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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县域乡村振兴的路径探究

时间:2024-05-25

党文毅

摘 要 乡村振兴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乡村振兴根植于县域,依托于农业农村资源,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因此农民可在县域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意义及农民主体作用的时代内涵进行阐述,并针对县域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提出尊重农民意愿、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素质培训、形成引导机制、克服缺陷不足及提升农民能力等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农民;主体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2.06.048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代表着我国新农村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目标是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胜利,并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到2050年,我国农村建设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目前,我国乡村振兴已取得初步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过程中,农村是主战场,农业是主攻点,农民是主力军,只有充分尊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1 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民主体地位

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及其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三农”问题的解决是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纲领性文件,统筹安排了乡村振兴战略,足见我国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视程度。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我国乡村人口超过了6亿人,全国土地总面积的94%以上属于乡村地区[1]。我国农村过去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境况,因此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更加强烈和迫切。分析现实可知,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二元治理结构,广大乡村在经济、文化、医疗、社会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长期和城市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城乡差距对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已造成了严重阻碍。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化解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克服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重要途径,同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意义深远。

1.2 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主体作用的时代内涵

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可在乡村政治、社会、文化及生态等诸多领域体现出来,其主体作用的内涵主要包含2个层次。1)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最主要的利益主体。从价值观层面来说,共产党人要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为乡村发展聚动力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最高价值追求。而县域乡村振兴是把农村改革发展成果让全体农民共享,让农业发展前景无限光明,让农民成为光荣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2]。2)农民是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为主体。从方法论的视角来看,乡村振兴战略要把广大劳动农民充分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托农民的智慧和力量,实现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改良,并在农村地区建设乡风文明体系,使乡村治理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

2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作用缺失的表现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如果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完全大包大揽,就会使“等、靠、要”的不良思想在农民中大行其道,使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被边缘化。目前,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作用缺失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2.1 自主性不足

自黨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级政府都在落实和部署这一伟大战略,而多数农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缺乏全面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一些农民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其自主意识和具体行动极为缺乏。

2.2 自为性不足

目前,农民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和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缺少自主权,其自我的发展与提高短期内很难实现,导致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缺失自为性。大部分农民认为农村建设是政府的责任,甚至把自我建设的责任也推给了政府。

2.3 能动性不足

在农村实际建设中,农民很少参与和自身利益不相关的事情,不愿积极参与并配合乡村振兴的大局,在乡村建设中严重缺乏主观能动性。

2.4 独创性不足

要想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就需要因地制宜创造出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模式,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得以落实和推行的关键。但当前部分农民缺乏创新意识,经常把其他村庄的成功经验生搬硬套到自身的发展中,没有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对符合本村建设的方法和模式进行创新,使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无法发挥出来[3]。

3 发挥农民在县域乡村振兴中主体作用的意见和建议

3.1 尊重农民意愿,优化农民主体作用环境

在县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优化农民主体作用环境。1)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协调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作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主体权利,要让农民自主选择、参与和评判涉及自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务,使他们的知情权、建议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的保障。2)使农村基层治理架构向广大农民延伸,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并对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支持。在面积大、人口多的行政村,为进一步强化村级组织管理,应把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进一步向下延伸,所有的自然村落都要建立村民小组和党小组,并在村一级行政单位建立村民乡贤理事会和志愿者协会,对村民自治和公共管理起到很好的配合作用。3)保证农民利益诉求反馈沟通途径的畅通。应在广大农村全面建立农民意愿与组织决策对接机制,在农民当中培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广大农民的政治话语权和影响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3.2 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农民主体作用保障

1)保证农民主体作用政策扶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从国家层面破除城乡二元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县级政府要颁布适合本区域的涉农扶持政策,使国家层面的乡村振兴政策本土化和具体化,同时涉农政策必须保持自己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为政策的实施和调整预留缓冲期。2)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对牵涉土地管理、规划、物权的政策法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将农业直补由按土地面积补贴转变为按产量补贴,确保补贴效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价格补偿制度,尤其要对绿色生态农产品加大成本补贴力度。推动农村“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涉农扶持政策落地生根,补贴和扶持资金要及时到位,防止政策和资金扶持流于形式[4]。3)涉农扶持政策必须进一步普惠和透明。政策的普惠性就是要避免大量涉农扶持资金投向集中,还要全面降低项目获得成本,把项目的扶持效益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大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使扶持政策和资金的使用规划、申报和评审过程实现全公开。

