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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情况调查与分析

时间:2024-05-25

□张瑞晅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00)

大连市海域面积3.01 万km,海岸线长2 211 km,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使之成为渤海海域海洋生物自然繁衍生息的理想生态空间,也为大连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自20 世纪80 年代开始,由于海洋环境污染、过度捕捞、围海养殖以及填海造地等“海洋公地悲剧”现象不断加剧,渤海海域一些传统经济水产品已不成汛,大连市近海渔业资源处于衰退状态,严重影响了近海渔民的经济收入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作为大连市近海重要渔业资源的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由于鱼苗养殖密度升高、养殖区污染、高强度开发利用及水域环境恶化问题,导致了捕捞鱼量减少、优质鱼比例明显降低、渔业资源结构不合理现象日益严重。基于此,大连市高度重视利用和保护近海渔业资源,把水生生物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立足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在增殖放流规模、种类和数量上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现状

1.1 总体情况概述

大连市近年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动渔业从“猎捕型”向“农牧型”发展,不断建设高品质海洋牧场,通过开展规模化的增殖放流活动,保护渔业资源,从而促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

2016 年以来,大连市共落实15 项支持涉及海洋牧场建设科研项目,投入资金超过5 000 万元;支持27 项涉海科技人才计划项目,投入资金超1 500 万元。在2022 年1 月13 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七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名单中,大连市长海县海域有3 处示范区获批,涉及海域面积达0.16 万hm。目前,大连市共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5 处,居全国首位。

自2009 年至今,大连市因地制宜制订增殖放流计划,科学选定各地区急需养护的水生生物品种和适宜近海海域生长的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褐牙鲆等作为主要放流对象,严格把控渔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明确各区县增殖放流规模,全力打造“蓝色粮仓”,连续12 年坚持开展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均取得了明显效果。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大连市增殖放流工作持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累计放流苗种150 亿余尾,投入苗种资金2.04 亿元,累计增加水产品产量1.6 万余t,增加捕捞渔民收入近20 亿元,直接投入产出比达1∶10 以上。2019 年,全市放流苗种达30.93 亿尾,产量2 281.45 万t,产值2.93 亿元。2021 年,苗种产量达2 400 万t,同比增长6%,渔业经济产值超700 亿元,占全市农业经济总量的40%以上。

据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数据,2022 年大连市计划增殖放流中国对虾为30 亿尾,三疣梭子蟹为7 000 万尾,褐牙鲆为1 240 万尾,许氏平鲉为400 万尾,总计30.864 亿尾。

1.2 2020 年各县区增殖放流具体情况

2020 年大连市增殖放流体长1 cm 以上中国对虾苗种有303 554.17 万尾,三疣梭子蟹仔蟹田Ⅲ期苗种有5 375.18 万只,体长5 cm 以上褐牙鲆有352.67 万只,如表1 所示,共计投入2 951.09 万元增殖放流苗种费用。

表1 2020 年大连市各区县增殖放流规模、地点及种类

1.2.1 金普新区

2020 年5 月中旬至6 月中旬,金普新区黄渤两海沿岸各街道的多个入海点放流中国对虾苗6.10 亿尾,放流三疣梭子蟹苗4 123.10 万只,共投入放流资金798.68 万元。中国对虾全汛产量较2019 年增加240 t,产值达4 800 万元;三疣梭子蟹全汛产量较2019 年增加300 t,产值达3 000 万元。两种苗种均按0.013 元/尾和0.013 元/只、投入产出比1∶10 计算,共为渔民增收约8 466 万元。

1.2.2 旅顺口区

2020 年5 月15—25 日,在旅顺口区三涧堡等地放流中国对虾苗10.60 亿尾。按0.013 元/尾、投入与产出比1∶10 计算,为渔民增收约1.3 亿元。

1.2.3 瓦房店海区

2020 年瓦房店市放流中国对虾苗45 073.75 万尾,与2019 年相比增加了5 000 万尾,放流褐牙鲆苗246.07 万只,较2019 年增加40 万只。两种苗种均按0.013 元/尾和0.013 元/只、投入与产出比1∶10 计算,为渔民增收约5 891.58 万元。

1.2.4 庄河市

2020 年6 月20 日,在庄河市石城岛海域放流三疣梭子蟹苗230.28 万只。按0.013 元/只、投入与产出比1∶10 计算,为渔民增收约29.94 万元。

