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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参与:自选择还是被参与

时间:2024-05-24

罗玉峰,邓衡山,陈菲菲,徐志刚*

(1.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2.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参与:自选择还是被参与

罗玉峰1,邓衡山2,陈菲菲3,徐志刚1*

(1.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2.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和激励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至关重要。但是,在我国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户“被参与”合作社的现象屡见不鲜。基于构建农户参与行为“自选择”和“被参与”的理论框架,利用在江苏、吉林和四川3省18个乡镇获得的合作社相关数据,运用GLM模型,在合作社层面分析合作社官方发起和功能对农户参与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功能较弱的合作社中具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参与率达53.5%,明显高于民间背景合作社(18.6%),而在功能较强的合作社中两者参与率没有明显差异;在民间背景合作社中,功能强的合作社参与率比功能弱的合作社高出15.8%,参与率与组织自身功能完善程度呈现出显著的正向关系,但官方背景合作社的参与率与其功能几乎没有关系,功能较弱的合作社参与率反而略高。研究表明,在目前的政策导向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严重的虚假参与问题,并且主要集中在具有官方背景且功能较差的那类“空壳”合作社之中。因此,我国合作社数量高速增长过程中的虚假参与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有关部门应开始着手提高合作社准入门槛、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力度,并适时调整合作社扶持思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参与行为;成本—收益;政策激励;GLM模型

自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农户参与率也随之大幅度提高[1]。据官方统计,我国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比例从2004的3.5%上升到了2015年的42%[2]。然而,依据官方统计数据计算的农户参与率可能大大高估了农户主动加入合作社的参与程度。因为现实中农户成为合作社社员,有些是主动“自选择”的结果,有些则是被动的,属于“被参与”。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而言,保持和激励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经过过去几年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我国农村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一,为提升我国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很显然的是,农户“被参与”合作社问题和其他种种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乱象[3-5],不仅会影响合作社的整体发展质量和社会对合作社发展的态度,也会严重影响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农户“被参与”和参与率水分问题到底有多严重?现实中,农户“被参与”合作社是局部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影响合作社农户参与率的主要动因和机理是怎样的,特别是导致成员虚假参与的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的回答对合理判断我国合作社发展成绩和存在问题,完善相关合作社发展支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虚假参与问题,虽然不少学者在研究中都有所提及,但迄今为止尚未出现专门将其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已有讨论只是散落在研究合作社其他问题的文献中。一些从事合作社研究的专家学者因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前景表达出了不同程度的忧虑。有学者明确指出需理性判断合作社数量和农户参与率等发展数据,以免放大合作社对农民的实际带动能力[5]。现实中不仅存在不开展具体活动的“空壳”合作社和虚假参与农户[6],还有以合作社外壳来包装下乡资本的“异化”合作社[7-9],以及股份化倾向[10],能人和大户主导[11],小农排斥[12]等实际问题。然而,虽然大家认识到了农户虚假参与和被参与等问题,但现有针对农户合作社参与行为的研究却没有就农户参与合作社行为的性质进行区别,未区分农户的参与行为属于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13-15]。少数将农户参与行为进行细分的研究只是在农户主动参与行为的范畴内将合作社参与细分为业务参与、资本参与和管理参与[16]。

本文基于对农户参与行为背后的动机,将其参与行为区分为“自选择”行为和“被参与”行为,系统剖析两类参与方式背后的动因和行为逻辑。利用江苏、吉林和四川3省9县18个乡镇241家产品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数据,采用广义线性模型(GLM)的方法,在合作社层面分析合作社官方发起和功能对农户参与率的影响,探讨不同类型合作社参与率背后的主要来源,为深入揭示官方背景合作社参与率虚高和农户“被参与”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1 一个关于合作社农户参与的分析框架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自我服务组织,是农户为实现一定共同目标,结合在一起组成的相互协作的组织,成员认同和积极参与对于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按农户参与合作社动机和行为的主动性程度差异,可将成员加入合作社分为“自选择”和“被参与”两种,前者是农户根据自己意愿自主选择的结果,后者指农户被迫参与、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参与了合作社的情况。另外,按照发起人背景不同,合作社的发起成立可分为官方发起和民间发起,前者指合作社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主导或者主要参与发起,而后者指合作社完全由民间农户或企业发起,没有官方背景。

