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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参与机制探析

时间:2024-05-25

□陈慧婕,张智伟,李星雨,陈慧娟,冯 蕊,尹世民

(安徽大学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比传统基础设施更具发展潜力的新型基础设施不断提档升级。2021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科学布局和推进建设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技术创新为驱动的新型基础设施,明确了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是面向数字经济领域。同年印发的《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中提出,在国内主要城市初步建成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具备较好的建设基础,通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产业数字化、稳固民生消费升级更为科学合理。但城乡协调发展,减少贫富差距也迫在眉睫,因此也需要在乡村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对建设机制进行优化,促进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完善农村地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进一步连接城乡,提高信息交流,拉动经济发展,还能创造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1 文献综述

1.1 新基建的概念

新基建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公民享受便利及优质生活待遇而提供的物质设施。基础设施处在“上游”产业部门,其投资是一种“社会先行资本”,一个国家或地区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其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以新兴领域为主要发展对象,以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的新基建,并不是单纯地进行着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将重心偏向于人工智能、充电桩、物流站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大数据中心成为新基建的内在根源。

1.2 新基建的意义

新基建对于社会技术发展实施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科技具有突破性进展且需进行社会性普及时,对基建具有高依赖性需求。当前即将进入5G 时代,对于无线主设备、传输设备、基站等设施产生高依赖性需求,需要新基建来实现。新基建让国民享受到科技带来的红利,其可为乡村带来新技术和新思想,有利于提升农民素质、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

1.3 农村新基建的发展问题

新基建的推动实施存在建设资金保障不足、数字信息化人才缺少、农民认知不深、参与度较低等问题。我国农村的基建起步晚,资源不聚集,人才不密集,导致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充分,进而使新基建实施受阻,易出现大量新基建资金流入城市,忽略乡村或乡村较落后、资源过剩的现象。

1.4 农村新基建的参与方及作用

第一,政府与银行。政府与银行在农村新基建中起到领导规划作用。银行作为金融顾问,积极参与新基建的政策制定与项目完成,向地方政府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统筹规划好资金的分配。政府作为“智慧大脑”,统筹新基建的实施。以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及创新企业的进入,根据不同乡村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新基建实施策略,做好乡村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做到“一村一策”精准建设。第二,企业。企业是新基建的具体实施主体,在政府要求建议与契合企业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为乡村村民提供学习机会与就业机会,带来新兴技术与科技人才。作为新基建的建设方,企业要听取村民与政府的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造成浪费甚至不达标的现象。同时,要具备社会责任心,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尽心进行新基建。第三,乡村。乡村是新基建的具体实施对象。在配合政府与银行、企业工作的同时,提高村民自身的主体参与度,不断加强政策宣传,使更多村民了解新基建的重要性。乡村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选取具有一定知识的村民参与企业与政府的培训,加强思想上的“新基建”,从而推动乡村现代化发展。

2 参与方现状

2.1 政府与企业

相较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不仅通过提升全要素尤其是创新技术和生产方式来提高供给侧生产效率,还在需求侧通过信息和网络技术降低投资成本并提升投资预期收益,以此来促进私人投资,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升级。因此,新基建不仅能直接扩大经济规模,更促进了经济效益和技术含量的提升。利用新一代的网络信息技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不仅要求政府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更要优化资本构成。只凭政府难以保证资本的投入力度和渠道,因此需要政府与企业通力合作以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然而,目前政府指导企业进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制度政策不够完善,市场化投资融资模式不够健全。2018 年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30 多部有关新基建的政策条例,但由于新基建的大部分项目都需要大量资金,单纯依靠企业自有资金或者政府财政资金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法满足新基建项目资金要求,因此政府应合理引导企业投资,但当前政府对企业引导不够充分,社会资本使用效率不高。第二,资源分配不均,企业内部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程度低。我国依然面临着城乡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数字化信息资源亦是如此,农村缺乏可利用的数据资源,甚至部分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难以支持当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2.2 政府与村民

