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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聚焦

时间:2024-05-25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

4 月1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这是时隔一年后中办再次发文要求解决基层形式主义问题,现刊发全文如下:

党中央确定2019 年为“基层减负年”,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取得明显成效。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斗争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无私奉献,充分展现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上升,再叠加疫情影响,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更加需要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总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老问题和新表现,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一、持续筑牢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政治根基。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掌握运用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强大武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使“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内心深处扎根铸魂。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检视问题、抓实整改的长效机制。深刻总结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紧紧扭住新发展理念推动发展,集中精力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决不能身子进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编辑出版***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二、坚决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的政治偏差,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加强对贯彻落实“两个维护”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复工复产各项举措,防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执行政策“一刀切”等机械式做法。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三、切实防止文山会海反弹回潮。

中央层面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守住精文减会的硬杠杠,对各地区各部门发文开会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出现超发超开苗头的及时预警,确保比2019 年只减不增。加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中发文开会的统筹管理,避免多头发文、层层开会。既要严格控制向县级以下发文的数量,又要精减基层向上级报文报表的数量。着力提高文件、会议质量,进一步明确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完善负面清单,不发不切实际、内容空洞的文件,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做到真减负、减真负。防止用形式主义做法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对在发文开会方面改头换面、明减实不减的,及时督促纠正。

四、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强化对计划事项的监督执行。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纳入计划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要求地方层层配套开展。从“中字头”、“国字头”督查检查考核做起,持续改进方式方法,注意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从以明查为主向明查暗访相结合转变,从一味挑毛病、随意发号施令向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转变,推动相关部门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互认互用。对清理后保留的“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事项以及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创建活动,实行清单管理。重视解决出现在企业、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结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做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探索运用“互联网+督查”,让数据多“跑腿”,让干部群众少“跑路”。

五、着力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制定科学精准的应对措施,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力戒搞形式、走过场,不能给基层增加负担。加强调研统筹,避免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扎堆调研。下去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面接待。真正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多开展随机调研、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察实情、听真话、取真经,不作秀,不走“经典路线”。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政策要全面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加强对调查情况的分析研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接地气的“空中政策”和相互打架的“本位政策”。政策执行中要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了解具体落实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六、完善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面对决战决胜的艰巨任务,必须大力激发广大干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气神。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持续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落实。精准审慎实施谈话函询和问责,规范实施问责的工作程序,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研究制定为受到诬告错告干部澄清正名的意见。对近年来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梳理,积极稳妥使用影响期满、表现突出的干部。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真正把政治上过得硬、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强、“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选拔出来。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斗争中考察识别干部。加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真正把干部带薪休假、津补贴、职务职级等待遇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建立村(社区)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减负不是减担当、减责任,更不是降低工作标准和要求,自觉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提高担当作为的硬本领。

七、深化治理改革为基层放权赋能。研究制定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文件,构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总结一些地方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快制定赋权清单,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清单,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构建基层智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服务、矛盾化解、应急管理水平。各级领导机关要打破开展工作的传统路径依赖,切实把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到现代、科学、法治的轨道上来。

八、坚持以上率下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抓好本级带下级。将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度融入巡视巡察、党委督查、干部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等制度,推动政治监督和政治督查常态化、长效化。总结推广一批勇于担当、一心为民、真抓实干的好经验好典型,通报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做“两个维护”的表率。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继续发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常态化开展基层观测点蹲点调研,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来源:新华社

通知来了!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公布后,如何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的后续工作,尤其是如何区分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如何界定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如何补偿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养殖户、在养野生动物如何处置等等,都是广大养殖户十分关心的问题。

为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商农业农村部,就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有关要求,专门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禁食影响。要结合上年度行业统计和2020 年1 月下旬至2 月的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本区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以及养殖模式、持有证件等情况,特别要细致掌握从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养殖企业以往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扶贫帮扶情况。要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予以区分,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合理测算合法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因禁食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的损失,科学评估返贫致贫风险,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通知明确,要正确理解禁食野生动物范围,分类做好工作衔接。按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等:

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对水生野生动物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发布后列名的畜禽,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同时,与渔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分享、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养殖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具有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引导、帮扶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方向;

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其设施可用作养殖其他动物的,通过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主动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

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养殖户转产转业,尽量减少影响。

通知要求,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防止引发次生问题。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进行妥善处置。

一是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我国有自然分布的在养野生动物,要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将放归数量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内,对放归个体进行健康观察检测并进行适应性准备,且放归自然方案经科学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

二是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对具有药用、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

三是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

四是对确不能采取上述3 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通知要求,要配合做好补偿工作,帮扶养殖户解决困难。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养殖户、从业人员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基础上,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提出合理补偿建议,明确补偿范围,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合理制定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

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要把帮扶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重点向养殖户集中的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倾斜。

通知指出,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深入从业主体和养殖户进行走访交流,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意义和《决定》的法律效力,既理解养殖户面临的具体困难,也积极引导养殖户了解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强烈呼声,引导广大养殖户看清大形势、调整发展方向。

来源:微观三农(ID:nybwgsn)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消息综合整理

农民就医新政策——这5 个病种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最近,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 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通知要求,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救治。

通知要求,继续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

来源: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法治乡村建设明确九项主要任务

最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 提出九项主要任务,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完善涉农领域立法

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施行情况,制定出台涉农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措施。

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

规范涉农行政执法

在基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

强化乡村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

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

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 平安建设机制

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

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依纪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 建设

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围绕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

加快乡镇网上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

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

摘自《致富天地》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扩至全国补贴标准适当提高

最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商务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农机超期服役问题,出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各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有哪些?

