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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中女性的主体意识

时间:2024-05-25

黄春枝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语言与传媒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元杂剧中女性的主体意识

黄春枝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语言与传媒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摘要:元杂剧中的女性与历代受封建家长与男人任意役使的女性有很大不同,她们有了更多选择的机会,追求自己所向往的爱情自由、婚姻自主。其中择嫁书生和离婚再嫁是最引人注目的两个现象。

关键词:元杂剧;主体意识;择嫁书生;离婚再嫁

历代婚姻爱情作品,受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支配,女性始终处于从属封建家长与男人的卑贱地位,没有人身自由,也无人格自由,更谈不上婚姻爱情自由。她们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仍会随时遭遇丈夫“七出”休妻的命运。在封建家长与男人面前,女性总是无可奈何,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造成无数的婚姻爱情悲剧。

元杂剧中的女性与历代受封建家长与男人任意役使的女性有很大不同,她们有更多的机会掌控自己的命运,追求自己所向往的爱情婚姻自由。主体意识的增强使她们的爱情婚姻呈现出独特的风貌,其中择嫁书生和离婚再嫁是最引人注目的两个现象。

1择嫁书生

择嫁书生是有元一代女子的不二选择。如《举案齐眉》中的孟光择婚时,其父在“前厅上请下三个客人:一个是财主张小员外,一个是官宦家舍人马良甫,一个是穷秀才唤做什么梁鸿,着小姐三人里面自选其偶”。孟光选择了梁鸿,其父不答应,孟光说:“他富则富,富不中我志诚心;这秀才穷则穷,穷不辱我姻缘簿。”并向父母扬言,如果不答应她嫁梁鸿,她就要“早学那卓文君拟定嫁相如”。《望江亭》中的年轻寡妇谭记儿,就不愿嫁给杨衙内而嫁给了“若有似俺男儿知重我的”白士中。《破窑记》中的刘月娥,不惜与父母决裂,心甘情愿嫁给吕蒙正而苦守寒窑。《西厢记》剧中的崔莺莺,虽然按照父母之命,已许配给尚书儿子郑恒,但在与张生相遇后,便钟情于张生,并与其私自结合,迫使老夫人不得不接受既成事实。《救风尘》剧中的宋引章,不顾一切地与出身于官宦之家的富商周舍离婚,也要与穷酸秀才安秀实重修旧好。《玉壶春》剧中的李素兰,排除老鸨等外在阻挠,几经周折嫁与穷困潦倒的书生李斌。究其缘由,因为梁鸿、白士中、吕蒙正、张生、安秀实、李斌等,都是读书人。元杂剧中女性最理想的择嫁婚配是希望嫁给一个读书人(元剧中的读书人多是中原儒生)。因此,关汉卿在《玉镜台》中,想尽一切办法也要让十八岁的倩英嫁给五十多岁的老头温峤,无非因为温峤是个翰林学士;《金线池》中钱府尹不惜出面干预,迫使杜蕊娘嫁给韩辅臣,也是因为韩辅臣是个读书人;甚至《张生煮海》、《柳毅传书》中的两个龙王女儿,也执意要嫁书生。

元杂剧作家通过众多女性择嫁书生的事实,赞美众女子力排世俗众念,极有见地地坚持自己的择偶标准,保持自己独立而不受任何束缚的人格。在整个古代婚恋作品中,只有元杂剧中的女性不再完全听命于父母而有了爱情婚姻自主权。

元杂剧中,女性在追求爱情婚姻自由时,大都积极主动、大胆自信、无所顾忌,其识见与胆略远在男子之上。《墙头马上》的李千金与裴少俊于墙头马上,一见钟情,立即约定“今夜后园中赴期”。在被嬷嬷发现后,裴少俊惊慌失措,无以应对,而李千金则镇定自若,据理力争。经过一番巧妙地安排,二人在裴家后花园生活了七年。后来东窗事发,私情败露,裴尚书大发雷霆,以“女慕贞洁,男效才良,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为由,逼迫儿子一纸休书将李千金逐出家门。李千金毫不示弱,斥责裴尚书“毒肠狠切”,讽刺裴少俊“软揣些些”,说“这姻缘也是天赐的”。《萧淑兰》中的女主人公萧淑兰为追求书生张世英,“全不怕当家尊嫂恶,恩养劣兄严。”百折不回,痴心不改,终于打动了道貌岸然、凛然不可侵犯的张世英,使自己的钟情如愿以偿 。《倩女离魂》中,老夫人以“三辈儿不招白衣秀士”为由棒打鸳鸯,逼迫王文举赴京赶考,意欲赖掉婚事。王文举只得从命,张倩女却埋怨母亲:“你不拘箝我倒不想,你把我越间阻,越思量。”遂离魂私奔情人而来,又毫不畏惧地说:“他若是赶上咱,待怎么?常言道:做着不怕。”王文举训斥她“私自赶来,有玷风化”,倩女坚定地说:“你振色怒增加,我凝睇不归家。我本真情,非为相谑,已主定心猿意马。”表现了她对封建礼教的反抗和鄙视,对婚姻自主的追求。

