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马金今,李 静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 030800)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字乡村以网络为载体,技术为推动力,重构乡村的经济发展[1]。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数字乡村发展的4 个阶段性战略目标与10 项重要任务[2]。2020 年,为进一步探索数字乡村建设,中央网信办联合7 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将117 个县(市、区)作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3]。
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数字乡村实践中取得了诸如浙江省张陆湾村“数字乡村一张图”、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4]等成果,但也存在着数字乡村政策体系不完善、相关技术不到位、多元主体赋能不足[5]等问题。数字乡村的发展不能简单地以数字化作为标签,应与其他维度交织在一起[6],对此,国内有的学者从数据资产、兴业、善政、惠民4 个方面构建数字乡村平台框架[7],也有的学者从制度设计、智力培育、志气发扬3 个层面构建数字乡村“三维一体”框架[8],以寻求数字乡村发展的优化路径。
本研究在借鉴和参考相关学者对数字乡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山西省HT 县为例,引入共生理论分析框架,探讨数字乡村共生系统的作用机制,剖析中国推进数字乡村发展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旨在为数字化背景下乡村现代化转型提供一种实践样本,也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新思路。
共生理论[9]包括三要素: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共生模式。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是共生系统的构成基础。从数字乡村参与主体视角看,政府、企业、村民都可以作为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的共生单元,各主体通过相互融合、相互协作成为数字乡村共生系统的构成基础。共生环境是共生关系产生和互动的外部环境。其包括以数字基础设施环境等为代表的硬环境与以政策环境、人文环境等为代表的软环境[10]。共生环境的状态及变化影响着共生系统形成与发展的全过程。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间相互结合的形式,反映共生单元间的能量互换关系。从利益分配角度看,共生模式存在寄生关系、偏利共生关系、互惠共生关系。构建互惠共生关系是数字乡村共生系统追求的目标,在合作中共同发展[11],以此获得双向利益。共生界面就是共生理论三要素之间能量传导的载体。
共生识别的基本依据是质参量兼容原理,即共生单元间因内在的联系而可以相互表达的特性[12]。数字乡村发展是多主体协同发力的结果,符合质参量兼容原理。
共生有利于数字乡村的发展。随着数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原有的乡村发展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乡村发展的边界被重构、内在逻辑被重塑[13],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是乡村现代化转型的创新性重大举措,共生理论为实施这一战略提供了一个分析视角。
HT 县地处山西省南部,辖10 镇5 乡325 个行政村,总人口近80 万,是山西省第一人口大县。该县以农业为主,耕地面积104.3 万hm2,每年可向社会提供商品粮1 亿kg左右,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
该县坚持“农业稳县”的发展总基调,不断提升“三农”工作水平,然而随着乡村现代化转型发展,仍面临着一些困难。首先,地形地貌限制了农业机械化的大规模推广。该县有山地、丘陵、山前倾斜平原和河谷阶地4 种地貌单元,复杂的地形地貌制约了农业规模化发展。其次,农产品品牌化程度低,收益不高打击了村民务农的积极性,造成人口外流严重,村庄出现空心化现象。随着数字乡村战略的提出,该县开始借助数字乡村战略探求乡村现代化转型路径。
HT 县数字乡村共生系统主要包含地方政府、企业、村民三类共生单元。
2.1.1 地方政府是数字乡村共生系统的引导者 HT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组织成立了试点申报工作领导组,扎实开展试点县申报工作,于2020 年10 月获中央网信办批复成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数字乡村发展作为HT 县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
2.1.2 企业是数字乡村共生系统的推动者 为解决数字乡村建设中有关资金、技术上的困难,HT 县政府与山西省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重点建设农产品出村进城、农旅融合发展、涉农大数据等方面,加快该县城乡信息资源整合速度,通过生产智能化、经营网格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数字乡村建设的技术、资金难题得到有效缓解,有力地推动了数字乡村共生系统的构建与发展。
2.1.3 村民是数字乡村共生系统的主力军 由HT县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该县2019 年乡村常住人口414 879 人,占全县常住总人口的54.3%。2018—2020 年,县政府为提高村民知识文化素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成了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16 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中心,29 个社区、村级、景区分馆为基础的三级总分馆制服务体系,不断组织文化培训、文化讲座,截至2021年底,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 695 人,为构建数字乡村共生系统打下了坚实的乡村人力资源基础。
