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于玲燕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构想,其中,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一项新兴战略备受人们的关注,同时也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彰显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通过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加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对于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因而,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现实背景下构建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首先,我们应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大局出发,全面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当前,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小康社会从本质上不仅要让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同时也能够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过上富足的小康生活。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就非常重视扶贫工作,经过三十多年努力让中国7亿贫困人口彻底过上了幸福生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创造性的提出了精准扶贫战略,目的就是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前,解决好的中国最后1亿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各地按照精准扶贫战略的具体部署,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已经实现六千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还有四千多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没有完成,这些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更加艰苦,从地理位置看,这些贫困人口更多集中在深度贫困农村地区。面对诸多现实情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应该从农业农村工作抓起,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圆满完成。
其次,应该从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现状重新审视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业和农村已经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从横向对比看,农村地区发展与城市发展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扩大,大量农村居民拥入城市,农村留守人群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大量土地荒废,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可以说,“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集中体现。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历程看,建国初期,响应国家号召,实施农村支援城市发展战略,大量资源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村农产品提供给城市解决城市居民温饱问题;但从目前看,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农村资源仍然不断向外转移。《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是始终将“三农”问题解决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通过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让农民享受到更多改革开放的福祉,这不仅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目标。
再次,农村金融市场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差距明显,改革升级势在必行。改革开放以来,正规农村商业银行机构逐渐从农村地区撤出,农村金融市场更多是以农村信用社或村镇银行为主,本身主体发展较慢、在规模、服务能力和盈利水平始终处于徘徊不前状态,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同时,随着互联网时代来临,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提供难得的发展契机[1],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应该主动适应发展新形势,从自身存在问题出发,通过对价值观念、内部组织、产品业务和服务平台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使之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该战略的提出为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我们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物质保障。那么,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如何?其中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其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虽然基本成型,从体系组成看,仍然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为主,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有效补充。虽然从整体看,金融机构布局相对合理,但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产权关系上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2]。诸如,部分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观念较为落后,地方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干预过多,经营效益明显滞后于其他企业,成本核算过高,运营成本占企业成本比例过大等问题凸显。一方面,当前企业经营核算机制落后,经营管理指标设置与金融机构发展结合不够紧密。另一方面,企业风险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上缺乏约束性,激励机制不合理,企业信息化建设相对不足。
其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空间布局上有所增加,“三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我们也应该清楚看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诸如,部分金融机构在服务范围上仍然延续传统方式,缺乏创新;在金融服务产品种类上也相对单一,特别是在支持“三农”方面结构设置明显不合理,总量过小。还有部分金融机构仍然将金融业务关注点放在粮棉油等流通领域,基本业务也主要围绕存、贷、汇方面,对于新兴业务开展较少,很难满足农村金融实际缺口[3]。
其三,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还没有构建完成。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金融信用宣传不到位,加之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对于金融相关知识了解不多,群众信用意识单薄。传统农村金融市场,民间借贷仍然是农民满足资金需求的主要选择,而民间金融借贷更多是依靠血缘或亲朋关系,借贷过程中主要以借条或口头信用作为约束要素,这种以道德约束为基础的借贷关系,一旦借贷方资金出现断裂,就很容易引起违约问题和法律纠纷。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环境还没有形成,民间金融借贷还缺乏契约精神,信用价值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国民间借贷道德风险凸显,由于当前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相关硬性约束都较为严格,转而农民被动向民间借贷寻求帮助,但这些借贷信息并不能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收集,违约行为也无法进行相应记录和惩罚。这就造成民间借贷违约成本过低,道德风险凸显,一个地区如果集中出现民间借贷违约问题,将会对这一地区民间金融发展产生致命影响。
最后,农村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诸多风险。农村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发展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缺
