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的经济基础及优化路径研究

时间:2024-05-24

◎周小琪

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对于资金的需求也逐渐加大,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必然面临着新的挑战。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金融如何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生态化发展呢?农村金融业务的开展离不开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支持,而要实现农村金融的生态化发展,不仅需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投入,需要政策、法律等条件的保障,更需要农村经济自身的发展壮大,也唯有如此,才能够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一、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的经济基础

农村金融生态是指农村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制度环境等多个方面。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则是指不同层次的供给主体在相互制约与竞争的关系中保持一种动态平衡,维护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是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农村金融具有点多、面广且分散的特点,为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各地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而其中资金投入不足始终是困扰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1]。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有助于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受农村经济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缺乏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的经济基础,导致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突出,同时也会制约农村金融的生态化发展。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必然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

那么,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的经济基础现状如何?农村金融生态脆弱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有什么关系?

首先,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对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有直接影响。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出台多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从目前看,我国农业发展仍然依靠自然环境为主,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在农业生产资料不断上涨和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剪刀差作用下,农民纯收入面临双重压力,增产不增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此外,农业发展体制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依然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落后,农村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与农民社会文化需求还存在一定出入,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进一步增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程度还相对较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放缓,农村金融成长环境依然贫瘠。

其次,农村经济基础缺乏导致农村金融生态呈现出脆弱性特点。主要表现为农村产业自生能力薄弱,对于外部性依赖显著,农业结构失衡。具体来说,第一,农业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应用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只有很少一部分科技成果能够通过市场化运作,成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更是少之又少,在农业科技得不到持续提升的现实背景下,我国农业生态系统进一步恶化,农田基础设施持续老化,缺少有效更新导致抵御外源生态侵害和自然灾害能力减弱,很多耕地由于长期得不到恢复,自我修复和平衡能力不断下降,农作物依靠传统种植方式产量持续走低。由于当前农业领域较低的生产回报,原有农业资源和资金逐渐外流,在缺少有效资金支撑下,农村信息流和物流服务很难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相匹配。加之,从事农业劳动力文化水平主要集中在高中以下阶段,缺乏科技素质、现代意识,新鲜事物接受能力较差,很难达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第二,外部性依赖显著。大量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逐渐融入城市生活,只有在农忙时与父母从事农业劳动,对于农业认识不够深入,甚至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参与过农务。加之,从整个家庭收入比重来看,农业收入已经失去绝对优势,农业家庭收入对外部依赖更加明显,农村经济基础再一次受到冲击。第三,农业结构严重失衡,在市场化不断冲击之下,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市场目标导向模糊,农产品产销和市场需求错位。

最后,农村金融政策给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政策还不够健全,国家层面出台的金融政策较为宏观,指导性不强,而地方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又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容易受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农村金融法治体系建设水平滞后于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的进程,此外,还存在执法效率低等问题。当前,涉及到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零散的在某些方案、条例中出现。一方面,这些零星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够系统,对于指导和维护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起到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这些零散的法律法规在本身就有一定年限,随着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变化,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当前金融生态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甚至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冲突和矛盾,对于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约束力不强,诸如当前存在私人小额借贷公司、乡镇银行等就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同时,我们也能够看到,当前金融监管制度缺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金融市场事务性审批环节,政府文件仍然发挥主要作用,在缺少法律依据前提下,农村金融市场监管非常混乱,特别是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在国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之后,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但由于缺少相应法律依据,导致监管缺失,很多金融问题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农村金融生态化建设。

二、 推动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的根本路径

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的生态化发展,必须不断强化其经济基础。因而,我们必须从发展农业经济的角度出发,寻找一条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进而实现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和谐发展。

(一)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产业

首先,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特色化发展。从当前整个农业产业链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及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农业创新型企业作为扶持对象,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来推动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引导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成为地域发展战略支柱型产业。通过示范集聚效应,形成具有地域优势的产业发展基地,通过基地建设逐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最终实现农民增产、增收。此外,在农业产业化组织架构上也可以借鉴和吸收各地的先进经验,在农业产业化推广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组织构架,诸如“超市+农户”、“市场+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选取符合农民实际需要的产业化形式进行培育。

