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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网络、收入状况与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基于闽豫川农户调研数据

时间:2024-05-24

杨思宇,杨龙*,李羿枝,谢昌凡

(1.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2.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建设生态宜居的村庄环境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任务之一。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仅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完全满足需求,近年来,我国逐渐转变治理逻辑,在农村环境治理上寻求多元主体合作的治理结构,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直接受益者且具有“在场优势”,农户被认为是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成效的关键力 量[1-2],如何引导农户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能够较好地衡量人们对环境这类公共物品的偏好以及参与治理的意愿和逻辑[3],因此,了解农户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对打造美丽乡村十分重要。近年来,农户生活发生了极大变化。一方面,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的推动下,农户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来源更加多元,收入结构也发生变化。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线上的虚拟空间逐渐成为农户交流的重要渠道,基于互联网形成的虚拟社会网络成为学术研究的焦点。因此,探究虚拟社会网络、收入状况与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之间的关系对提升村庄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关于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研究已经十分丰富。其一,在测量方法方面,目前相关研究使用的测量方法主要包括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选 择 实 验 法(Choice Experiment,CE)和生活满意度法(Life Satisfaction Approach,LSA)等。其中,CVM是当前学界应用较 为广泛的测量方法[4-5]。CVM一般通过直接询问受访者为改善当前环境质量而支付货币的意愿以及愿意支付的最大货币量来评估受访者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具有使用灵活、反馈直接等特点[6]。其二,在应用方面,当前学界已经将支付意愿的测算运用到不同环境治理领域中,譬如对空气质量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等方面[7-8]。随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逐渐凸显,部分学者开始将支付意愿的评估应用到我国农村环境改善中。如何可等[9]基于湖北省调研数据,分析了农民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支付意愿,并基于代际差异视角讨论了新老农民支付意愿的差异。杨卫兵等[10]基于江苏省调研数据,分析了农户水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贾亚娟等[11]基于陕西省调研数据,分析了农户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其三,在影响因素探究方面,目前学者主要从环境认知、禀赋特征等方面研究了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如池上新等[12]基于CGSS数据研究认为,个体的环境关心程度越高,其环保支付意愿越强,而政府信任会对这种关系产生调节效应。郑淋议等[13]基于三省调研数据研究认为,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可支配收入等都会影响农户生活垃圾治理支付意愿。

农户是否为环境治理付费是一种决策行为,从嵌入性视角看,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会受到所处关系网络的影响[14],而关系网络又在我国农村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从社会网络角度探析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十分必要。近年来已有学者探究了社会网络与农户环保行为的关系,主要认为社会网络发挥着提升农户信息获取能力的作用。如史恒通等[15]基于黑河流域调研数据研究认为,社会网络水平越高,农户收集和分享环保信息的能力越强,从而有更高的流域治理参与意愿。杨志海[16]基于长江流域六省调研数据研究认为,社会网络是农户获取技术信息的主要渠道,拓展社会网络有利于农户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的使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农户之间的交流方式也开始发生改变,Rheingold[17]研究认为,人们能够在虚拟社区中获得与现实社区相似的效用和情感,然而现有研究鲜有将社会网络概念嵌入互联网语境之下,缺少对基于互联网所构建的虚拟社会网络的探索。因此,虚拟社会网络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探究。

除社会网络外,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本,收入是否能够影响农户环保行为受到了诸多关注,现有研究虽进行了诸多探索,但尚未形成统一定论。从收入水平上看,一类研究认为,农户收入水平越高,其参与村庄环境治理的意愿越强。如刘春霞等[18]基于吉林省调研数据研究认为,农户收入水平与其参与村庄环保公共品供给的意愿呈正相关关系。葛继红等[19]基于苏皖两省农户调研数据研究认为,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户环保支付意愿也越高。另一类研究认为,收入水平与农户环境治理参与行为并无显著关系。如汪红梅等[20]基于陕西省调研数据研究发现,虽然家庭人均收入越高的农户更愿意通过投资的方式参与环境治理,但对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唐旭等[21]基于五省调研数据研究发现,家庭收入并不能显著影响农户为垃圾运收管理付费的意愿。从收入来源上看,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在提升农户收入的同时也改变了农户的收入结构,农业收入不再是农户收入的唯一来源。对于这种变化,一些学者进行了讨论。如蔡起华等[22]基于三省调研数据研究发现,农业收入越高,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意愿越强,而非农收入对其影响不显著。王亚华等[23]借助IAD框架,分析认为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参与村庄集体活动的程度越高。因此,农户收入是否会对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产生影响还需进一步讨论。