1.1 农户“自选择”的动机和逻辑

小规模分散的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小农户分散与市场进行交易的市场模式也是我国农业市场的主要型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户将全部或部分生产要素集中到一起合作生产经营的组织交易方式,是上述市场模式的替代选择之一。理论上,合作社通过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可实现生产规模扩张,通过降低成本、提高市场谈判能力和获取创新利润等途径获取规模经济[17],因此农户加入合作社有可能分享合作社预期带来的好处。合作社可通过向其成员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包装或精加工等集体投资、技术和信息服务,及资金融通等服务,来帮助解决小农户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18]。当然农户想通过加入合作社获取预期利益也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取决于对加入合作社“收益”和“成本”的评估和权衡。

一般而言,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潜在“收益”主要来自4个方面。一是规模经济产生的收益。和农户直接与市场交易相比,合作社无论是统购还是统销都有可能因规模经济产生额外收益。二是降低市场风险。农业生产经营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农户所承担的风险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不断增加。合作社可能掌握的供销渠道可以削弱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起到稳定农户收入的作用。三是更加便捷地了解农业生产相关信息。村落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单元,农户获取外部信息的渠道相对较少。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可帮助农户降低其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优化生产决策。四是缓解流动性约束。一些合作社可向社员提供资金借贷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户在生产经营投入阶段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上述这些激励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因素都与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功能直接挂钩:规模经济的额外收益、市场风险的有效控制与合作社统购和统销的服务功能紧密联系;生产技术与市场信息的及时获取则是得益于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与信息服务功能;而对于流动性约束的有效缓解本就是合作社提供资金借贷服务的初衷。由此看来,农户面临的潜在收益与合作社的这些具体功能息息相关,对于农户而言,选择加入功能越全面、越完善的合作社所将获得的潜在“收益”也就越大。因此,如果农户加入合作社完全是自愿性的,那些功能齐全、完善并契合农户需要的合作社能吸引到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

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成本可分为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两类。物质成本包含需要缴纳的会费、年费和认购股份的出资;时间成本则包括参与合作社各种公共决策以及与合作社负责人打交道的时间等。总体上,当前合作社设立的进入门槛并不太高[19]。在本文研究对象的241家合作社中,只有不到20%的合作社在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时候要求其入股,不到5%的合作社要求农户缴纳会费或年费,物质成本并不算高。而从时间成本来说,由于农村合作社绝大多数在本村或本乡镇内,与合作社来往比较方便,时间成本也并不大。因此,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最主要取决于合作社的功能和潜在收益[21]。

1.2 农户被参与的机制与动因

虽然农户是合作社的基本组成元素和主体,但由于合作社是我国政府大力推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企业和大户等利益主体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方式决定了合作社农户参与率的提升未必一定是农户主动参与和自主选择的结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合作社主要发起人都存在动机去人为提高合作社的农户参与率,特别是对于发起成立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

首先,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激励企业、大户等经济主体甚至乡镇政府纷纷成立合作社,借助合作社平台谋求政策利益。为鼓励合作社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资金补助式的合作社支持政策,但这种专项资金并不是普惠的,只有部分合作社能够获得。在这种环境下,一方面,民间发起的合作社有激励通过积极做大合作社的规模和动用各种社会资本以获取政策资源;另一方面,一些乡镇基层政府由于地方财政有限,为获取项目支持,通过下属站所来设立合作社以争取项目支持和财政资源。这些动机都会导致合作社出现虚假参与的情况。

其次,政绩考核迫使基层政府和村庄成立名义合作社去完成上级政府安排的任务。有些地区将合作社成立数量和带动农户数直接作为当年的工作指标一层一层摊派而下,使得成立合作社变成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负担。在一些没有基础成立合作社的地区,基层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得不成立“空壳”合作社、虚报合作社带动农户数以应付上级考核。有些该类官方发起成立的合作社,农户甚至连参与了合作社都并不知情。

可见,在这种政策激励和政绩考核环境下,不仅民间发起的合作社有动机虚增社员人数、做大合作社规模,而且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也都有很强的激励设立合作社,但这样的合作社往往难以像一般的合作社那样正常运转,很多都只有一个空壳和一批虚假参与的农户。相比之下,由于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拥有的社会资本、对合作社支持政策等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动员资源的能力都比较强,甚至直接掌握农户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因此,在设立空壳合作社和做大合作社成员规模上享有很大的便利条件。这样发起成立的合作社,其规模与合作社功能没有必然的关系,而只与发起方动机强弱和资源动员能力相关。相反,对于民间发起成立的合作社发起人,无论是企业还是大户,其虚增社员规模的成本和难度要大得多。如果需要发动农户自动加入以扩大合作社规模,显然需要以做强合作社作为前提;如果需要虚增合作社成员名单,则往往需要与农户协商以获取农户个人信息。