乏资金供给的重要结果,农村网络借贷平台经过野蛮发展之后,国家开始对这类平台进行规范,对这类平台的性质、定位、业务、融资渠道等等进行明确规定,农村网络信贷平台主要以提供信息中介为主,本身不能提供担保和征信服务,在融资渠道上不能进行自我融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实现交易,平台更多是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但各种异化的农村金融平台仍然对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产生强烈冲击。随着国家政策逐步落实,农村网络借贷平台转型迫在眉睫,虽然会给投资人带来一定风险和损失,但规范农村网络借贷平台对于稳定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政府要从农村金融生态化角度出发,通过增加金融网点布局和财政支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通过互联网金融规范、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构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才能够从根本上推进农村金融生态化发展,才能让农村金融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增长,传统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规模和金融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农村金融发展实际需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正在逐渐改变传统农业产业的商业发展模式。未来创新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4]。从当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看,“互联网+金融+农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农产品营销”、“移动互联网+”已经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农业产业链上各个企业都希望通过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这也是创新农村互联网金融取得的重要成果。
“电商+综合金融”发展模式。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已经不在满足电子商务领域,开始逐渐向金融服务领域拓展,特别是依托于各自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数据,能够为用户提供除了简单的支付和转账汇款,同时还借助电子商务平台优势,实现“电商+综合金融”的创新发展,在该模式下能够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小额信贷、基金保险等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巨大的便利。
“龙头企业+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强大的资源储备,能够借助资源优势,打造农业、金融一体化生态圈。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已经与农业产业紧密结合,在推动农业产业链转型发展层面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行业集中化和产业链一体化方面,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借助自身资源优势,借助互联网技术构建农村互联网生态圈,将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服务、物流配送、产业资源整合、融资渠道管理和网络服务等功能进行整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一体化发展。
“互联网+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已经被抢占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份额,传统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创新势在必行,“互联网+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发展的新路径。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现实背景下,各个传统金融机构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构建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该意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产生的影响和冲击,应该主动认识传统金融机构自身存在不足,在发展模式和业务范围上进行创新。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为此,首先就要从思想理念上进行创新,摒弃僵化的传统金融观念,将发展的眼光与国家政策和服务三农紧密结合;其次,要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进行创新,要结合互联网优势和传统金融机构优势,为服务三农量身打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小银行、大平台的优势。
“P2P贷款”发展模式。国家通过政策对P2P贷款平台进行了重新规范,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重新确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具体业务、内部结构、制度机制等等,确保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成为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突出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和信息收集作用,在农户和信贷平台之间搭建桥梁,成为二者之间信息对称的主要沟通渠道。
金融机构要想更好服务“三农”,政府必须主动承担引导和监督责任,通过政策导向和政府行为监管,推动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具体来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政府应在政策引导和法律监管等方面为构建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保驾护航。
其一,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首先,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构建,政府应该在政策和行政行为上加以引导,特别是在引导资金使用和非生产性投入层面,需要政府出台导向性政策,引导农村居民对生产资料投入和投资进行明确规划,并通过政策教育,让农民树立正确投资理念,通过经济行为改变,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有力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推动农村金融深化改革,农村金融改革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金融改革应该由政府主导,将服务“三农”作为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通过阶段性改革,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5]。
其二,发挥政策的规范作用。从金融本质看,就是对资金的合理有效分配,而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是资金分配的模式和渠道,无论选取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正在不断融合,线上、线下金融模式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生态发展的重要方向。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随着国家出台了政策对其进行了约束,但当前仍然有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异化方式,进行野蛮生长,其自身处于灰色地带,为获得更加经济利益很容易铤而走险,越过监管红线,走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道路,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蛀虫。当前,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还很不到位,特别是在法律层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方面,由于我国立法程序复杂,法律从开始制定到最后出台要经历很长时间,多则两三年,长则十多年,法律出台之后互联网金融又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需要法律进行重新梳理和监管。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犯罪日益猖獗,现有的国务院出台的金融监管条例作用有限,对跨行业、跨地域的金融犯罪,显然监管和治理能力有限。为此,应该以政府政策规范监管为主,重新对传统金融监管制度和互联网监管制度进行融合创新,尽快出台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通过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和奖励机制,让民众参与到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建设中来,构建互联网金融新型治理体系。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既离不开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同时也需要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相信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农村金融体系会更加完善,农业发展会更具活力,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会不断增强,农村会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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