综上,现有研究已经十分丰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已有研究多侧重研究支付意愿的有无,而对支付意愿的强弱关注较少;第二,已有研究对社会网络的讨论多基于传统农村人际交往方式展开,而对信息化时代下虚拟社会网络的关注较少;第三,已有研究多从收入水平角度展开,较少考虑农户不同收入来源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第四,已有研究较少将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状况同时纳入同一研究框架下,且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可能存在相互联系关系,若忽略二者的交互效应则容易造成估计结果有偏。基于此,本文利用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3个省份820户农户的调研数据,使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进行估计,将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分为参与意愿和支付水平,运用两部模型,讨论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状况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并进行异质性分析以及探讨二者之间的交互效应,以期为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提供借鉴。

1 理论假设

农户为环境治理支付费用的过程是一种复杂的经济决策,包括“农户是否愿意支付费用”和“农户愿意支付费用的具体金额”两个决策阶段,已有研究在分析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时并未清晰区分这两个决策过程。根据Kristrom[24]的研究,决策者在两个决策阶段时所受到的影响因素并不一致,如果不进行区分,则容易造成估计的偏误。为了使估计结果更加准确,更加深入地探究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本文将这种决策分为两个阶段识别,第一阶段为参与决策,即农户的参与意愿,反映农户是否愿意为改善当前环境而支付费用;第二阶段为数量决策,即农户的支付水平,反映农户支付费用的具体数额。当支付费用所带来的效用大于支付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农户才具有参与意愿,而所带来效用的大小决定了农户支付水平的高低。

1.1 虚拟社会网络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

社会网络强调人们之间的互动联系,信息时代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互动成为农户交流的重要方式,在虚拟社会网络中,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更加方便农户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具体而言,虚拟社会网络至少能从三个方面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产生影响。

1)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农村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治理是一项村庄公共事务,为环境治理支付费用的行为可以看作村庄集体行动的参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农户对治理预期产生不确定性,因此快速、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与传统社会网络不同,虚拟社会网络中农户之间的交流基于互联网实现,不再需要面对面的过程,这加速了环境治理信息的分享与传播,降低了农户信息获取成本[25],从而有利于提升环境治理支付意愿。

2)扩大信息获取半径。传统社会网络的覆盖范围往往局限于一个区域之内,网络内成员所分享的信息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因此不利于农户获取新信息,信息的局限会影响农户的决策[26]。虚拟社会网络扩大了农户的交流距离,打破了传统社会网络存在的局限性,这一网络下农户所获得的信息更加系统和深入。农户在掌握更为完善信息的情况后进而对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产生积极影响。

3)促进互动学习。村庄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其效果并不能及时反馈,提升农户环保知识有利于加强其对环境的偏好,从而有利于促进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虚拟社会网络方便了不同环保态度的人们进行互动交流,为农户学习环保知识创造了便利条件。据此,本文认为虚拟社会网络的拓展能够提升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

1.2 收入状况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

当前我国农户的整体收入水平已有显著提高,但同时也面临着农户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不同收入水平下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也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农户收入水平至少能从两个方面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产生影响。一方面,收入水平影响农户的支付能力。农户为环境治理支付费用的决策需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做出,农户收入高低不同,进行决策时所面临的预算约束强弱也不同。因此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能够更好地分摊付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有利于农户环境治理的参与。另一方面,收入水平影响农户的环境偏好。收入水平反映了农户在村庄中的经济地位,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户由于更加关注自身生计状况而对环境问题相对忽视;而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他们有更好的资本积累,获取环保知识的能力更强,有更强的环境偏好[27]。此外,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往往在村庄中有较高的地位,为了保证其在村庄中的影响力,他们更愿意为村庄环境治理付费。据此,本文认为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越强。

