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2020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11 月28 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我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 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具有投资性质的账户一般不纳入存款保险的账户覆盖范围,即理财、基金、黄金不在存款保险保障范围内。
存款保险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种存款保障制度,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向存款人提供保障。因此,储户不需要申请存款保险,也不需要交纳保费,只要在正规银行存款,都会自动、免费享受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受到保障。
央行明确,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同时,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还可以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本机构已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存款保险”“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的表述。
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在官方网站(www.pbc.gov.cn)上更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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