1.2.5 花园口经济区

2020 年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皮口、庄河市大郑镇)放流中国对虾苗有54 147.20 万尾、三疣梭子蟹苗有1 021.80 万只。两种苗种均按照0.013 元/ 尾和0.013 元/只、投入与产出比1∶10 计算,为渔民增收约7 171.97 万元。

1.2.6 普兰店区

2020 年5 月16 日,在普兰店区皮口街道皮口渔港放流中国对虾苗23 000 万尾。按0.013 元/尾、投入与产出比1∶10 计算,为渔民增收约2 990 万元。

1.2.7 甘井子区

2020 年在甘井子区大连湾黄海海域放流中国对虾苗有20 705.83 万尾,在营城子后牧海域放流中国对虾苗有20 536.57 万尾,共计41 242.40 万尾。按照0.013 元/尾、投入与产出比1∶10 计算,为渔民增收约5 361.51 万元。

1.2.8 长海县

2020 年在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海域放流褐牙鲆苗106.6 万只。按0.013 元/尾、投入与产出比1∶10 计算,为渔民增收约13.86 万元。

1.3 近3 年大连市增殖放流数量、产值分析

由图1、图2 可以看出,2019—2021 年大连市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增殖放流数量和产值有所放缓,但增殖放流数量仍保持在30 亿尾以上、产值保持在2.9 亿元以上。总体而言,大连市增殖放流发展态势稳中向好,其产值是农业经济产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 2019—2021 年增殖放流数量

图2 2019—2021 年增殖放流产值

2 大连市开展增殖放流的积极作用

大连市增殖放流可以分为3 种类型,即生态修复放流、增加资源量放流和改变生态结构放流。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增殖放流,都应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2.1 经济效益

“十三五”期间,大连市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增加的水产品产量达18.2 万t。例如褐牙鲆,随着捕捞量提高,市场供应量增加,市场价格稳定在80~120 元/kg。

此外,2020 年大连市参与增殖放流回捕的渔船达8 000 余艘,平均单船回捕产值4 万余元,促进渔民增收近20 亿元,投入与产出比1∶10。由此可见,大连市增殖放流有利于提高水产品产量、价格、渔民收入、产值等,经济效益较好。

2.2 社会效益

大连市的增殖放流活动带动了水产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等相关产业不断发展,拉动了内需,增加了渔民的就业机会。另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加了人们对海洋渔业资源相关养护工作的了解,提高了全民保护海洋的积极性。根据历年回捕中的满意度调查、幸福指数等数据显示,大连市增殖放流活动增加了水产品供货量,调整了水产品价格,丰富了百姓的餐桌,提高了市民幸福指数和满意指数。可见,增殖放流已经成为大连市政府为百姓办实事的切实举措之一,社会效益显著。

2.3 生态效益

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放流稀缺品类的鱼苗,有效保护了濒危鱼类物种,补充了水生生物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近岸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增殖放流濒危物种,应增加回捕数量和规格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其在自然水域的生存增殖能力,为后续大连市优化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提供科学依据。

3 大连市增殖放流存在的问题

3.1 科研能力较弱

由于大连市各县(区)增殖放流相关部门的管理条件等人为因素以及自然因素的限制,部分生产、放流、捕捞、科研环节较为滞后,导致相关增殖放流活动缺少科学技术的指导,科研能力不足。此外,增殖放流在基础阶段的研究工作跟不上,如缺乏对苗种跟踪、放流容量、放流标志、放流效果等技术研究工作,使得放流效果不理想。同时,增殖放流存在潜在的病害、遗传、生态等方面的风险,并且缺乏有效评估。

3.2 宣传力度不够

大连市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社会宣传力度较小,官方报纸、新闻媒体、网页网站对增殖放流的报道不充分,市民对增殖放流的认识不足。以金州区为例,由于宣传不足并且在放流过程中对偷捕、抢捕现象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放流鱼苗的成活率和回捕率较低;休渔期间少数渔民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正处于最佳生长期的幼苗。此外,渔民不按要求抢捕,对放流的回捕产量与经济回报也会产生很大影响。