农户的收入主要可以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不同来源的收入对农户参与村庄治理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一方面,对农户的环境感知产生影响。环境感知影响着农户对村庄环境的关注度。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对农业生产的依赖更强,因此在村时间相对更长,导致其对村庄环境的变化有更深的了解和更高的关注;而非农收入较高的农户往往与城市的联系较为紧密,对村庄环境变化的感知较弱,对村庄事务的关注也较为不足,可能导致其为村庄环境治理付费的意愿较弱。另一方面,对农户的利益感知产生影响。在环境治理中,能从中获得更高利益的群体的参与意愿更强[28]。村庄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在村时间较长的农户能够享受到更多村庄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效益,促使其更愿意参与村庄环境治理。对于非农收入较高的农户而言,由于在村时间短,从村庄环境改善中获得直接收益较低,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他们为村庄环境治理付费的意愿可能不如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据此,本文认为农业收入越高的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越强。

1.3 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交互影响

相比于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由于预算约束,环境关注不足等问题,其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受到损害。虚拟社会网络能够帮助农户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环保信息,因此,借助于虚拟社会网络,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能够了解到更多环境信息与当前的环保现状,提升环保意识,从而更加关注环境变化,提升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据此,本文认为虚拟社会网络的拓展能缓解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约束。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课题组于2019年1月在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开展的实地调研,这三个省份的经济地理条件各不相同。从经济上看,2018年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的人均生产总值分别为9.12万元、5.02万元和4.89万元。从地理条件上看,福建省多山;河南省地形多样,西部为山地,中东部为平原;四川省地貌复杂,拥有高原、山地、丘陵和平原等多种地貌。从地理位置上看,三个省份分别位于中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区域跨度较大。因此调研区域的选择具有一定全国代表性。课题组遵循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的原则选取样本农户,首先在每个省份中随机选取2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中随机选取2个县市,每个县市随机选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中随机选取2个自然村,最后在每个自然村中随机选取部分农户进行访问,每个村庄访问的农户数量控制在10~20户之间。本次调研最终收获820份有效问卷。其中福建省239份,河南省307份,四川省274份。为保证数据质量,调研通过调研员与受访者一对一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每位调研员均事先经过培训,每位受访者均为户主或是重要家庭决策者,从而为本文实证部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样本农户中,男性占69.02%,表明受访者以男性为主;年龄在40~70岁的占73.29%,表明受访者以中老年群体为主;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85%,表明大多数受访者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人口数量在4~6人的占66.7%,表明受访者家庭规模以中等家庭为主(表1)。总体来看,样本农户主要表现为受访者男性为主、年龄偏高、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规模多为中等家庭等基本特征。

表1 样本农户基本特征Table 1 Basic statistical information of sample farmers

2.2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包括参与意愿和支付水平。本文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的开放式引导方法,具体通过两个核心问题进行了解。首先,询问“若您村将加强对村庄生活环境的治理力度,包括绿化、美化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几个方面,以提升村民的生活环境,您是否愿意为改善村庄生活环境支付费用?”,以了解农户参与意愿。若农户愿意为改善村庄生活环境支付费用,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其次,若农户具有参与意愿,则进一步询问农户 “愿意为改善村庄生活环境支付多少钱?”,引导其给出愿意支付的最大金额,根据受访者的回答以了解农户支付水平;若农户没有参与意愿,则不进行第二阶段询问,支付水平记为0。在询问受访者支付意愿之前,调研员根据问卷中的相关问题,对农户的环保态度和当地的环境状况进行了询问与了解,以克服调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假想偏差。

2)核心解释变量:虚拟社会网络和收入水平。本文选取了两个核心自变量。第一个核心自变量为农户虚拟社会网络。已有研究中,Ellison等[29]使用Facebook好友数量衡量虚拟社会网络,基于理论分析,结合数据实际情况,本文选择使用“微信好友数量”作为虚拟社会网络的代理变量。微信是当前我国使用最为广泛的网络通讯工具之一,微信好友数量体现了农户的交友广度,能较好地反映农户虚拟社会网络存量。另一个核心自变量为农户的收入水平。收入水平通过计算农户上一年(2018年)家庭总收入获得,数值越高表示农户收入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低。