在追求爱情自由婚姻自主的过程中,元杂剧中的众女性,一反传统诗教的温柔敦厚,一个个大胆泼辣,积极主动,上演了一幕幕凰求凤的人间喜剧。她们的胆识和勇略,执著和自信,连须眉男子都自叹弗如。封建家长和男人们不得不作出让步,承认并接受她们的自由选择。她们用实际行动捍卫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与人格尊严,实现了爱情婚姻理想。与历代婚恋作品中的悲剧女性相比,元杂剧中众女性给我们展示的,不是儿女必须服从父母屈从男人,而是父母应当尊重儿女,男人应当屈从女性,一切都颠倒了过来,表现出一种非常独特的女尊男卑之思想。

2离婚再嫁

离婚,自古以来代代皆有,元代亦不罕见。据元代史料记载,妇女有“惮严其舅姑而私窜外”[1]19的,有“见夫久贫辞去”[2]8的,还有“嫁而奔人”的。这些都说明元代妇女并未死守“既嫁从夫”的封建信条,元杂剧中的相关作品亦可佐证一二。

《秋胡戏妻》写秋胡新婚才三日,即被征召入伍,妻罗梅英在家含辛茹苦,侍奉婆婆。十年后,秋胡得官荣归,途经桑园调戏一女子,归家后方知其正是苦苦等待自己多年的妻子。梅英见丈夫拈花惹草,品质恶劣,要求“你与我休离纸半张”,后在婆婆以死相逼之下才与秋胡相认。

《墙头马上》写尚书之子裴少俊与总管之女李千金墙头马上相见欢,私定终身后花园。李千金被私藏裴家后花园七年,育有一双儿女,不为裴家长辈所知。终有一日鸳鸯被撞破,裴尚书在雷霆之怒下逼迫儿子写下休书,不承认裴李“这姻缘也是天赐的”,将李逐出家门。李千金力争无果,被弃归家。

《金凤钗》中赵鹗考中状元,早朝谢恩时失仪落简,被褫夺功名,贬为庶民百姓。妻子李氏嫌夫窘,竟向他索要休书,儿子福童恨爹穷,也不愿认他为父。为维持生计,赵鹗到桥头卖诗,得二百钱。情急之下又用全部银钱救下了为无赖所挟持的庄农老汉,最后两手空空归家。妻子再次发飙,要改嫁他人。

《渔樵记》中朱买臣入赘刘员外家二十来载,年近半百,虽满腹经纶却一无所成。岳父刘二公认为他“偎妻靠妇,不思进取”,便设计怂恿女儿玉天仙“去问朱买臣讨一纸儿休书来”。玉天仙痛骂朱买臣,索得休书后连夜将其赶出家门。

上述作品中,《秋胡戏妻》、《金凤钗》、《渔樵记》都是妻子因嫌恶丈夫,首先发难,主动提出离婚的,丈夫完全是被动的一方,无奈之下不得不写下休书。对于罗梅英、李氏、玉天仙的所作所为,作者并未持批判的态度。元杂剧中的这种离婚现象很值得探讨:因为一个女子,主动向丈夫提出离婚,完全违背了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礼教,可谓石破天惊之举。