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共生硬环境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战略共生软环境的前提。为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发展,截至2021 年底,HT 县实现百兆以上的宽带接入能力,100%覆盖4G 网络;为提供乡村农业信息资源服务,该县建成村级益农信息社370 个;为带动乡村产品对外销售,该县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在乡镇建设电商服务站;为提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能力,该县农机中心投资15 万元建立智慧农机作业信息平台,促进了农业的自动化。良好的基础设施共生硬环境体现了HT 县政府发展数字乡村的决心,也促进了共生系统的演进与发展。
数字乡村共生系统的发展亟需共生关系的转型,关系发展的总体趋势应从寄生、偏利共生到互惠共生。HT 县是农业大县,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农业特色转型,县政府因地制宜打造了农业大数据平台。农业大数据平台的运用反映了该县数字乡村共生关系正在逐渐走向互惠共生。农业大数据推动了数字乡村共生单元的有机融合,促进了共生单元互惠合作关系的建立。首先,在供需平衡上,农业大数据平台可以预测农产品供求平衡关系,引导村民农业生产,既维持市场供给平衡、促进社会稳定,又避免生产资料的产能过剩或短缺,防止企业与村民遭受巨大损失。其次,在商品流通上,农业大数据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农业数据进行追溯,整合农业产业链,可以降低农业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损耗,增加企业与村民的收入。最后,在利益联结上,该县农业大数据平台与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全球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进行信息共享,使这些企业第一时间了解农产品的具体情况,便于企业采购,吸引企业投资,增加地方财政税收。
综上,在数字乡村战略背景下,HT 县紧紧围绕数字化技术发展乡村,推动数字乡村共生单元的有机融合、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打造互惠合作的数字乡村共生模式,为中国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提供实践样本。
中国处于数字乡村发展的探索阶段,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逐渐暴露出数字乡村战略嵌入乡村发展具体情境时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数字乡村共生单元的参与动机不强、数字乡村共生硬环境建设不完善、数字乡村共生模式打造不容易3 个方面。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指出,数字乡村要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格局[14],但是,数字乡村作为乡村转型的一项开拓性与创新性实践战略,存在诸多例如乡村与施行数字乡村战略的匹配度、各共生单元能否从中获取利润等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数字乡村共生单元的参与积极性。
1)共生单元的企业对数字乡村投资意愿不强。根据《2021 年HT 县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文件,该县除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初步达成协议,共同建设实施“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外,其余愿意为数字乡村发展投资的企业寥寥无几,其原因主要有2 个方面:第一,县域经济水平的制约;第二,数字乡村基础设施不完备,企业盈利空间不大。理想状态下,数字乡村的发展要与企业形成对称互惠关系,但如HT县智慧城市建设工程版块上,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21 年10 月,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已完成十大板块的修建,但汇总数据并不对企业公开,企业对数据的利用度有限且互联网二级节点建设不完备,无法获得标识注册、解析等服务,而且县域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人才不足,虽然此工程与部分企业签订了合作合同,但该工程为企业创造的盈利空间不大,所以企业投资不多,参与积极性不高”。
2)共生单元的村民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参与动机不强。村民是农业生产的经营者,也是发展数字乡村的主体。HT 县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HT 县常住人口627 736 人,但据政府部门统计参与数字乡村培训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只有6 695 人,多数村民对发展数字乡村持观望甚至怀疑的态度,对投身数字乡村建设的意愿不强,其顾虑主要有2 个方面:第一,数字农业生产风险大。数字农业作为创新性农业实践方式,没有过多的经验作为参考,前期投资多,中期生长环节易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科技因素等的影响,后期农业生产成效则需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才能得以显现。第二,村民思想束缚严重。务农主体大多是老人及少数未选择进城务工的青壮年,这类群体倾向保守投入,对发展数字乡村存在害怕甚至抵触的情绪,不愿意参与到数字乡村发展中。