3)控制变量。借鉴现有研究,本文从个人层面、家庭层面和区域层面控制了可能影响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变量。具体而言,个人层面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家庭层面包括老年人口数量、未成年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区域层面则引入省份虚拟变量以控制区域差异。

本文选取的变量和描述性统计具体详见表2。

表2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Table 2 Variable definition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2.3 模型设定

本文的因变量包括参与意愿和支付水平,前者为二分变量,后者为存在部分零值的连续变量。部分学者选择使用Tobit模型进行估计,但使用Tobit模型则假定各变量对参与意愿和支付水平的影响一致。参考Duan等[30]和Farewell等[31]的研究,本文选择使用两部模型(Two Part Model)进行估计,在假定农户每个决策阶段拥有不同的决策机制且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对参与意愿和支付水平分别使用Probit模型和OLS模型进行独立估计。

首先,对参与意愿进行Probit估计:

式中:Di表示农户参与意愿即农户是否愿意为改善环境支付费用,φ(·)为标准正态分布累计函数,X1i表示核心自变量,X2i表示控制变量,α1和α2表示待估系数,εi表示随机误差项。

其次,仅对有参与意愿农户的支付水平进行OLS线性估计:

式中:Yi表示支付水平即农户愿意为改善环境支付多少费用,β0、β1和β2为待估系数,μi为随机扰动项。

2.4 稳健性检验法

为验证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因变量进行重新处理,并使用有序Probit模型估计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对因变量重新处理的方法如下:根据农户的支付水平进行分档赋值,对于支付水平为0,即没有支付意愿的农户,记为第一档次,赋值为0;支付水平在[1, 100]之间的,记为第二档次,赋值为1;支付水平在(100, 200]、(200, 300]、(300, 400]和(400, 500],分别记为第三、四、五和六档次,分别赋值为2、3、4和5;支付水平在500元以上,记为第七档次,赋值为6。重新处理后的因变量为有序分类变量,因此使用有序Probit模型进行分析,具体形式为:

式中:yi表示重新处理后的因变量,γ0、γ1和γ2为待估系数,λi为随机扰动项。

2.5 异质性检验法

由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们在生活经历、价值观念等存在差异,诸多研究讨论了相关因素影响农户支付意愿的性别差异以及年龄差异[9,32]。为探究本文主要结果是否存在群体差异,对研究结果进行更全面的讨论。根据性别和年龄进行分组,即将全部样本分为男性组和女性组、青年组和中老年组。其中借鉴世界卫生组织的年龄划分方法(https://apps.who.int/iris/handle/10665/70840?locale=zh#sthash.VgNhn2gl.dpuf),将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农户记为 青年组,年龄在45岁以上的记为中老年组。其余变 量保持不变,运用两部模型,分析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影响的异质性。

3 结果与分析

3.1 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分析

虚拟社会网络的平均值为85.33人,将所有样本的虚拟社会网络存量进行四等分后发现,全部样本中,虚拟社会网络存量在50%分位点及以下的样本有414户,占比50.48%,其中存量为0的农户有255户,占比31.09%(表3),表明农户之间虚拟社会网络存量分布较不平均,有较多农户虚拟社会网络存量还处于较低水平。其原因在于,一方面部分地区移动互联网发展水平较低,互联网普及率不高,另一方面部分农户互联网使用能力较低,无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构建虚拟社会网络,说明农村地区移动互联网发展仍有待加强。

收入水平的平均值为99 403.52元,将收入水平进行四等分后发现,全部样本中,收入水平在25% 分位点及以下的样本有206户,占比25.12%,收入水平在75%分位点及以上的样本有205户,占比25.00%(表3),且最高分位的区间均值与最低分位的区间均值的比值约为7.76,说明当前农户之间的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表3 虚拟社会网络和收入水平分布统计Table 3 Distribution statistics of virtual social network and income

