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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时间:2024-05-24

杨旭

摘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阐述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农产品产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必要性;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4-0071-02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快速扩张,我国农产品贸易不仅供内需,也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开展贡献出力量。农产品因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而得到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提到国家发展的日程当中。进入新时期后,我国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整体提升,开始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上“三聚氰胺”“三鹿奶粉”“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丑闻出现后,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遭到国内外众多质疑,一时间口诛笔伐,影响了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对我国农产品安全贸易造成严重打击。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存在是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基础,其安全性提升也能促进农民经济收入增长,对解决“三农”问题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有帮助。为此,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财政对此支出有限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基数大,加上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政府在财政方面支出较大,很难兼顾社会各个方面。随着科技社会的进步,高新技术、工业产业得到发展,政府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运用其中,而忽视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上的投入。因此,造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形同虚设、不受重视,自然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

1.2 忽视农产品品牌建设及保护

我国当前农产品企业众多,但真正建立成为品牌的却很少。除了一些大型或上市农产品企业外,绝大部分的农产品企业都是小作坊类型,不仅卫生环境堪忧,还存在违规生产情况,难以建立农产品品牌,质量安全也无法保障。纵观国外农产品企业,其无论出口还是本国营销,因建立了良好品牌,在营销和口碑建设中都获得了成功,这种成功又成为动力催促农产品企业更加严格地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形成良性发展模式。我国农产品企业应对此进行学习借鉴。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机制缺失

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与产品质量安全公开机制不合理甚至缺失有很大关系。如果农产品企业对其产品的相关数据进行真实、及时的公开,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也能及时进行监督,从而有效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显然,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无论公开的及时性还是真实性都存在较大问题。

1.4 农业生产者自身受利益驱使后的道德素质问题

不排除我国目前存在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因利益驱使,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把控,甚至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这些行为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也是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素质的缺失,应被严肃惩处。受现实因素影响,我国农业生产者普遍知识水平和法律认知不高,对其进行道德、诚信、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应被重视起来。

2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

2.1 强化政府的财政支出

强化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能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的建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运营等大有帮助。农业在我国拥有多年地位,但相比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而言,农业并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应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提升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可以将国家财政收入有比例地分配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给予其应有的鼓励和保障。另外,可以在税收、农业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2 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监管

应增强对品牌农产品的支持和保护。农产品品牌建立能率先树立其质量和安全形象,有利于今后的营销及同类型企业品牌地位的提高。我国农产品在任何地区都有存在,但基于小户型特性,难以建立真正的品牌化农产品企业。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农产品集约化发展,建立当地知名农产品企业,实现农产品品牌战略发展。以辽宁省为例,龙丰农产品有限公司、守望者农产品有限公司等都属于当地的品牌农产品企业,但其在东三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知名度并不高,这与其营销战略制定、品牌建设意识缺失有很大关系。辽宁省是我国知名的农产品生产大省,土地资源辽阔,农产品品质高、价值也高,完全可以依托这种优势,实现品牌农产品建立。在农产品品牌监管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开展农产品集约化生产和品牌优势推广,无论农产品生产者还是农产品加工方都要根据规定和标准生产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农产品,通过良好质量安全建立率先完成品牌农产品战略目标建立,进而使良好经济效益保障反作用于农产品加工、生产方,使其严格要求自身的农产品质量,从本质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

2.3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公开体制

对于农产品这类食品产品来说,质量信息公开能引导消费者在购买中的选择,使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并行使监督权。目前我国信息公开体制在经济领域发展较好,如企业会计信息公开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在某种程度上与此相同,可以使农产品消费者了解其食用的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体制建立上,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网站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通过微博或是政府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关于农产品的最新调查结果,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所属企业取消其运营许可,并作相应处罚。另外,政府应通过专业队伍建立调查小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制定应对策略。

2.4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方的质量安全培训及诚信教育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方的质量安全培训及诚信教育是我国目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又一举措。农产品最终质量优劣,与生产方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生产方看重经济效益,忽视农产品的安全质量,那么无论政府怎样监管都无济于事。因此,建议农产品生产方自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和把关,从源头上避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参加长达1 a的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只有达标才能继续从事农产品相关产业,切实提升生产者对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认识程度。通过安全及诚信教育,培养生产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科学的种植技术等,有利于农产品产业有序发展。

3 结语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和谐社会构建,应被政府及社会各界重视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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