其次,协调统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共同发展。要始终保持农业基础性地位,确保农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协同农林牧副渔大农业发展,继续深化农业结构调整。要加大工业对农业支持力度,在农业水利化、机械化、规模化建设上,从农业发展全局出发,从设备、技术和人才上予以全面保障。进一步激活农村地区第三产业活力,大力构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作用,构建农产品销售网络,通过创新营销渠道,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各地区也要根据发展实际,不断调整产业布局,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经济主体

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微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市场主体,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要想实现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首先要大力培育这些经济主体,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民、农户和农业合作社主体的农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保障,不断鼓励和支持农业合作社和农村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与农村金融不断互动中逐渐成长,逐渐发展成为农村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同时,保障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通过降低融资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本地金融产业等多种办法,活跃本地区金融市场,为农村经济主体不断发展壮大贡献力量。此外,还应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针对广大农民,各地区教育、科技、财政、农业、农机、林业、水利部门要协调配合,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科学知识、机械化培训、市场理念等培训课程,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2]。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机制

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与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地方政府的主导,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因而,应从机制和制度上对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予以保障。

首先,政府要在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政府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组织者与领导者,应该根据本地区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实际,支持和鼓励各个金融机构和金融网点向农村金融发展,通过政策税收减免,扶持发展乡镇银行等多项措施,扩大农村金融规模。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农业发展离不开政府财政支持,特别是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地方财政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要充分发挥好国家政策与地方财政的调节作用,不断提高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服务农业发展积极性。同时,要构建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从政府层面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农业投入回报。此外,通过财政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投入到地方农村金融生态化建设之中,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障机制。自然灾害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影响重大,因此,应该通过完善农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分担农业和农民风险。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创新农业保险服务种类和产品,满足农民不同的保险需求,有效转移和分担因为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最后,大力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网、道路、电网、信息网等基础设施,强化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推动作用,不断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

(四)改善市场运转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需要多样化金融机构的支持,针对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缺乏,种类单一等问题,必须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则探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路径,在坚持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资源优化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多层次、多方位、多样化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多种金融机构共存、共荣、互补发展的问题,构建更有活力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具体来说,应改善市场运转机制,淡化政府宏观调控印象,减少政府行政干预金融市场发展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和法律手段,确立市场运转机制。在政府政策支持前提下,通过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金融领域,由于农业领域投入见效时间较长,资金周转周期慢,更需要政府在政策上兼顾时效性和长效性,确保社会资本能够顺利流入和流出。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加速农村地区与城市之间的资源转换,让资源在城乡之间得到更加合理配置,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

(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发展体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首先,要构建动态农村金融管理制度,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化建设亟需金融监管制度保障,因此在农村金融管理制度设计上既要考虑到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又要参照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同时还要符合国际惯例。在监管主体上仍然要以政府为监管主体,社会和行业充分发挥其辅助作用,提升监管的全面性。可以参照在乡镇政府设置金融监管队伍,规范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提升农村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其次,要构建政府、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推动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建设过程重要,政府、企业与银行三者都应该从转变工作方式入手,构建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有效监管,对农村金融市场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从信息资源、政策服务和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为农村金融繁荣贡献力量[3]。特别是政府作为整个农村金融生态化建设的组织者,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三者良性互动,实现农村金融生态化建设稳步发展。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从目前看,涉及到我国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建设还相对滞后,很多法律法规更多以零散形式存在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因此,应从宏观层面制定关于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规定,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严格落实此项法律规定,为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特别是各级基层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非法金融活动予以严厉打击,更好地维护农村地区的金融秩序,为农村金融的生态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最后,要明确政府政策法规行为界限。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肯定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但我们也要对政府市场调节加以有效控制,如果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过度干涉或不作为势必会影响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因此,政府在行为边界上既要对农村金融市场加以规范,又要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对自身行政行为加以约束,为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4]

总而言之,农村金融的生态化发展是保障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为了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政府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进程中要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明确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的经济基础,认清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密切联系,并将强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济基础作为内生动力。在具体路径上,一方面,要借助政策手段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对于社会投资的吸引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如改善投资环境,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形成农村金融生态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互动关系。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