3.2 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分析

参与意愿中,有500户农户选择愿意为改善村庄生活环境支付费用,占样本总量的60.98%(表4),可以看出,农户为村庄环境治理付费的积极性整体一般。在具有参与意愿的样本中,农户的平均支付水平为429.08元,从平均值看,农户支付水平相对良好,然而从分布区间上看,有55.80%的农户支付水平在200元及以下,34.20%的农户支付水平在400元以上,说明多数农户的支付水平处于较低水平,且农户之间的支付水平差距较大。综合来看,当前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仍有待提高。

表4 样本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统计Table 4 Statistics of sample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3.3 虚拟社会网络和收入状况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

表5中模型一反映了虚拟社会网络和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两部模型估计结果。首先,虚拟社会网络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参与意愿,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支付水平,表明虚拟社会网络的拓展有利于提升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这主要是缘于基于互联网社交平台构建的虚拟社会网络具有更高的信息传播效率以及更广的信息传播空间,克服了现实社会网络所存在的限制。农户不仅能快速了解同一区域内其他农户的环保态度,还能快速获取最新的环境信息和环保政策,从而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并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环保认知,从而有利于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提升。

其次,收入水平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参与意愿和支付水平,表明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越高。这主要是缘于农户收入水平越高则越有能力承担支付环境治理费用所付出的成本,而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主要将家庭收入用于基本生计上从而会降低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且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往往在村庄中具有较高地位,为了提高其在村中的影响力,这部分农户会表现出更高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

为进一步探究不同收入来源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在模型一的基础上,本文将农户收入水平分为农业收入与非农收入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中模型二。结果表明,农业收入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参与意愿,表明农业收入越高的农户参与意愿越高。这主要是缘于农业收入较高的农户会更多地参与农业生产,因此相对而言有更强的乡土依赖。一方面,这部分农户对村庄环境的变化更为敏感,从而对村庄环境有更高的关注度;另一方面,这部分农户从村庄环境治理中所获得的效益更高,能够提升农户的参与意愿。

从控制变量上看,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未成年人口数量会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表5)。其中,年龄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参与意愿,年龄的平方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参与意愿,表明年龄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是非线性的,呈倒“U”型分布。这主要是缘于年轻一代农户更加关心家庭生计问题而忽略了对村庄环境的关注,年老一代农户由于在村生活的时间更长,对村庄的归属感更强,因此更愿意为改善村庄环境付费。受教育程度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参与意愿,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支付水平,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越高。这主要是缘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往往拥有更高的环保综合素质,有更强的环保认知,更关心环境,因此有利于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提升。健康状况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参与意愿和支付水平,表明健康状况越好的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越高。这主要是缘于身体健康状况越好的农户往往对生活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对环境的关注度更高,因此有更高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未成年人口数量变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参与意愿,表明家中未成年人口数量越多的农户参与意愿越低。这主要缘于抚养未成年子女需要投入更多的家庭资源,家庭经济压力也相对较大,为保证家庭支出的平滑,因此家中未成年人口数量越多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不为环境治理付费。

表5 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影响的估计结果Table 5 Estimation results of the impacts of virtual social network and income on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3.4 稳健性检验

为判断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对因变量进行了重新处理,在其余变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使用有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表6)。估计结果显示,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无论是在作用方向还是显著性情况,都与前文结果基本一致。这表明,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前述结果较为稳健。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Table 6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3.5 异质性分析

根据性别和年龄对样本农户进行分组,对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进行异质性分析,其余控制变量保持不变,使用两部模型进行分析。

虚拟社会网络对在10%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男性农户的参与意愿,在5%的水平上显著影响支付水平(表7),表明虚拟社会网络的拓展有利于提升男性农户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收入水平均在10%的水平上显著影响男性农户的参与意愿和支付水平,表明对与男性农户而言,收入水平越高则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越高。收入水平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女性农户参与意愿,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支付水平,表明对于女性农户而言,收入水平越高则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越高。综合结果可以发现,无论对于男性农户还是女性农户,收入水平都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而虚拟社会网络的拓展仅提升了男性农户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可能原因在于,相对于女性而言,男性更愿意去探讨公共事务,虚拟社会网络丰富了农户的信息来源,提供了可以跨时空交流的社交平台,因此更能够激发男性农户对村庄环境的关注,因此有更高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