《意见》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也可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市县(场)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哪些农机种类可享补贴?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报废农机需符合哪些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

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见上图),各省可在此基础上归并或细化类别档次,确定具体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 万元。在多个省份进行报废补贴的农机,相邻省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力求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机主如何办理申请流程?

机主将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机具信息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机主将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交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财政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于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还要办理好牌证的注销手续。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有哪些?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具体由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摘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四部门联合印发《2020 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

最近,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 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点》明确了2020 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目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4G 普遍覆盖,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提升。农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快速推进,遥感监测、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乡村信息惠民便民不断深化,乡村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进一步拓展。网络扶贫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工作要点》部署了8 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

一是统筹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主要任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乡村疫情防控提供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实时发布农资、农产品需求等涉农信息,积极应用远程智能农机装备、无人机植保技术,做好春耕备耕,加强企业与农村地区的用工信息对接,鼓励用工单位采用线上招聘、线上培训等方式,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外出务工,助力复工复产有序开展。

二是推进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任务有:推进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快农村地区的宽带网络和4G覆盖;深入实施学校联网攻坚行动,改善学校网络接入和宽带条件,探索采用卫星通讯等多种手段实现偏远乡村学校联网覆盖;提高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加快农村物流三级节点网络建设。

三是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主要任务有: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农业、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围绕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研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畅通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壮大乡村新业态,注重新模式、新业态对农村地区消费的拉动作用,挖掘新的消费增长点,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提高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

四是促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主要任务有:推进农业遥感应用,为农业农村建设提供高精度、高时效性的空间遥感数据;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加快实施“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提升农机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推进农村创业孵化载体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是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任务有:提升乡村治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互联网+”乡村治理;推进“互联网+村级公共服务”,加快村级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民生保障信息化服务,依托“金民工程”项目,推进社会救助系统在全国的应用推广;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开展精准帮扶、发放补贴等关爱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教育信息化,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面健康平台,加快推进全国统一标准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六是建设绿色智慧乡村。主要任务有: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监测能力,完善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监管体系,完善农药、种子质量追溯系统与肥料登记审批系统;强化土壤墒情监测;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加快生态保护和修复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

七是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主要任务有:巩固和提升网络扶贫成效,开展网络扶贫深度行活动,推进网络扶贫东西部协作,加大对网络扶贫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打造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全面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字博物馆,构建乡村文物资源数据库;继续推进非遗记录工程,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成果利用;加强乡村文化网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培育高素质农民,加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技术和电商技能培训。

八是加强数字乡村发展的统筹协调。主要任务有:健全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创新建设发展模式,整合运用已有设施资源,探索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动涉农信息服务资源整合与共享,研究编制农村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共享规范,推动集约化建设和应用。

摘自中国网信网

农业农村部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

5 月7 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优先选择包括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内的100 个县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方案中,试点县工程建设重点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试点县要依托试点参与企业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协会、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电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财政投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整合行业内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推进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运营主体的监管指导,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多重分配机制,把更多电商发展红利留给当地农民。

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针对试点农产品,集中打造一批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配备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的智能化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追溯设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产品追溯。结合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统筹现有的县级农业产业园、示范园或电商孵化园等资源,建设改造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县级集配中心。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仓储、包装等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县域内冷链物流连通率和覆盖率。

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推动运营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以订单农业等方式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执行统一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及时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和供给节奏,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 运营服务体系

提升益农信息社农产品电商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益农信息社以及农村电商、邮政、供销等村级站点的网点优势,结合运营主体的生产、加工、仓储能力,统筹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员电商实操技能培训,配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存储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益农信息社网络销售功能。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针对试点农产品,积极培育塑强区域公用品牌,做好品牌监督、质量安全管控和供应链管理,提升品牌价值。加大运营主体与网络销售平台对接力度,探索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全网营销体系,进行全网整合式销售。注重线下传统批发零售渠道的维护,用网络营销带来的知名度促进线下销售。

建立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运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全链条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支持运营主体开展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运营主体、科研机构等,加快试点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研制,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形成多层次的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一致性。

建设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大数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试点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统计监测。统一对接“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数据平台,确保出村进城数据及时上传与汇集。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各类市场信息,引导各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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