离婚既为习见,改嫁亦不为奇。在元代,妇女改嫁之事不绝如缕,几无止息。至元十二年(1275)户部呈文云:“闾巷细民不辩薰莸,纵其女之好恶,拣择贵贱,就舍贫富,妄生巧计,频求更嫁,不以为耻。”[3]284这是北方的情形。在江南更是夫亡不嫁者,绝无有也。至大四年(1311)王忠议呈文也说:“近年以来,妇人夫亡守节者甚少,改嫁者历历有之。乃至齐衰之泪未干,花烛之筵复盛。”[3]290只要翻阅《元史·列女传》,妇女在丈夫死后,其宗族、父母、舅姑力劝其改嫁的比比皆是,可见这是一代风气。如《元史·列女传》载至元间霍家媳妇尹氏当夫殁时,“姑命其再嫁”,尹氏不肯,姑曰:“世之妇皆然,人未尝以为非,汝独何耻之有”[4]626。可见此时妇女改嫁是十分普遍的事。在元代只要夫亡无子又无事产,寡妇是可以正大光明地改嫁的。夫亡无子的妇女,只要按规定守服三年期满后,是在夫家守志还是回娘家“归宗”、“改嫁”[3]280,全由本人自主选择。流风所被,上层统治阶级也不以再嫁为讳。陶宗仪感叹道:“世之名门巨族动以衣冠自炫,往往有夫骨未寒而求匹之念已萌于中者。”[5]6392难怪政府要严申“命妇夫死不许改嫁”[3]290了。

元杂剧作家对卓文君再嫁的风流事迹总是赞不绝口,如马致远就这样称许卓文君:汉相如便做文章士,爱他那一操儿琴,共他那两句儿诗,也有改嫁时![6]236《鲁斋郎》中的张圭、李四夫妇,《合汗衫》中的张孝友夫妇,《黄花峪》中的刘庆甫夫妇,《柳毅传书》中的柳毅龙女等在经历了一系列风波之后又重整因缘,也说明元杂剧作家并不那么看重贞节。至于《秋胡戏妻》里的罗梅英,以贞节自誓,反抗强权,维护自尊,则应另当别论。

古代女子要求离婚去夫者极少,作为女子只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结婚离婚皆不能自主,丈夫弃妻去妇者却司空见惯,历代文学作品中俯拾即是。如诗经《卫风·氓》、《邶风·谷风》,汉乐府《上山采蘼芜》、《白头吟》、《孔雀东南飞》,曹丕《出妇赋》,曹植《弃妇篇》,刘驾《弃妇》,顾况《弃妇词》,杜甫《佳人》,张籍《离妇》,传奇《霍小玉传》、《莺莺传》,戏文《赵贞女蔡二郎》、《王魁负桂英》、《张协状元》,话本《快嘴李翠莲记》等。以上作品中,都是男子掌握主动权而休妻去妇,罕有女子主动要求离婚的个案。直至元杂剧,才出现了女子自择夫婿、自主婚姻的“逆天”之举。

可见,“元代爱情婚姻剧或者宣扬私奔,或是歌颂未婚同居,甚至肯定寡妇改嫁……具有思想解放的特点”,是一曲曲“歌颂婚姻自由的颂歌”[7]293。这些女子,不仅敢于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爱情,不再听命于封建家长,即使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也不屈从于丈夫,唯男人马首是瞻。她们来去自由,始终坚持自己独立的人格。她们已不只是对封建伦理道德的不满而叛逆,而是大胆地向纲常规范进行毫不畏惧地反抗和挑战。这样的奇特现象,这样的女性人格,也只有在元杂剧中才会见到。

参考文献:

[1][元]苏天爵.国朝文类(卷十七) [M].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八年.

[2][元]陈基.夷白斋稿[M].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八年.

[3]中国书店编.元典章(卷十八) [M].北京:中国书店,1990.

[4][明]宋濂.元史(卷二百)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5][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 [A]. 宋元笔记小说大观[C].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6]隋树森.全元散曲(上)[M].北京:中华书局,1964.

[7]袁行霈.中国文学史(三)[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编辑:刘彩霞)

收稿日期:2016-03-12

作者简介:黄春枝(1984—),女,河南信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978(2016)03-0079-03

Women’s Subject Consciousness in the Dramas of the Yuan Dynasty

HUANG Chun-zhi

(School of Language and Communication, Xinyang Vocational College, Xinyang 464000, China)

Abstract:Being different from the women image of dramas of Yuan Dynasty, who have been at the willful control of their feudal-minded parents and husband, the women image in dramas on love and marriage of the Yuan Dynasty has witnessed a more autonomous control of their own fate. They have embodied the waking of women’s subject consciousness in that they dare to pursue freedom of love and ideal of marriage. Among the themes, the two most prominent have been marrying literary men and remarrying after divorce.

Keywords:the dramas in the Yuan Dynasty; subject consciousness; marrying literary men; remarrying after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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