如果上述分析成立,我们在现实中将会观察到:在同等条件下,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发起或支持成立的、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更容易存在“被参与”问题,农户参与率会明显高于民间自发成立的合作社。民间发起成立合作社的参与率会主要受到组织服务功能的影响,功能越强农户参与率越高;而官方背景合作社的参与率主要受发起方动机和资源调动能力的影响,与组织的服务功能关系并不紧密。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2014年9-11月在江苏、吉林和四川三省(每个省3个县,每个县2个乡镇)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综合考虑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调查选择江苏射阳、吉林东丰、四川射洪等9个县作为样本县,抽样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在样本县中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分布用分层抽样法各选择了2个乡镇,对每个样本乡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普查。调查采用问卷访谈的方式对18个乡镇的509家合作社进行了调查。在509家样本合作社中,有241家产品类合作社关于合作社参与方面的信息完备。因此,本文分析最终使用的合作社样本数为241家。

2.2 计量经济模型

由于实证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合作社参与率”是一个介于0到1之间的连续变量,所以我们选择使用广义线性模型(Generalized Linear Models)。GLM模型适合处理偏态分布数据,并可避免数据形式转换等问题。根据Papke和Wooldridge对比例因变量模型的比较,模型设定为Logit连接函数和二项式分布的模型。广义线性模型一般被表示为:

式中:Yi为被解释变量,指“合作社参与率”;Xij为解释变量矩阵,代表的是一系列关键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组合;g(x)为联系函数,本文选取的是Logit函数,设解释变量的线性组合∑Xijβj+εi=ηi,则Yi=g-1(ηi)=1/[1+exp(-ηi)](这也就在数学上满足了被解释变量是一个介于0到1之间的连续变量的要求)。而(2)式则是将被解释变量Yi的方差的约束放宽:使其不一定要为常数,而是可以随均值的变化而变化。φ为方差函数的散布参数;V(μi)为方差函数;ωi为信度或权重。

2.3 变量选择

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有“合作社是否官方背景”、“合作社功能”以及这两者的交互项(表1)。从理论上来看,由于具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相较于民间背景的合作社而言,其受到政策影响的可能性更大、虚假参与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合作社是否官方背景”预期上应该会对合作社参与率有一个显著的正向影响;由于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合作社功能与背景的交叉项,所以功能对于合作社名义参与率的影响应该是由“合作社功能”以及其与“合作社是否官方背景”的交互项共同决定,符号方向不好直接判断。同时考虑到合作社参与率从理论上而言还会受到合作社其他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为了能够准确识别本文关注的关键解释变量的影响,模型中还控制了“入社条件”、“竞争组织数量”、“村户数”、“村农业劳动力”、“村人均年收入”、“村社会信任”以及地区虚拟变量。

从合作社层面而言,合作社对于农户加入的限制条件越多,越多的农户就会被排斥在组织之外,合作社参与率会随之降低;当地如果还存在经营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合作社,会对当地农户形成分流效应,其中每一家合作社的农户参与率同样也会降低。所以我们预期“入社条件”和“竞争组织数量”会对合作社参与率存在负向影响。从外部环境层面考虑,村庄的规模、就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风气以及一些不可观测的环境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一个组织发展的好坏。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统计Table 1 Defnitions and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3 结果与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合作社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不同地域之间合作社发展状况以及农户参与状况具有很大的差异但也存在共性(表2)。从合作社总数来看,东北平原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地,农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样本中有一半以上(54%)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在代表东北地区的吉林省。而作为我国劳务输出大省的四川省由于农业人口的外流以及地形地貌多以山地丘陵为主,农业相对欠发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上相对较少(仅占总样本的10%)。作为长江中下游平原代表的江苏省的合作社数量则居于两者之间(占总样本的36%)。结合发起人背景来看,在江苏和四川地区均是官方背景的合作社较多,只有在农业基础最好、合作社数量最多的吉林省,民间自发成立的合作社数量才多于官方背景的合作社。

表2 合作社社员参与情况Table 2 Participation situations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表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现状Table 3 Functions of farmer cooperatives

3.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现状分析

在农户参与方面,虽然三省平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户数由于主导产业的不同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具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社员数量都要超过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合作社,这一点从更为可比的统计数据“合作社参与率”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名誉社员实际上就是虚假参与合作社类型的农户,但由于此数据相对敏感,直接询问合作社负责人所得到的数据未见得可靠,故列在此处仅作为参考。由上文理论逻辑可知官方背景的合作社更有动机去虚报社员数量,这与我们从数据中所看到的具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合作社参与率”相对更高相吻合,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些官方背景的合作社的真实参与率是否有我们表面上看到的这么高。

