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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产养殖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4-05-25

文/雍亚东 王朝霞

水产养殖品类繁多、生产环境特殊、行业风险高。近年来,为保障水产养殖户切身利益,促进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国各地大力探索水产养殖保险,努力为养殖户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四川作为西部水产大省,迫切需要水产养殖保险保驾护航。本文总结分析了四川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的发展现状,结合水产发展实际及“川鱼振兴”需求,就新形势下发展水产养殖保险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四川水产养殖保险现状分析

水产养殖保险,是对投保人或投保组织在人工养殖的水产动物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水域污染等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经济赔偿的保险。由于水产养殖保险在操作中费率厘定困难、现场勘险定损繁琐、赔付率高,商业保险涉足经营意愿不强,普遍需要政府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和补助。近年来,四川省渔业主管部门动员和引导保险企业就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

(一)水产养殖保险开展情况

2010年开始,四川省陆续有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其中,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10年开始在四川成都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试点,到2013年,保费突破2000万元。2016年,该公司陆续在乐山市等地拓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2018年全年的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收入突破4000万元。单从全省水产养殖保险数据反馈的赔付比率来看,只能说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尤其是该公司在乐山的保险收入,自业务开展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正因有了水产养殖保险的有力支撑,当地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水产品产量稳步增加,有力促进了地方渔业经济的发展。

2018年底,四川省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水产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12个市18个县(市、区)启动了水产养殖保险共保模式试点。截止至2019年10月,已投保近1.2万多亩,收取保费245万余元,为养殖户提供了近6000万元的风险保障。由于处于试点阶段等多种原因,规模较小,但据统计累计赔付金额约100万余元,简单赔付率不到50%的数据,与单纯的商业保险运行模式和其他地区水产养殖保险赔付率相比较,目前四川“渔业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的共保模式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是比较成功的,该模式值得全面推广。

(二)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落实保险政策

积极争取将水产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切实为养殖户分担养殖风险。2017年,四川省财政厅出台了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同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渔业享受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渔业特色农业保险,对地方财政给予参保农户保费补贴的,四川省财政按规定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奖补,切实提升渔业抗风险能力。”至此,水产养殖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凡是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地方,四川省财政厅都将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2019年7月,四川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现场推进会上,四川副省长尧斯丹再次强调,各地要抓好水产养殖保险工作。

二是积极推广共保模式

2017年11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中航安盟财险公司签订四川省水产养殖保险共保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在水产养殖保险领域的“渔业互助保险+商业保险”共保模式正式进入四川。四川省水产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开展养殖保险,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统筹资源推动,协调各方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切实组织实施好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三是全力做好保险试点技术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印发<水产养殖保险技术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渔技学〔2018〕2号)精神,指导试点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养殖户和保险机构提供相关公益性技术服务,包括开展技术咨询、宣传发动、风险管理技术服务、查勘定损技术支撑等,探索建立渔业主管部门指导、渔业互助保险等保险机构运营、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水产养殖保险运行模式。四川省水产局牵头组建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专家服务团队,在养殖户参保前协助水产技术部门及保险机构制定保险条款;在养殖户参保后协助水产技术部门督导养殖户建立养殖日志,排查事故隐患;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协助水产技术部门及时给予养殖户减灾技术指导,并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指导。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省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水产养殖保险的重要作用、工作动态等。同时,会同各级地方渔业主管部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结合新型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工程等多种形式,通俗易懂地宣传水产养殖保险政策和知识,提高广大水产养殖户以及社会公众参与支持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从四川水产养殖保险实践情况看,保险为养殖户提供了有力的风险保障,但也反映出了一些亟待改进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地方政府因财力有限对发展水产养殖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不少水产养殖户还存在严重的小农思想,风险意识不足、投保意愿不强,部分养殖户投保出险后道德风险高,地方渔业部门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较少、经验不足,个别商业保险机构之间为了利益恶性竞争、出现高额赔付时单方面毁约,给养殖户造成不少负面影响,重建信任、恢复业务建设过程艰难等,客观上制约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

二、水产养殖保险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四川水产业在保障市场水产品供给、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水产养殖面积19.01万公顷,另有稻田养鱼面积31.22万公顷;水产品总产量150多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440多亿元。但是,四川水产品总量供给不足,水产养殖分散粗放,发展质量不高、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四川提出了“川鱼振兴”计划,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机遇。

(一)推进“川鱼振兴”为发展水产养殖保险带来了更好的政策环境

2018年,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指出,要培育“川字号”特色农业产业;全省乡村振兴大会提出要发展川猪、川鱼等“10+3”特色农业产业。“10+3”农业产业是培育“川字号”特色农业的核心主体,是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的关键所在,是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根本路径。“川鱼”作为“10+3”农业产业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新机遇和新环境。2019年10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 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明确了加快建设川粮油、川鱼等“10+3”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规划布局、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意见》强调,“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实现“10+3”产业全覆盖。”可以说,全省发展水产养殖保险,有了更加坚强的政策保障,对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保险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川鱼振兴”为发展水产养殖保险带来了更广的市场空间

四川水产品年均需求量在200万吨,其中需从省外购入约50万吨,供给能力明显不足,扩面增量、提质增效是四川水产当前面临的两项重要任务。四川提出了到2022年实现总产量210万吨,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和进出平衡的目标任务。池塘、水库等养殖水面是四川深挖潜力的主要对象;全省现有待开发的宜渔稻田资源1100万亩、其中冬(囤)水田600万亩,适当改造后是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良好设施。为保障这些养殖设施、养殖基地安全有序稳产增收,必须要有水产养殖保险的保驾护航,必须要建立起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的保障机制。可以说,随着“川鱼振兴”的全面推进,四川水产养殖保险规模将越来越大、效益将越来越好。

三、抓好水产养殖保险的对策建议

四川水产养殖保险要紧紧抓住“川鱼振兴”带来的机遇,加强前瞻性谋划,创新工作方式法,加强宣传引导,着力健全完善符合四川渔业特色的养殖保险制度体系,切实为“川鱼振兴”保驾护航。

(一)抓住机遇做好水产养殖保险工作

要聚焦“川鱼振兴”,紧密结合省情农情渔情,制定好“川鱼振兴”工作推进方案,特别是要把抓好水产养殖保险的要求明确细化,并将有关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到本地区“川鱼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中。

(二)健全完善水产养殖保险制度体系

要紧紧抓住全省推进“10+3”产业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与财政、银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水产养殖保险作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有关补助机制、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的水产养殖保险制度体系。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动员和组织保险管理机构和保险企业,大力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政策和知识宣传,让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养殖户真正认识到水产养殖保险的重要作用和价值,积极主动地推动、参与养殖保险。

(四)加强保险指导及推广工作

各级水产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组织水产专家、保险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业讲座,指导各地推进养殖保险,协助解决推进养殖保险工作中的难题。

(五)规范和完善水产养殖保险产品

要组织保险企业认真总结,加强案例分析和研发,细化保险勘察理赔流程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的共保模式,让水产养殖保险更接地气,适应不同地区养殖户的需求,进一步为“川鱼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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