表7 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影响的性别差异Table 7 Gender differences in the impacts of virtual social network and income on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虚拟社会网络在10%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中老年组农户的参与意愿,在5%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支付水平(表8),表明虚拟社会网络的拓展有利于提升中老年组农户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收入水平在5%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中老年组农户的参与意愿,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支付水平,表明对于中老年组农户而言,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越高。

表8 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影响的年龄差异Table 8 Age differences in the impacts of virtual social networks and income on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通过对比青年组和中老年组的结果可以发现,虚拟社会网络和收入水平仅对中老年组的农户有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年龄较大的农户居住在村庄的时间相对更长,有更强的乡土情怀,对农村环境的变化有更深刻的了解,因此通过虚拟社会网络了解到更多的环保信息后,有更高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另一方面,与中老年组农户相比,年轻农户外出务工的机会更多,能够获得更多的非农收入,在其收入结构上农业收入的占比较低,因此收入水平对青年组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

3.6 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交互项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分析

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的交互项在10%的水平上负向显著影响参与意愿(表9),表明随着农户虚拟社会网络的拓展,收入水平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会下降,虚拟社会网络的拓展有利于缓解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在参与村庄环境治理时所面临的不利影响。这主要是缘于虚拟社会网络的拓展降低了农户决策时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提升环境认知,能够有效缓解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环境关注度不足的问题。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的交互项对支付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是虚拟社会网络只能解决收入水平较低农户的环境关注不足问题,并不能突破由于收入较低带来的预算约束问题,因此对支付水平没有显著影响。

表9 虚拟社会网络与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影响的交互效应分析Table 9 Analysis of the interactive effect of virtual social network and income on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研究表明,当前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仍有待提高;虚拟社会网络和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均有显著正向影响,该结果经过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在推动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农户虚拟社会网络拓展与收入水平的提升。异质性检验后发现,虚拟社会网络和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存在年龄差异和性别差异,在提升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时应当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进行合理引导。同时,将农户收入水平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后进行回归可以发现,农业收入越高的农户参与意愿越强,而非农收入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应当注重农村农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提高农户收入,以更好地提升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

此外,交互项的结果表明,由于虚拟社会网络能够缓解农户信息不对称情况,加强虚拟社会网络能够抑制收入水平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因此,在面对低收入农户群体时,拓展虚拟社会网络有利于缓解该群体在参与村庄环境治理时面临的不利影响。该结论反映出,在当前网络时代下,应当把加强农村互联网发展、拓展农户虚拟社会网络存量作为提升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重要抓手。同时也应注意到,调研数据表明,由于当前农村地区互联网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导致农户之间虚拟社会网络存量分配不均,这是否会对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群体内部差异产生影响,需要后续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4.2 建议

1)推进农村地区互联网建设,改善农户用网环境。虚拟社会网络基于互联网形成,因此拓展农户虚拟社会网络需要改善农户互联网使用环境。首先,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是帮助农户拓展其虚拟社会网络的先行条件,一方面,通过改善农村地区网络接入、降低网络费用等方式提升农村互联网的普及率;另一方面,通过提供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户上网设备,加强农村上网场所建设,以提升农户互联网使用体验,丰富上网方式。其次,加强农村网络信息建设。依托现有网络社交软件,打造专门的信息交流平台,以方便农户之间的信息获取与交流,促进其获得更多环保信息。再次,加强农村互联网使用的宣传教育。农村居民对于互联网的了解不足、应用能力较弱是造成农村地区信息化发展较为落后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的普及教育,加强农户对于互联网的认知,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使用技能,以引导农户接触使用互联网,从而提升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其中,要重点加强对男性农户和中老年农户的引导。

2)激发农村地区经济活力,改善农户收入状况。应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农业农村的发展,不仅能够提升农户收入,同时也能将人才留在农村,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支持。首先,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一方面,通过挖掘农村资源特点,建立具有当前特色的农业产业,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社等方式,整合农业资源,以提升农产品生产效率。其次,推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开发农村休闲旅游产业,为农户创收的同时也能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此外,应注重互联网技术在农村发展中的应用,推动互联网融入到农村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如发展农村电商以扩大农产品、加工品等销售渠道,即为乡村发展提供了动力,也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互联网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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