分析表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在多方面发挥功能,但不同组织提供的服务差异很大。我们将产品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归为技术和信息服务、统一农资购买服务、统一产品销售服务和资金借贷服务4种,并根据一定标准将服务功能进一步区分为强弱两类(表3)。组织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的最普遍,占59.3%,但46.9%的组织只提供1-2项技术和信息服务,另外12.4%的组织能提供3-5项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功能相对较强。组织提供统一供应农资和统一销售产品的也较普遍,分别占到58.1%和42.7%。在统一提供农资方面,34.9%的组织只统一提供1-2种农资,另外23.2%的组织能提供3-6种农资;在统一销售农产品方面,22.8%的组织仅限于提供牵线销售服务,另外19.9%的组织收购成员产品后再统一销售。组织能提供资金互助服务的非常少,仅占5.4%,且3.7%的组织年均贷款总额小于3万元,仅有1.7%的组织年均贷款总额达到了3万元以上。

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成员所提供的服务强弱是难以直接观测的,为了将组织服务功能的强弱具象化,本文借鉴黄季焜等[20]对合作社功能具象化的方法根据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强弱编制了一个服务功能指数来区分不同组织的功能强度。就合作社参与率而言,由民间自发形成的合作社随着功能的越发完善,合作社参与率也随之逐步提高(从18.6%到32.2%再到36.6%);而在那些具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中却是没有功能的空壳合作社参与率最高达53.5%,功能较强的合作社次之(49.5%),最后才是功能较弱的合作社,为41.9%(表4)。横向比较民间背景和官方背景的合作社,无论是在哪个功能层级里,具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的参与率都要高于由民间自发成立的合作社,但是只有在无功能的分组内官方背景合作社的参与率远远超出民间背景合作社,达到近乎3倍。以上的种种证据表明,那些具有官方背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虚假参与问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也许尚未达到官方统计数据所呈现出的水平。

表4 不同功能合作社参与情况Table 4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with different functions

此外,功能较强的合作社比例在民间背景和官方背景两类合作社中比例相当(7.0% vs 7.1%),而在剩下的“无功能”和“功能较弱”两类合作社中,官方背景合作社中“功能较弱”的比例较高,民间背景合作社中“无功能”的比例较高。这可能与两类合作社发起人动机的差异和动员资源能力的不同密切相关。对于发起人是民间背景的合作社,如果合作社发起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获取政策支持和资源,合作社发起时并没有实质性功能或者功能比较弱,在合作社成立之后由于资源动员能力不足往往无法按预期得到政策利益(事实上,民间背景合作社获得政策支持的情况比较少),合作社很有可能就连基本功能都无法维系,成为“空壳”合作社;而发起人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发起人多为基层干部或事业单位人员,社会资本较强,成立合作社的动机除了借助合作社平台谋求政策利益以外,还有完成上级任务,即使没有条件把合作社运营得很好,但在动员资源和获取政策资源方面要远胜于民间背景的发起人。因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至少可以让合作社发挥一些基本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功能,从而合作社更多容易表现出“功能较弱”的特点。

3.3 合作社参与率影响因素分析

使用广义线性模型观察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率的因素,同时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作为参照,模型在卡方检验(F检验)1%的水平上显著(表5),说明模型拟合程度很好。此外,在加入“背景功能交互项”后,无论是OLS模型还是GLM模型在关键解释变量方面显著性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改善,而且就边际贡献而言OLS模型和GLM模型的结果基本一致,所以下文仅就模型4(加入交互项后的GLM模型)的结果展开讨论。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支持成立的具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的参与率明显高于民间自发形成的合作社。在功能较强的那些合作社中,两者的差异并不明显(26.5%-27.8%);但在功能薄弱的合作社中,官方背景合作社的参与率比民间背景合作社高出26.5%,且回归系数的统计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5)。总体来看,官方背景的合作社拥有更高的名义参与率,验证了前文所提出的猜想。我们有理由相信不同背景的两类合作社名义参与率之间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就来源于虚假参与,即便这样,还有可能低估了虚假参与问题的程度,因为民间自发形成的合作社虽然让农户“被参与”的动机较弱,但也并不是绝对没有,而这一部分是我们无法测度的。

