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王洪光
摘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是阻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主要因素。总结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阻碍因素,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为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及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供参考。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整合资源;创新意识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6-0091-0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对具有实用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示范、培训、推广,以形成新产品、新方法,从而发展新产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是当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面临的最核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农业科技宏观管理模式和农业推广体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以政府为主导,用有效的政府管理、健全的法律保障做支持,良好的政策激励加上有效协调,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根据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结合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对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深远意义。
1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来,我国转化和推广了一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约有20 000多项科技成果和5 000多项专利,但最终转化为商品的科技成果的不到5%。就农业领域而言,每年通过技术鉴定、审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有6 000多项,而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仅为30%~4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我国“十一五”期末的科技贡献率为51%,比欧美发达国家低30%。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数量少、质量差、规模小、速度慢和效率低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
2 辽宁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鼓励政策与配套措施,并设立了相应的推广机构。辽宁省从2006年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经费近7 000万元,支持转化项目200多项,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尽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进行了不懈地努力,但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农业科技成果质量较低
19.6%的大型企业和28%的中小企业认为,科研机构提供的技术成果的配套性和成熟度不高。大多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商业价值性(经济性)方面很难同时具备,迫使需求方在需求方面有所侧重。以“成熟性”为例,有相当数量的成果专利被需求方排斥在外,主要是“成熟度”未能满足需求方的要求或被怀疑可能存在缺陷,而双方都无法提供权威的评估或验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2.2 科技人员商品化意识差
当前, 很多农业研究机构科研工作的取向不对,不是面向市场和经济建设,而是面向政府和上级。有些机构的科研人员在课题申报、论证、检查、验收及鉴定中所花的时间和经费占课题全部的50%以上,真正用在课题研究上的不到50%。不少农业科研人员在选题时缺少充分论证,研究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影响成果转化。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艺性差,能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主体技术装备少,无法适应市场和产业技术发展的需要。
2.3 研究开发经费严重不足
我国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总量绝对数量不足,相对数量也不足。在绝对数量上,我国每年用在农业科研开发上的经费,比不上美国1个大公司在农业高新技术科研开发上的投入;在相对数量上,发达国家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2.0%~4.0%, 发展中国家平均约为1.0%,而我国只有0.2%~0.5%。我国农业科研经费总量不足,主要原因是农业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几乎都来自于政府。
2.4 企业创新意识动力不强
目前,我国的科技创新仍以国家投入为主,大多数企业尚未走到真正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吸纳科技成果的动力和能力均不足。由于机制体制上的原因,一些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难以在企业进行转化和推广应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体系的强大惯性,仍然影响着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成果转化的速度及效率,也影响着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的形成。
3 加速辽宁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的阶段,政府工作职能的重点是科学合理地构建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架构和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有效服务。为此,应结合辽宁实际,整合现有资源,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搭建“三个平台”、构建“二个服务体系”、形成“一个协调机制”。
3.1 搭建“三个平台”
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基础,完善功能,构建支持成果推广在国家、省、市(县)三级体系信息平台的重要结点,为社会各界推动成果转化搭建互动开放的平台。
成果交易平台。以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召开科技成果交易会等形式,联合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为专家学者的科技成果展示及发布提供场地和服务,使他们能直接与需求方进行交流。
公共服务平台。将分散在不同政府主管部门的产学研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实力,使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常规化、网络化和专业化。
3.2 构建“二个服务体系”
成果转化测评与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评审制度,编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准入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
风险转移与投资服务体系。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完善专项成果转化资金、银行贷款贴息、风险投资、信誉担保等相关扶持政策及准入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的评估、监管力度,降低供需双方的转化风险。
3.3 形成“一个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和保障社会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与政策落实机制。
3.4 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质量
切实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的全程化管理,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
一是严格把关农业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成果鉴定等。要求科研人员在项目选题时紧密结合现实需求,把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优先立项技术应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加强研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执行科研成果鉴定、核查和审批程序,保证成果鉴定质量。
二是充分整合农业科研资源,壮大农业科研实力。研发力量薄弱的科研机构要实行撤、并、转;可以市场化的农业科研项目及时引入民间资本。以便集中有限的经费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业科技项目,获得高质量的农业科技成果。
三是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农业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及时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快速提升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整体质量,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农业科技研发方面的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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