局,有序腾退10米等深线以浅的“近海”养殖空间,科学规划10米等深线以深至领海线的“中海”养殖空间,逐步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向“深远海”发展;各地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海洋专项规划时要统筹海洋牧场布局和未来发展需要,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为保障海洋牧场发展空间需求,加快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支持渔业用海功能区内适度兼容旅游娱乐、休闲观光、渔光互补等新型海洋牧场项目,支持游憩用海、工矿通信用海功能区内合理兼容渔业用海,规划拟建的港口、航道、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前,其海域空间可安排用于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式大型养殖平台和大型养殖工船等装备型海洋牧场用海活动。
在沿海各地10米以深、资源环境承载力强、渔业养殖适宜性高的海域内,选址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重点发展装备型海洋牧场项目。同时创新海洋产业园开发模式,强化政府对海域一级市场的管控,完善海域使用权出租、转让和抵押二级市场,探索实施“标准海”供应,统一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等用海前期工作,实现单个项目“拎包入驻”“拿海即开工”。探索实施低效用海退出机制,对闲置浪费、粗放利用的低效用海依法采取部分退让、有偿收回、强制收回等方式实施退出;在海洋产业园内预留一定海域空间,专项用于安置因生态保护等需要腾退的近海养殖项目,推动以规模化养殖取代近海小散养殖。
合理界定用海方式。根据海洋牧场的用海特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定投礁型、装备型和休闲观光型等类型海洋牧场的用海方式,为海洋牧场项目申请用海明晰要求。同时海洋牧场配套设施建设与日常维护中涉及产业用地及无居民海岛,要加强相关保障,优先支持海洋牧场陆域配套设施及产业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建设。
为优化用海审批流程,沿海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审批联动机制,推动海域使用权证与水域滩涂养殖证同步核发,促进用海审批质量效率“双提升”。明确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海洋牧场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提高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
《通知》提出要落实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位于20米以深省管海域的海洋牧场项目,开放式养殖用海部分的海域使用金按浅海征收标准的50%计征。投礁型海洋牧场项目,人工鱼礁部分的海域使用金按同等级海域透水构筑物用海征收标准的80%计征。
同时,非经营性的养护型海洋牧场,经批准后可免缴海域使用金,后续需转为经营性的,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按项目经营性质缴纳剩余年限的海域使用金,并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海洋牧场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与用海申请可同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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