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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经营管理探讨

时间:2024-05-24

金 迪

(辽宁省农村经济指导中心,沈阳 110001)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2],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3],是农业产业中非常重要的组织,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载体[4]。辽宁省多年来通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向规模化发展。为详细了解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特对14 个市、108 个县(市、区)、1 154 个乡镇、11 527 个村进行调查,以理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1 辽宁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1.1 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

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代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辽宁方兴未艾,特别是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各类服务主体的发展壮大。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小农户将“耕、种、防、收”等粮食生产作业委托给服务组织统一完成,推进了粮食生产机械化、精准化、标准化,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2022 年,全省有30 456 个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尤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专业户为主要力量,其营业收入、服务小农户数量趋于稳定。全省各类服务组织占比见图1。

图1 辽宁省各类服务组织占比情况Figure 1 The proportion of various service organizations in Liaoning Province

由图1可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9 299 个,占全省各类服务组织总数的31%;从业人员8.40 万人;营业收入17.60 亿元,其中,服务小农户营业收入达12.60 亿元,占比71%;服务对象78.11 万个,其中,服务小农户71.74万个,占比91.84%。农业服务专业户达15 897 个,占全省各类服务组织总数的52%,是服务组织中的主力军;从业人员3 万人;营业收入6.47亿元,其中,服务小农户营业收入达5.17 亿元,占比79.90%;服务对象5.20 万个,其中,服务小农户4.90万个,占比94.23%。

2022 年,辽宁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381.6 万hm2,同比下降14.1 万hm2,降幅为3.65%。从统计数据看,全省小农户接受服务面积比重继续提高,特别是小农户数量占整个服务对象的90.8%。全省耕整作业托管面积为128.5 万hm2,其中小农户托管面积96.4 万hm2;播种作业托管面积为100.1 万hm2,其中小农户托管面积77.5万hm2;病虫害防控环节托管面积为58.9万hm2,其中小农户托管面积48.4万hm2;收获作业托管面积为94.1 万hm2,其中小农户接受服务面积75.3万hm2。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1.2.1 发展现状 2021 年全省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56 046 个,同比增加2 797 个,涨幅1.01%。合作社成员数有所下降,一些联系不紧密的成员退出合作社。合作社成员108.53万人,同比下降5.47%。按成员类型划分,普通农户有105.41 万个,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97%。从行业划分来看,种植业合作社数量为30 620个,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54.63%,其中粮食类合作社17 510 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1.2%;林业合作社2 340个,占合作社总数的4.18%;畜牧业合作社11 130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9.86%;牛羊业合作社3 084个,同比增加5.15%,占合作社总数的5.5%,原因在于近年来牛羊肉价格比较稳定,收益较好,牛羊业合作社数量有所增加;肉鸡业合作社1 264 个,占合作社总数的2.28%;服务业合作社5 650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0%。从经营服务内容看,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全省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合作社21 406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8.19%,同比减少7.16%;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合作社1 297 个,占合作社总数的2.3%,同比增加7.1%;加工服务业合作社数量增加明显,现有1 378个,同比增长10.68%。

全省合作社中,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达2 426个,占合作社总数的4.33%;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合作社2 604个,同比增长4.37%,其中作价出资土地面积6万hm2,同比增长24%。目前,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方式较受农户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其分配情况为:经营收入61.26 亿元,合作社盈余15.98亿元,可分配盈余10.39亿元,同比小幅下降。

1.2.2 扶持情况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制定了实施意见,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推动合作社成为产业振兴的重要力量。除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合作社采用新技术、实施产地初加工、开展品牌建设等项目外,近两年辽宁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 500 万元,采用贴息方式支持合作社发展粮食产业。2022 年,206 个合作社获得2 358 万元财政扶持资金,403 个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合作社贷款余额6 949.9 万元,同比增长38.09%;484 个农民合作社创办实体加工。

2 辽宁农村经济运行情况

2.1 农民负担情况

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检查,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益。全省美丽乡村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等项目持续进行,农民社会负担明显下降。农民上交集体各种款项4.8 亿元,同比增长16.57%,其中土地承包金4.6亿元,同比增长14.88%,主因在于有些地区开始新一轮土地承包,同时承包费有一定幅度的上涨,故上交集体款项有所增加。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1 508 个村,其中一事一议筹资涉及村数453个,筹资470.37万元,同比下降57%;一事一议筹劳涉及1 437 个村,一事一议以资代劳资金685.18 万元,同比下降19%。农业生产性收费24 543.62 万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408.17 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行政事业性收费6.59 万元,仍保持持续下降趋势。

