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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影响因素及对策——以喀什和和田地区数据为例

时间:2024-05-25

阿卜杜苏普尔·如则,阿布力孜·布力布力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乌鲁木齐 830000)

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其带动农户数量最多,发挥作用比较突出。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25 年末,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 万家,提出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了解农民最深切的愿望,在农民与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1]。南疆地区合作社涵盖了种养殖业、林果、手工业、农机等领域,有效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产品销售及农户收入的提高。“合作社+互联网”等新型模式的涌现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合作社发展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较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受到外部因素影响,还受到注册资金、专门网站、机构运行的完善程度、合作社自身品牌等因素的影响[2,3]。合作社成立时期的初始资产规模、政府资金扶持等对合作社发展有较大影响[4]。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因素中内部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

1 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对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及深化农民增收机制具有重大的意义[3]。南疆地区合作社数量得到了快速提升,无论是从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还是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方面,与过去相比有明显的改善。本研究对喀什和和田地区的217 份调研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剔除了变量严重缺失或无效问卷7份,有效问卷共21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7%。

1.1 合作社成立情况和发起人类型

在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得到较快提升(表1)。由表1 可知,喀什和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0 年之前较少,从2011—2017 年合作社成立数量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18 年以后合作社成立数量逐渐下降。

表1 合作社成立情况

合作社发起人类型见表2。由表2 可知,合作社发起人的类型主要以民间能人为主,占总样本数量的55.71%,其次是村两委,占样本总量的21.90%,民间法人组织占比16.19%,基层供销社占比最少,为1.43%。

表2 发起人类型

1.2 经营类型多样化和销售途径多样化

大部分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以及产品类型销售途径等比较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方式和产品的销售途径等方面有了新的拓展。由表3 可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产品类型拓展到粮食、果蔬、花卉木苗、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手工纺织、劳动力转移等类型,其中畜牧养殖类型占比最高,为47.14%,其次是果蔬类和粮食类,分别为15.71%、9.52%。

表3 合作社产品经营类型情况

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途径见表4。由表4 可知,自己销售农产品的数量最多,占样本总量的65.24%,合作社在组织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方面发挥着实际作用。合作社除自己销售方式外,还有直营店和柜台销售、经纪人销售、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销售等方式,这些销售途径的作用也逐步呈现,发挥着积极作用。

表4 合作社农产品销售途径情况

1.3 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从合作社带动周边非农户以及当地非成员农户成员数量的多少,可以看出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的强弱,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数量也可以作为衡量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强弱的重要指标。由表5 可知,带动1~5 人的合作社有69 家,占样本总量的32.86%,带动6~10 人的合作社有65 家,占样本总量的30.95%,带动农户人数40 以上的有48 家,占样本总量的22.86%。这表明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表5 带动非成员农户情况

2 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影响因素

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的发展速度较快,政策也鼓励农户积极创办合作社增收致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合作社发展的因素较多,基本上可以分为2 大类,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影响合作社发展的宏观因素主要是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微观因素则是合作社的内部环境因素,因宏观因素是国内所有合作社共同面临的共性问题,本研究主要针对南疆地区影响合作社发展的微观因素进行研究,研究发现理事长能力不足、农户对合作社信任度低、社员素质低和技术指导不到位等因素正在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2.1 理事长能力不足

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户为主导而建立的经营主体,然而农户具有组织能力不强、对市场信息的敏感性不强等特征。在这种背景下理事长能力就成了合作社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单纯的依靠传统的运营方式会导致合作社无法融入到市场竞争而惨遭淘汰。南疆地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户增收方面的推动能力不强,农户加入合作社后的收入增加不明显。这说明合作社盈利能力不足,这反映理事长的带动能力不强,然而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理事长等核心社员的发力。

2.2 农户对合作社信任度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农户对合作社的信任,如果合作社没能实实在在地帮助到农户,就会导致农户对其失去信心。南疆地区合作社的数量有明显增加,其中也存在“空壳社”“假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户心中的形象,农户自身对合作社的运行、组织方式等因素了解不够,导致农户对合作社信任度大幅度降低。

2.3 社员素质不高

对南疆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调查发现,包括理事长在内的社员最高学历以初中为主,大部分社员都没有上过初中。在社员文化程度普遍低的情况下,会影响社员对合作社作用、生产技术管理理念等的理解,导致运用效率很低。社员素质偏低还造成社员与合作社脱离的情况,当社员生产的农产品市场价格较好时农户就自行出售农产品。然而,农户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对其敏感程度往往偏低,进而造成经济损失。农户对未来信息的判断会受到农户年龄和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5]。赵玲蓉等[6]基于扎根理论对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社员学历普遍低,对于新事物、新政策的理解能力有限,合作社内部意见不合导致了合作社不敢尝试发展三产融合。

2.4 技术指导不到位,生产效率不高

农户是“弱势”群体,其特征表现为文化水平不高、技术水平低等。大多数农户的认知范围较狭窄,不了解新技术新生产管理理念会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所以必须在组织层面上解决群体问题[6]。对待农户牵头创办的农户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也不例外,要加以引导才能发挥其作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智慧农业、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背景下发挥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作用更有实际意义。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不高,说明对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3 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赢得了大众的认可,在疫情防控等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喀什和和田等地区的新梅、桃子以及别具一格的手工艺品,依托农产品供销社等民间合作经营主体的渠道作用将产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当地的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上述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理事长等核心社员的能力提升培训

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合作社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规范而人才培养跟不上,合作社将越来越依赖政府。研究发现,合作社牵头人(理事长)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意识,并对于种植或养殖等生产方式有一定的经验。在生产技术等培训中,首先要对理事长加以培训指导,从而引领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效果会更好;其次,政府要持续关注合作社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整合资源创造条件,为理事长等核心社员的学习、自我提升搭建舞台,进而增强他们的带动力。

3.2 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取决于合作社合理的运行机制、规范的制度建设等。抓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才能体现其自身的本质属性,始终坚持服务社员的宗旨[7]。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不规范会导致合作社逐渐出现分裂。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运行不良的、徒有虚名的“假合作社”的清理,让合作社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这样才能在农户心里扎根,合作社有了良好的形象才会有发展后劲。

3.3 提高社员素质的同时,不断吸收新成员增强合作社活力

社员作为合作社发展的直接受益者自然也会参与到合作社的生产或销售等过程中,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合作社发展也需要懂运营、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研究发现,合作社成员大部分年龄偏大,对互联网等技术了解甚少,让这些群体在短时间内具备技术技能、操作新型设备等生产工具不现实,合作社持续发展必须吸纳年轻成员,让懂技术运营的年轻群体带领周边的农户加入生产生活,以此增强其活力才能实现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

3.4 加强对合作社的技术指导

2020 年初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了数字农村发展规划,并提出到“十四五”期末中国数字农村建设将会取得重要进展,有力支撑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等。这需要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挥其作用,从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农业等方面对社员加以培训。从对社员的管理技术、操作技术、市场营销、农业技术等方面加强对合作社的技术指导[8]。让合作社成为连接新型技术和农户之间的桥梁,以此来增强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功能、逐渐成为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中坚力量。各级政府部门为社员创造理论学习,并结合实践加以应用,做到学以致用。

4 小结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9]。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数量得到了快速的提升,社内外环境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合作社内部,社员本身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理事长等负责人能力上不足、农户对合作社信任度低、社员素质不高、对合作社的技术指导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制约合作社的发展[10]。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只依赖于政府部门的扶持,最大限度地激发合作社的“造血”能力,建立合作社考核制度,对运行良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给予资金奖励,从而形成合作社之间良好竞争的局面。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等措施对合作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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