此外,合作社服务功能对两类不同背景合作社的影响存在很大差异:在民间背景的合作社中服务功能对农户参与有正向作用;但对于官方背景的合作社,名义上的农户参与率与服务功能无关,对应关系上更是表现出负向相关。在民间自发形成的合作社中,功能较强的合作社的参与率明显更高(相比于功能较弱的合作社高出约15.8%,且回归系数的统计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但在那些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支持成立的具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中,功能的影响却出现了反转——功能较强的合作社反而参与率不及功能薄弱的合作社,根据模型估计的结果这种差异约为12个百分点(15.8%-27.8%)。合作社功能与参与率展现出来的倒置关系是与农户“自选择”行为相背离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农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加入合作社。

总体而言,实证分析的结果基本验证了前文阐述的合作社背景与功能协同影响合作社参与率、不同类型合作社参与率背后主导因素不同的假说。结果表明,在功能较弱的合作社中具有官方背景的合作社参与率明显高于民间背景合作社,而在功能较强的合作社中参与率没有明显差异;在民间背景合作社中,功能强的合作社参与率与组织自身功能完善程度呈现显著正向关系,但官方背景合作社的参与率主要不受功能的影响。

表5 模型回归结果Table 5 Regression results of the models

4 结论

研究表明,合作社的虚假参与问题其实质是市场被政策扭曲之后所形成的经济非效率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无论是从背景不同的两类合作社参与率之间巨大的差异角度还是从官方背景合作社中参与率与合作社自身功能倒挂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户参与方面的作假行为绝不是个案,而是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目前的政策导向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严重的虚假参与问题,并且主要集中在具有官方背景且功能较差的那类“空壳”合作社之中。

我国政府每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方面的投入巨大且呈上升趋势,在此背景下这种“政策寄生虫”式的空壳合作社的存在以及其虚报参与率的行为将对我国财政资金的有效合理利用产生巨大的挑战,如何将纳税人的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成为我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应该引起社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循序渐进的引导其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因激励不当而导致的政策资源浪费现象。下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应该从促进合作社数量增长转向提升合作社质量。

从实际操作的视角来看,有关部门可以尝试从以下的几个角度考虑对合作社扶持政策的改进与完善:一是适时提高合作社成立的准入门槛,提高弄虚作假者作假的成本;二是将合作社成立数量从基层工作人员考核指标中除去,避免那些为完成政绩考核而成立的合作社的出现;三是在将财政资金奖补给优质合作社的过程中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与审核,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四是在合作社扶持的方式上以旨在降低组织成本的制度建构逐步取代直接的物质奖励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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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童成立)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cooperatives: Voluntary or compulsory

LUO Yu-feng1, DENG Heng-shan2, CHEN Fei-fei3, XU Zhi-gang1
(1.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5, 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s, Fujian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002, China; 3. Colleg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Cooperatives are important parts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China. Hence, it is of vital importance to inspire the enthusiasm of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cooperatives. However, during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it occurred frequently that some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cooperatives was not voluntary, rather compulsory. Based on the data from 18 towns in Jiangsu, Jilin and Sichuan Provinces, by building a voluntarycompulsory framework, and applying the GLM model, this paper conducted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participation rate of cooperatives.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cooperatives with weak functions, participation rate of government-involved cooperatives (53.5%) is obviously higher than non-government-involved cooperatives (18.6%); while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cooperatives with powerful functions. Moreover, these ‘functions’have positive influences on the participation rate in non-government-involved cooperatives, while it is irrelevant to the participation rate in government-involved cooperatives. This research also found that ‘fake participation’ does exist in reality, and this problem has been concentrated in the government-involved cooperatives with weak functions. Thus, ‘fake participation’ should cause enough attention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raise the threshold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cooperatives,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subsides, and adjust the supportive policies to control the ‘fake participation’.

cooperatives; farmer’s participating behavior; cost-benefit; policy incentives; GLM model

XU Zhi-gang, E-mail: zgxu@njau.edu.cn.

F321.42

A

1000-0275(2017)01-0103-08

10.13872/j.1000-0275.2016.0097

罗玉峰, 邓衡山, 陈菲菲, 徐志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参与:自选择还是被参与[J].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7, 38(1): 103-110.

Luo Y F, Deng H S, Chen F F, Xu Z G.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cooperatives: Voluntary or compulsory[J]. Research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2017, 38(1): 103-1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ZD16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73133,71103040);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ASTIP-IAED-2015-03)。

罗玉峰(1992-),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E-mail: njaulyf@126.com;通讯作者:徐志刚,男,江苏苏州人,博士,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业发展研究,E-mail: zgxu@njau.edu.cn。

2016-06-20,接受日期:2016-08-08

Foundation item: 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Foundation of China (13&ZD160);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71573133, 71103040); the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ogram of 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ASTIP-IAED-2015-03).

Received 20 June, 2016;Accepted 8 Augu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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