3.3 加强素质培训,提高农民主体作用能力

1)全面落实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各地应充分利用自己的培训资源,建立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并制定自己的培训课程,组织农民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2)全面落实农村党员干部轮训计划。以乡镇为单位展开农村干部轮训工作,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在乡村振兴中充分發挥引导和示范作用。3)全面落实农民综合素质提升计划。按照村规民约提高农民道德素养,把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下去,加大广大农民的法律培训力度,鼓励他们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4)全面开展培育新乡贤计划。将新乡贤培育和基层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乡贤文化的培育提供平台,以乡情引导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4 形成引导机制,强化农民主体作用责任

1)建立农民参与决策机制。在县级地方政策措施制定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将农民自身意愿与政府意志结合起来,把县域乡村振兴的部署落实为农民的自觉行动。2)建立相关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把土地承包权作为自己的股份入股,成为集体经济的股东,推动农民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民投资农村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对村民自行发起的小型农业项目,由村级集体和农民合作组织优先安排完成。3)建立农村奖惩机制。在农村积极开展各种评优表彰活动,树立农民参与县域乡村振兴的自信心和荣誉感,为县域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支持。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惩戒约束机制,针对农村实际建立村规民约,在广大农村地区把良好的家风、村风和民风全面建立起来。

3.5 克服缺陷不足,树立农民主体作用信心

为使县域乡村振兴战略更好落实,就要克服目前的缺陷和不足,全面树立农民对乡村振兴战略中主体作用的信心。1)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全面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运行机制在广大农村全面的建立起来,使农民资产性收益不断增加,使所有的农民都可从土地中获得收益。2)进一步壮大村级经济。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形式、途径进行探索,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乡村公益性设施的资金投入,树立农民积极参与县域乡村振兴的信心。3)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设计和制定村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加大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发展,加大农村“空心房”整治力度,全面落实乡村村庄清洁规划,实现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5]。4)推动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的支持力度,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公平化,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广大新乡贤鼎力支持家乡的乡村振兴。

3.6 提升农民能力,深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在县域乡村振兴路径实施中,农民是最关键也是最主要的主体,在实践中必须充分依靠农民、引导农民、教育农民、组织农民来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时,最主要的是提高农民自身的能力,为农民提供强化自身生产能力、管理能力的途径,培育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的高素养农民群体。相关部门可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引导、典型树立或边干边学的方式,指引农民对乡村振兴形成全方位的认识,并且能自觉参与乡村事务决策及监督活动。在实践中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农民的责任意识,促使其可以自觉承担起乡村振兴责任。

要进一步发挥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协调的作用,改进村民会议、村代表会议等形式,发挥出村民自治的作用,指引农民为乡村重要决策、规划提出意见。同时,要对农业服务形式进行改革创新,强化农业服务企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通过服务更好地带动农村发展。此外,需要对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完善,明确在乡村振兴中,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及农民等在利益链上的所占份额,做到各方面良好配合,以此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其可以深入参与乡村振兴事务。

4 结语

充分发挥农民在县域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既是以农民为中心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又是乡村振兴战略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落实的客观要求。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在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中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1] 高昕,庄少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J].决策探索,2018(2):70-72.

[2] 汪倩倩.乡村振兴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理论来源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7):335-337.

[3] 黄旭丹.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J].中国科技投资,2019(3):273.

[4] 张斌,曲海燕,吴国宝.如何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基于社区主导发展实践的经验与启示[J].农村工作通讯,2019(10):38-42.

[5] 陈韵.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J].上海农村经济,2018(7):16-18.

(责任编辑:张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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