3.3 后续配套管理不足

某些海域放流种苗过早被渔业利用,造成增殖放流无法达到预期。另外,部分增殖放流活动缺乏制度保障,甚至出现某些法规失效的情况,而且小规模的增殖放流行为无法对恢复渔业资源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无法形成长效机制。例如,金州区从2007 年开始实现增殖放流公益化、社会化,取消向渔民收费,投入资金以地方财政出资为主,并逐年增加。由于增殖放流的投资主体是政府,获利主体是渔民,产生投资与获利相分离,渔民普遍存在“不捕白不捕”的心理,未等放流个体长成就争相捕捞,严重影响了放流效果,阻碍了增殖放流的发展。

3.4 国家立法不完善

首先,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没有做到细致化,如没有制定具体的措施来明确规定捕捞业实行限额捕捞;渔业相关新旧法规之间产生冲突且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没有出台保障目前已经在执行的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措施,例如缺乏对建设人工鱼礁等增殖措施的规范和保障。其次,由于涉及增殖放流的政府机构建设不健全,特别是县(区)水产部门的人员、机构编制、经费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增殖放流的规划、论证、科研、选育、种质鉴定、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能力薄弱,难以系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4 对策建议

4.1 科研能力方面

继续开展增殖放流相关科研工作,特别是开展涉海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与涉海高校和研究所合作,积极培养高素质渔业相关人才。提高现有海洋牧场等水产良种场的养殖和环境标准,提高鱼苗的培育、科研、鉴定、监控等能力。

此外,政府要科学调控和精准落实政策、财税、质检等相关环节,协调各方经济利益,引导增殖放流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4.2 宣传推广方面

发展增殖放流产业是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海洋情结”、引领人类海洋文明发展方向、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

因此,大连市要广泛引起社会各界认识了解增殖放流活动,增加相关报道,制定和完善各项鱼类养护政策,加大涉海资金的投入力度,通过多渠道宣传教育,使人们系统了解增殖放流的内容、形式、意义等知识,逐步形成“兴海强国”的社会氛围。

4.3 配套管理方面

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完善与增殖放流配套的管理措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如在放流水域建立严格的禁渔期或禁渔区等管理制度,确保增殖放流切实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增殖放流可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如组织建设农村合作社及公司入股合作经营等,促使渔民有规律、有规模地参加增殖放流活动,改变渔民过去主要依靠一家一户的营收方式,避免低效率、高风险等问题。

4.4 法制建设方面

在规范系统上,推进增殖放流立法细致化。大连市的渔业资源养护机制必须注重海洋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规范系统,构建坚实的法律体系。

在法规内容上,应使其具体化。如可以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避免出现渔业资源养护责任推诿、重复执法的问题;设立海岸巡防执行机关作为渔业主管机构的执行机构存在,使出台的渔业养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在执行环节有所保障;鼓励从事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性技术研发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提高渔业资源的修复能力;建立渔业资源养护管理绿色基金,吸纳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的行政罚款与国内、国际捐助资金,具体落实到技术研发、风险预测等方面。

在操作层面上,需要社会多元经济主体力量共同推进,利用多种手段共同保障水产品增殖放流,实施相关养护方面的制度、法规。只有政府在资金投入、成本控制、产出要素控制、经济发展激励保护措施等多方机制的共同努力支持下,才能有效化解当前潜在的渔业危机。

5 结束语

“十三五”以来,大连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发挥海洋资源、海洋产业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渔业经济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为助推大连经济全面振兴作出贡献。

尽管大连市增殖放流已取得了相当的规模效益,但是其存在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增殖放流活动可能导致自然失衡、波动,使得对新生态系统的政策制定和管理难度加大;放流效果不能达到预期,成本和经济效益不能平衡,以韩国大马哈鱼为例,其放流最终回捕率较低,仅有0.06%,相比投入的经费、基础设施、人力等经济和社会资源,其效果并不客观。同时,增殖放流也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例如各地可能产生新的捕鱼团体,从而增加公共资源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在实际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时,要坚持对政府成本和社会资本投入负责,更新渔业法规政策,并考虑相关的配额制度和社会活动,最大程度减轻增殖放流对经济和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

增殖放流活动需要考虑和衡量各种综合因素,大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增殖放流风险的防控意识,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控制体系,在增殖放流的各阶段筛选、把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实现经济价值、社会反馈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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