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张健强 张泽光 吕 发 李载祥
(1 邯郸市林业局 河北 邯郸 056002; 2 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 河北 承德 068450;3 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 河北 承德 068450)
古树名木是人类历史的见证,对古树的保护体现了社会文明的程度[1]。古树名木是悠久历史留给今天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活文物,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景观价值等[2]。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开始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20 世纪80年代,北京、山东、上海等地陆续开展了古树名木的调查与保护研究,1996年,随着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保护全面开展[3~4]。和其他很多地方一样,邯郸市的古树保护工作存在管理办法落实不严、缺乏资金、保护不平衡等问题,本文通过阐述邯郸市古树名木保护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保护建议。
目前,邯郸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市园林局负责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其他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执行河北省2015 颁布的《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邯郸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07年以来三次组织了全市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工作,古树档案日趋完善。邯郸市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截至2021年底统计共有古树名木12 693 株,分布在全市17 个县市区及1 个经济开发区,其中以武安、涉县、魏县分布数量最多。近年来,邯郸市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普查和保护、落实管护责任。但由于保护资金缺乏,工作开展不平衡,尤其是分布于乡村的古树,基本没有资金投入,主要靠群众自发保护。相比之下,城镇古树名木的保护好于乡村;有保护资金的好于没保护资金的。
2.1 管护机构沟通不顺。实际工作中,邯郸市绿化委员会是议事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的办公室挂靠在市林业局。市园林局主管部门是市城管局,其负责的城市和建制镇的古树保护工作,与市绿化委员办公室沟通并不多,逐渐形成了林业局、园林局各管各的古树局面。
2.2 管护资金缺乏。调查中发现,许多责任单位或个人缺少养护经费,使古树缺乏应有的养护。目前,省财政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是通过住建系统安排给市园林局,主要用于城市和建制镇内古树名木保护,分布于农村的古树名木,由于缺少经费养护,多数古树基本没有得到保护,生长不良,古树死亡现象时有发生。仅有的资金还存在重复投入重点古树名木保护的现象。
2.3 保护意识薄弱。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甚至很多领导干部对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了解不多,不重视古树的保护,破坏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单位在城市建设中,忽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甚至有古树被砍伐的现象。
2.4 养护不到位。邯郸市古树名木实行养护责任制,古树名木所在地户主一般即为责任人。由于管理者有单位,有集体,有个人,对古树的了解、经济实力、态度各不相同,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一些没有保护经费的古树名木,责任人若不重视,古树就基本处于无人管护状态。
3.1 健全法规,完善制度。目前,国家层面关于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主要有《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邯郸市于2010年制定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已经废止。在落实《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由养护责任人负责,但只规定了责任人的义务,养护人的收益如处置权和收益权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中,古树名木的处置权归政府所有,导致养护责任人积极性不高。建议结合实际,对原有法规进行梳理、细化,出台新的古树保护办法。编制古树保护的专项规划,对每株古树名木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一树一议,一树一案,确定保护措施。
3.2 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缺乏足够管护经费是邯郸市古树名木保护主要问题之一。古树名木保护很难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靠企业、个人出资保护不能满足古树名木保护需求,建议以财政拨款,尤其是市级以上财政为主,并通过认养、认管护、拍卖冠名权等方式,向个人、企业筹集资金。政府投入的资金要用于最需要的古树名木,切不能重复用于重点古树名木。
3.3 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古树名木保护除需政府关注外,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保护意识更加重要,要使人民群众保护古树,首先要了解古树,因此,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地宣传古树名木的神奇、伟大之处,让群众认识到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才能使得群众自发保护古树名木。另外,宣传应偏向重点人群,比如古树名木分布集中的地区,加大对关键人群的宣传力度,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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