《2020 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部署的重点任务其中一项是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15]。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属于数字乡村共生硬环境,其完善程度影响数字乡村共生系统发挥作用与效力。HT 县农业大数据平台存在硬件设施不足、数据获取困难与数据安全性难以保障的问题。
1)硬件设施不足。硬件设施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根基,直接影响数字乡村的施行效果。该县物联设备、传感器等硬件设施较少,造成数据获取困难,已采集的数据无法通过以点及面的形式借助数据模型进行统一分析、趋势分析,因此无法最大程度地体现数据价值。其次,部门间硬件设施配备不均衡,如有些信息对接部门没有可对接的信息化系统,导致不同部门间的数据无法打通,影响了信息传递和工作效率。
2)数据获取困难与数据安全性难以保障。农业大数据平台需要对乡村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掌握,离不开数据采集。该县农业大数据平台数据获取困难的原因有2 个:一是政府部门数据采集程序复杂。农业大数据平台想获取省部级政府部门的系统数据,面临对接政府部门是否同意提供数据的问题,即使对接部门同意,也需向上级政府部门层层申请、层层审批、层层通过,较长一段时间后才能够采集到信息。二是企业对数据采集的配合度不高。数据是企业发展的命脉,如果没有较大利益的吸引,企业不愿意把信息提供给公共信息平台,所以企业对数据采集的配合度不高。其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是确保数据发展优势的重要前提,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易受网络和人为恶意破坏的威胁,这就需要技术人员提高网络加密技术、不断改进网络防护手段,而作为县域城市的HT 县无法支撑保障数据传输安全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从利益分配角度看,共生模式有寄生、偏利共生、互惠共生3 种,其中,互惠共生关系是数字乡村共生关系演化的最终发展趋势,其强调共生单元的协同与合作特性,主要有2 个特点:一是多边交流。在互惠共生关系下,数字乡村共生单元弱化单元边界感,以自主式多边交流推动共同目标的实现;二是产生新能量。通过技术手段,对数字乡村共生单元的数据需求进行精准预测,使共生系统产生新能量并能够赋能所有共生单元,实现利益共享[16]。在HT 县案例中,数字乡村共生单元因不同的利益诉求与行动目标,紧密性缺乏、交流不够、参与动机不强,很容易因利益不协调或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合作中断。而数字乡村共生硬环境建设不完善,无法最大限度地为共生单元交流提供平台,无法推进信息与资源迅速在共生单元间传递,影响共生单元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进而影响共生单元共享价值。以HT 县建设情况来看,打造数字乡村互惠共生关系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数字乡村发展,构建数字乡村共生系统,可以从构建互联互通的数字乡村发展共同体、打造适宜的数字乡村共生环境、开启互惠合作的数字乡村共生模式3 个方面入手,以解决数字乡村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
地方政府对数字乡村发展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同时也离不开企业与村民的广泛参与。由HT 县案例可知,为有效发挥共生系统的整体效应,数字乡村各共生单元应紧密结合,共建互联互通互助的发展共同体。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部门间的紧密性。一方面,要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的工作联系。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定期召开数字乡村发展进度、面临问题及阶段性需求交流会,这样既可以使数字乡村建设相关负责单位能及时了解数字乡村总体发展情况,避免部门间职责任务重复,也可以集思广益,解决发展数字乡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应从偏重如建成项目数量、签订投资合同数目等量化指标向偏重如建成项目的后续运营效果、企业的二次投资比率等质化指标转变,同时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政府工作人员完成的数字乡村建设任务进行考核,既可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又能激发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投身建设数字乡村的热情。
二是发挥企业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加大对企业财政帮扶的方式,以利益驱动企业投入到数字乡村发展中如设立数字乡村产业基金,为投身数字乡村发展的企业给予较大的政策支持与物质奖励,增强企业投身数字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的自信心。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邀请专业化人才以授课或顾问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提升企业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企业参与数字乡村发展的信心。
三是提高村民的参与水平。一方面,提升村民的数字化技能水平。地方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数字化教学活动,对接受能力低的村民,教学侧重于基础性的数字技术培训如智能手机的应用、智慧农业的操作、智慧政务的使用等;对接受能力相对较高的村民,教学可偏向于学习如何借助数字化技术进行农业生产与管理等相对复杂的知识。另一方面,提高村民对数字平台的使用频率。地方政府要引导村民理性借助数字平台提出自身的利益诉求,也可对政府工作提出改进建议等,数字平台要及时回复消息,让村民体会到数字平台的便捷性与实用性,提高村民使用频率。
