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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管理

时间:2024-05-25

罗连熙

摘 要 作为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生产型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是我国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的整体质量,将国有林场的生产潜力,和它提高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作用发挥出来。目前,国有林场在森林的培育和保护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

关键词 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管理;广西国有林场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2-087-03

国有林场在我国的森林资源的保护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现行的国有林场的各种体制却阻碍了国有林场效用的进一步发挥,出现了发展活力匮乏、发展后劲不足、负债累累等现象,这些现象致使国有林场的发展无法满足新时期的需求。为改变这一现状,以广西国有林场为例,对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产权制度以及营运机制的改革做重点探讨,以期为国有林场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现存问题

1.1 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国有林场的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林业发展速度,导致国有林场的整体经营水平过低,无法发挥出国有林场的真正效益,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首先,广西国有林场内办公用房的设施非常简陋,这种简单的办公房根本无法满足新时代国有林场的发展需要;其次,林地与外界联系的道路系统建设非常不健全,没有真正的柏油路;再次,通讯设施不够完备;而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最终可以归结为,国有林场的投资资金过少。资金的短缺不仅造成了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健全,更使得国有林场面临着极大的运转困难。

1.2 体制性矛盾突出

国有林场作为国家事业性单位,需要国家扶持政策的支持来维护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然而,由于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机构的不完善,使得很多扶持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这就造成了国有林场发展的稳定性没有充足资金保障。此外,林场职工的保险和退休金与其他事业单位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也打击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阻碍了国有林场的可持续性发展。

1.3 专业管理人才匮乏

广西国有林场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交通条件也相当不便,而且,贫瘠的土壤使得林地的生产力非常低下,这就使得林地正常运转面临巨大的困难。此外,由于得不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造成了林地内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非常低,甚至会出现无法保证基本收入的情况。这些现象导致林地人员可能选择走出林地转业或跳槽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由此,很多专业人员大量流失,使得国有林场没有足够人才支持,最终,林场发展陷入职工年龄偏大、专业素质不高和继承者匮乏的尴尬

局面。

2 改革与创新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分类定位,理顺体制

分类定位,理顺体制,是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切入点,更是国有林场得以进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的基础条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第一,科学划定林场的类型。科学的划分林场类型,是进行林场发展的首要步骤。因此,在开发林场前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对林场类型进行科学的定位,例如,以地位定位国有林场时,如果该林场生态地位比较重要而本身生态环境又极为脆弱,这时就需要合理发展生态林,并将其划归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第二,明确各类性质、落实隶属和应有的权责制。在类型明确上,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对生态公益型林场来说,要确定国有林场的公益事业性,并要将其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划归为所隶属的行政单位承担。而对于商品型林场,则将其确定为按市场机制运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型林场,在保证其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并发挥本身应有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以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场经营潜力,在国有林场的发展中注入生机与活力。在隶属关系定位上,国有林场应用统一归口当地林业局管理,并做到政事分离。在权力上,生态公益型林场应有森林资源和林地管护权,并且可以在不影响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的基础上,在部分林地或者荒山闲地上经营使用权。而商品经营型林地必须依法获得森林资源、林地使用权证,鼓励多种所有制下商品林的发展。

2.2 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对国有林场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质上就是在明确林场产权的基础上,对当前所有制结构进行适当地调整。因为国有林场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进行国有林场产权制度改革时,要本着“不随便更改林场用途、不随便进行林场流转、以调整林场经营权为核心”的三大原则,进行林场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具体的改革措施有以下几点:首先,解放原有落后的思想,形成依托市场发展,实现最大效益的林场发展意识。并要建立其与时俱进的市场竞争意识、危机感和责任感。此外,还应当积极借鉴已经成功改革的林场经验,以理顺林场的发展关系,保持自身的健康发展。其次,引入激励机制。要想充分调动林场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的收益分配额是关键。因此,在进行林场的产权制度改革时,可以采用分离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模式,吸引更多的民间游资,使职工直接参与森林的自然生长。这样的一种模式非常有利于林场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林场的多元化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处理林场这种模式下过于分散的股权,以防止因为林场经营出现问题,而造成林场生态环境的破坏,就必须保证改革后的国有林场,仍需要国家占有大部分股份。再次,调整林场的产业结构。要想将林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就需要林场实施生态林业、循环发展、多项经营的发展模式。并要同时将国家对于林场和职工的补偿政策落实到位。最后,加强林场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法律制度历来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强有力的政策。因此,要想实现林场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就必须建立其与之相对应的林场法律法规,在维护经营者权利的同时,要使他们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以保证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有法可依。

2.3 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要想充分管理好广西国有林场,就必须认识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资产权属、经营、目的、权利等问题。为了探索出适合国有林地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对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第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要积极向公共型和服务型转变。这就需要改变原有国有林场的管理,而转向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这种管理对象的转变,加强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服务的职能。第二,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出资人制度。就目前来说,广西欠缺一个能够代表国有森林资产资源所有的统一机构。而要想尽快完成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号召,尽快建立起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机构。第三,加大对国有林场布局调整的力度,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这就需要促进国有林场投资的主体走向多元化、分散化。实现人力资本收入与其工作相率相一致的目标,从而增强林场发展的内在动力。

2.4 经营体制改革与创新

要想实现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国有林场就必须实现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的转变。但是,就目前来说,国有林场要实现这一转变还受到众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要摆脱这些限制,就必须进行经营机制的改革。根据广西国有林地中的经营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要增加国有林场的投入,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扶持力度。政府必须要保证每年对于国有林场费用的补给,并要积极建设国有林场内部的基础设施,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场的投入比例更是要适当加大。与此同时,还应当降低国有林场的税费负担。另外,在参与社会保险和贷款提供方面,政府要给予国有林场一定的优惠政策。其次,要强化国有林场内部的管理,激活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这一改革建议主要是面向林场的干部聘任制、职工劳动合同制以及人事劳动制。第三,调整国有林场的产业结构,优化内部的组织结构。针对国有林场经营机制中存在的结构偏差和职工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国有林场要想实现新时期的大发展,就必须积极调整其产业机构,优化内部组织机构。首先,在实现国有林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基础功能上,广西国有林地还可以发展面向市场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旅游业,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潜在优势。其次,国有林场要将现有的人才、技术、森林资源等生产要素进行积极的调整,以实现合理配置,从而提高国有林场的整体经营水平和生产效益。最后,国有林场要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实现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这样一来,国有林场的竞争力可得到有效提高。

(责任编辑:赵中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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