2.2 农经体系建设情况

到2022 年底,全省各级农经机构总数达到930个,基本与上年持平,其中乡级机构数774 个。近两年全省多地成立宅基地科,承担宅基地管理审批职能,增加了编制数。乡级机构中,584 个专职事业机构承担着农经职责,占乡级机构总数的75.45%。未明确承担农经职能的乡镇数64 个,这些乡镇经机构改革、职能合并,通常安排专人负责农经工作。全省农经机构实有人数4 408人,人员数量保持稳定;农经机构在编人数3 215 人,同比增加224 人,增长7.49%。从县乡在编人员学历情况来看,中专以上学历2 920 人,大专以上学历2 543 人,均较上年有所提高;从职称情况看,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达1 015人,其中拥有高级、中级职称的人数分别是112 人、700 人;从事农经工作5 a 以上的人数1 600 人,占在编人员的51.79%。

2.3 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

2.3.1 宅基地基本情况 全省宅基地573.3万宗,26.4万hm2,平均每宗宅基地0.05 hm2;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户达477.16万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农户13.7万户,非本集体成员占有的宅基地9.6万宗;闲置宅基地16.59万宗,占全省宅基地总数的2.9%,同比减少446宗。

2.3.2 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 审批宅基地1 960宗,面积54 hm2;征收宅基地1.3 万宗,面积536.7 hm2;出租宅基地2.89万宗,面积0.1万hm2;转让宅基地7 839宗,面积337.1 hm2;有偿使用宅基地面积10.5 hm2,有偿使用费123.66 万元,复垦宅基地140.1 hm2。在推动全省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启动宅基地统计调查试点工作。省里部署各市农业农村部门选取1 个村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要求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和试点村抓紧推进,并上报调查信息。二是以沈阳市于洪区、沈北新区,大连市旅顺口区为全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开展试点效果评估。三是推进全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村级层面展开,集中在民宿、餐饮、家庭式小作坊等房屋的利用。在省级17个试点单位中,有11 个试点单位依托区位优势开展乡村体验游,发展民宿及餐饮农家院,取得一定经济及社会效益。

2.4 乡村治理情况

2022 年,辽宁省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夯实了乡村治理组织领导体系。现有11 527 个行政村,其中,10 739 个村的党组织书记兼任村主任,占比达93.2%;村委会人数47 152人,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635 人,同比增长10%;村民自治程度增强,11 417 个村设有村务监督组织,占总村数的99%,年内财务公开53 378 次;11 527 个村全部制定村民民约,实现村民民约全省覆盖。全省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治手段。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积累适应时代发展、符合基层实际的村规民约内容,引领村民树立文明新风尚,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改善人居环境,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与激励性。全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达89 977 次,同比增长9.65%。法治建设效果显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9 478 个村实行“一村一辅警”,占比达82.22%,覆盖率显著提高。8 735个村建立了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室,占比达75.77%,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31 906 次。在道德文化建设方面,8 163 个村制定了红白喜事简办制度,占比达70.82%;拥有“农村文明家庭”181 676 户,拥有“农村道德模范”69 175 人。1 102 个村有自己的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同比增加88 个,占比9.56%。在乡村发展方面,6 190 个村制定了村庄规划,同比增加533 个,占比达49.23%。在社会安定领域,刑事犯罪案件数量582起,同比下降54%。10 279个村成立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占比89%,同比增长7.61%;年内村民上访数3 516起,同比下降10.8%。

3 辽宁农经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3.1 存在的问题

农经统计工作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农经体系力量不足。有的市只安排2~3人来承担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两大任务,县乡农经机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基层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和政策改革司共计41张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有的县区存在有编无人的情况。二是全省农业系列农经管理专业未设正高岗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农经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所降低。机构改革前,原有的各级农经机构有80%为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离”原则,事业单位不能直接从事农经管理工作,所有工作职能划归行政机关,但机关行政人员编制少,无力独自承担农经管理工作,导致农经统计大量工作事实上虽由原事业单位承担,但并没有赋予其相应职能,一些地方存在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的现象。

3.2 改进建议

解决辽宁省农经工作队伍不稳定、整体工作状态不佳等问题,需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施加外部助力,加强农经机构建设,逐级健全农经体系;二是激发现有农经人员内生动力,稳定队伍,加强培训。通过内外合力,开创全省农经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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