数字乡村共生体系作为复杂多变的共生系统,其共生单元在特定区域内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打造适宜的数字乡村共生环境,要促进共生单元平等协商对话、良性互动合作,产生1+1>2 的整体效应。
一是打造适宜的数字乡村共生硬环境,这里主要指打造适宜的数字基础设施环境。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乡村5G、物联网、通信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接入光纤,建设通信铁塔等提高乡村网络覆盖率,为数字技术的应用打造适宜环境。另一方面要改进现有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如将数字平台采集的信息细致分类,完善数字平台的信息分类系统,降低社会各主体信息搜寻的时间成本。
二是打造适宜的数字乡村共生软环境。一方面,要打造有利的投资环境。HT 县案例中,当地政府拟定的发展数字乡村需要的县、乡、村三级预算分别是2 700 万、1 500 万、1 000 万元,数字乡村前期投资较大,远超县政府的财政承载能力。因此,为推动数字乡村的可持续性发展,地方政府工作要打造有利的投资环境,合理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如HT县政府引导通信企业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截至2021 年11 月,HT 县建立4G 基站1 681 个,200 户及以上村庄实现了光纤宽带网络覆盖,参与共建的通信企业可以从中获取利润,而政府财政又无需承担过多压力,是可行性方案。另一方面,要打造完善的政策环境。虽然国家出台了有关数字乡村建设的文件,但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框架仍不够完善,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并因地制宜地打造涵盖当地农业、农民、农村中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有针对性的、完善的、体系化的政策环境。
共生单元互惠合作的前提是彼此的信任、基础是信息的联结、保障是风险的管控,因此,开启互惠合作的数字乡村共生模式需要培育信任机制、信息联结机制、风险防控机制。
1)培育信任机制。共生单元间的沟通协作源于信任,一旦信任受损,共生关系有可能因此破碎,共生的助推力便会消失,因此,培育信任机制至关重要。信任机制的培育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树立可信任形象,为数字乡村共生系统创建一个开诚布公的环境。敞开各种沟通渠道,允许企业和村民畅所欲言,重视建议措施,鼓励企业和村民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建立针对企业和村民行为的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和村民在数字乡村发展中的表现,对破坏数字乡村信任环境的不良行为给予防范或纠正,以适当的奖惩约束企业和村民的行为。
2)培育信息联结机制。首先,地方政府要明确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共生系统信息联结的安全性与真实性。信息公开制度要明确规定哪些主体可以参与、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并保障共享数据的安全性。数据平台参与主体应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并签订协议,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以便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所需要的信息。其次,企业要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开放化、共享化的信息中心,打造共生系统信息联结畅通渠道,促进信息流通,尽可能消除企业间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公平事件。最后,村民要发挥信息反馈作用。村民可以从市场需求、收益情况等获得反馈信息,分析农产品种植方向、生产规模,从而主动调整自己的农业活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根据村民反馈的信息,对数字乡村建设进行适当调整,优化数字乡村发展路径。
3)培育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要统筹信息,强化对数字乡村整体情况的把握。地方政府依据法律法规,通过采集辖区居民的个人信息、企业的行业信息、市场的供给信息等,加强对数字乡村整体情况的把握,以便在数字乡村发展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揪出问题的源头。其次,企业要制定有效的防范风险措施。企业借助数据平台,提前分析在数字乡村发展投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进行规避或制定针对性的应急方案。
数字乡村的提出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加速了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构建互联互通的数字乡村发展共同体,打造适宜的数字乡村共生环境,开启互惠合作的数字乡村共生模式,解决数字乡村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是中国数字乡村现代化转型的有益探索。数字乡村的学术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本研究认为学术界未来的研究热点:一是完善数字乡村顶层设计。二是继续挖掘国内具有普适性的数字乡村发展的成熟经验并给予总结推广。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数字乡村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乡村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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