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张 蛟
(兵团党校 新疆 五家渠 831300)
1974年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在美国提出“信息素养”这一条概念:信息素养的本质是“全球信息化需要人们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人们能够判断什么时候需要信息,并能够识别所要信息,对信息的质量等进行评估,同时懂得如何对已获取的信息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利用并进行知识交流。数字信息素养是指“与数字新媒介交往的能力与理念”,即在如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数字时代,公民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利用各种数字来实现需求的一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要求、道德规范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表现[1]。
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框架下,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数字信息素养有较大的差异,因此,笔者在阅读国内外参考文献后采用吕洪楼先生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数字素养提升的实践路径》中提出的有关“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内涵作为本文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定义:农民数字素养是指在信息网络时代下,广大农民能够在内在心理上接受数字化,外在行为上具备使用电子信息产品、识别和提取数字信息以及利用数字信息获取物质与精神价值的基本能力[2]。
1.1 数字乡村建设政策未与农民实际情况相结合。近年来,我国针对乡村建设,尤其是数字乡村建设先后出台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进和落实数字乡村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方案。然而,这些政策的重点主要是宏观方面上的,例如侧重供给侧下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同时强调农业与大数据等技术的融合,但轻视了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培育在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将政策参与者与政策的实施割裂开来。数字乡村建设政策重宏观、轻微观,过分强调数字乡村建设政策对于乡村“物质”上的改变,却忽视作为乡村主人的农民的数字信息素养的培育,导致在乡村,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发展大大滞后于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时,近年来,由于国家在乡村大力发展数字乡村建设,乡村的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矛盾也将体现在农民自身的局限上,基于此矛盾,以后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应该更加关注农民信息素养的培育和提升。
1.2 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局限性导致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进程缓慢
1.2.1 想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振兴乡村,农民作为乡村的主人,需要与时俱进,学习、掌握新鲜事物,只要这样数字乡村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帮助乡村实现脱贫。然而从我国目前乡村教育发展情况来看,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很多农民,特别是贫困山区的农民,仍然处于只能解决基本温饱问题,没有办法供子女上学,尽管国家实施9年义务教育制度,但依然有部分农民家庭的子女没有办法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他们要么只上完小学;要么在接受完9年义务教育后,由于父母没有钱供子女继续读高中和大学而辍学;又或者是多子女家庭,大概率受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父母让男孩继续读书,女孩则辍学打工供男孩读书和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受教育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地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水平较低,这就导致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大部分农民不具备用科学文化知识来使用数字化产品的能力。所以,农民自身文化局限性导致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进程缓慢。
1.2.2 我国农村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不同于城市与外界联系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表现在:一旦有不同于传统的新颖力量对聚村而居的乡村产生冲击时,乡村就会出现混乱。所以在面对数字信息技术对乡村带来的不同于传统的变化时,这种新颖事物与传统产生了“矛盾”,村民便抱着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来对待新事物,村民对数字乡村这一新颖而陌生的概念缺乏参与其中的主观能动性,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传统乡土文化阻碍了农民数字素养的提升,进而阻碍数字赋能乡村建设与发展[3]。
1.3 乡村不具备培养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环境。由于数字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建设数字国家已成为全球共识。我国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时忽略了影响农民认知的生活环境对于农民数字信息素养培育的消极影响。其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3.1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漫长的乡村建设工作,在短时间内不能体现其带来的积极影响,例如增加农民的收入,所以由于农民在短时间内无法从数字乡村建设中感受到或者得到现时利益时,农民对于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观能动性大大降低,在主观上不重视、不参与到建设中来。
1.3.2 农民受到文化水平的影响,在使用互联网时目的性单一,仅仅是满足与亲朋好友的日常联系与农闲时的休闲娱乐,由于使用目的单一,导致农民对于数字技术认识不充分和感受不到数字技术的魅力,从而在对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培育和发展上无法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1.3.3 数字乡村建设想要完美地与乡村相融合,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农民在对新事物出现时会产生浓厚兴趣,但在某一个时间点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实际脱钩,农民从而丧失兴趣,致使数字乡村建设无法达到预期效应。
3.1 数字乡村建设政策与农民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数字乡村建设的制定需要政府“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3.1.1 “因地制宜”要求数字乡村建设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如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村民受教育程度等来制定和实施。不同地区情况各不相同,在落实数字乡村建设政策时所需方法和策略都不一样,只有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才能确保数字乡村建设在各地都能得到精确地落实,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实现在以数字乡村建设为背景下农民数字信息素养的培育和发展。
3.1.2 “因人而异”意味着“上层建筑”需要与“经济基础——农民”相结合,政策的制定需要了解农民的自身实际情况。农民对于一个新事物,尤其是互联网等数字信息技术时,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未能达到自行学习、掌握数字信息的水平,这个时候就需要针对农民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乡村定期开展数字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让农民不会因为自身文化水平而对新事物怯于了解和学习,进而达到农民基本理解与运用数字技术的目的。
3.2 大力加强农村受教育水平,提倡教育与乡村根本相结合
3.2.1 乡村义务教育的普及任务任重道远,需要一步一个脚印来实现。首先,需要在乡村大力宣传9年义务教育制度,让农民意识到受教育的重要性和国家对于适龄儿童受教育的重视程度;其次,对于非常困难的家庭要给予帮助,不能让没有钱成为适龄儿童不能上学的借口。同时对于重男轻女家庭要进行严肃批评,纠正其错误观点,让适龄女童接受法定的教育,争取让每一位适龄孩子都有学上、学能上;最后,政府定期举办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让未受过教育或受教育不完整的老一辈接受新的科学文化知识的熏陶,进而提升农村受教育水平,这有助于农民对数字信息技术的理解和学习。
3.2.2 在数字乡村建设这类新事物与传统乡土文化相碰撞时,需要以保护农村地区的本土乡村性为前提。首先,要重视当地乡村历史文化。在数字乡村建设中需要保护好、延续好乡村的历史文化,不能只有数字、没有文化,只有保护好农民的历史文化的根,农民才能真正接受不同于传统的数字乡村建设;其次,保护好乡村的自然环境。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牺牲乡村的自然环境来进行数字乡村建设是不可取的,这样只会失去民心;最后,政府要注意乡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冲突,要寻求两者的平衡点,对农民进行积极引导,让他们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中来,努力培养和发展农民的数字信息素养[3]。
3.3 培养农民数字信息素养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确保农民接受义务教育,并完善农民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农民接触新事物提供知识上的帮助,确保他们能理解并学习数字信息技术;第二,激发农民的学习数字信息技术的主观能动性——让农民感受到“数字化”给生活带来的便利;第三,确保数字乡村建设能给农民带来最直观的利益体验。
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数字乡村建设,而数字乡村建设则是农民数字素养培育和发展的关键。因此,想要数字乡村建设得到完美实施、农民数字素养培育和发展得到质的提升,需要充分发挥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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