农村地区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村民来说意义重大,但政府扶持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供给主体和村民需求错位,新基建设施维系也不够完善。同时,很多村民主人翁意识不足,知识水平有限,不能充分发挥在村庄发展新基建的积极作用。第一,政府资金供应主体和村民需要错位。中国农业新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由各级财政统一规划使用建设资金,但存在着部分资金供应主体不能首先考虑农户需求的问题。存在基层需求理解不准确和地方官员以权谋私的现象,使得村民们的一些现实需求没有得到真实反映,这就使得不少新基建的供给和村民现实需求难以匹配。第二,政府重建设、轻维护问题突出。部分地区现有道路年久失修,阻碍正常通行,还存在新基建后期不进行管理的问题。尤其是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完成后却不运营。政府也没有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村民的主人翁意识。第三,数字化信息化人才短缺,留不住人才。以前多是通过“以农补工”的政策来进行引导,使得政府将很多精力都放在发展主要城市上,城乡之间长久以来存在的差异性导致了人才向城镇单向流动,农村人才愈发短缺对农村新基建造成了制约。

2.3 企业与村民

现阶段,企业主导、村民参与的农村新基建项目以农业产业和农村市场、乡村数字建设为主。在农业产业生产端,依托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现代化、数字化的农场,帮助村民实现智能化种植;打造“数字农业产业服务平台”,提供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全套服务。该生产销售模式对农村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数字化和科学化的生产模式,使得农业生产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提升,同时农村电商的发展也拓宽了农业产品的销售渠道。在农村新基建过程中,企业和村民互有影响。企业建设数字化种植、监控农场以及乡村数字平台,最终使用者是村民,在其建设发展过程中,村民由不了解到熟练掌握新型技术,需要企业派出专业人员对当地村民进行培训。而企业在入驻乡村初期对当地情况掌握多有不足,也需要村民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当地资源以打造特色产品,但目前该建设模式下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第一,企业与村民利益分配问题。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项目经营和利益分配是二者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这会使合作产生裂痕,无法顺利进行。第二,农村人口综合素质较低。当前乡村振兴、乡村发展缺乏人才,文化教育水平高、掌握先进技术的青年群体下乡意愿低,使乡村人才需求短缺。而村民受教育水平较低,使其对现行国家政策以及农业科学技术了解不深,培训过程较慢,难以达到预期效益。第三,企业在规划及决策过程中忽略村民的意见,后期造成村民对相关项目缺乏参与感,参与能力的缺失和消极的工作态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产业化、智慧化发展。

3 参与机制优化建议

3.1 政府与企业

第一,完善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融资环境。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培养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制订具体的投资指导方案。应当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同时,要完善资本审核机制,对参与新基建项目的企业进行严格把关。第二,统筹协调资源,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政府应当激励和宣传企业数字化转型,在完善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尽可能向农村地区提供数据信息资源。企业应当健全内部的运行机制,制定人才引进和激励制度,吸引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顺应局势应对风险的能力以及投资决策水平,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第三,重视政府的作用,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政府要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宏观调控和对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培训,整理总结和发布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成功转型的优秀案例,加强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3.2 政府与村民

第一,完善农民参与本村庄建设的融资路径。从农村新基建建设资金链供需平衡入手,完善融资供需反馈机制,及时有效反馈建设中资金供需情况。PPP模式中,政府和村民需打破信息壁垒,积极扭转建设资金缺乏的逆境,让政府从供给方变成监督方。第二,完善农村人才引进机制。人才关系到农村建设是否能够更有效地助力乡村新基建建设。基层政府应充分挖掘地方优势,通过优势因素吸引人才,以地方优势为基础,完善长效人才引进机制。同时,加强宣传普及和互联网的使用方法,让民众掌握基础的互联网使用技能,提升农民自身素质,双向缓解乡村建设人才短缺的问题。第三,发挥农民自身力量,提高村民主人翁意识,提升主体参与度。村民是农村新基建的直接受益主体,农村新基建需要发挥村民的力量。加强村民的利益表达机制、整合机制和利益再分配机制,使村民真正成为农村新基建项目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和自理者。通过“官带民”的方式,让村干部率先示范,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要增强民众对新基建的认知,让民众在新基建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参与。

3.3 企业与村民

解决企业与村民之间的问题关键在于民企参与乡村新基建的比重,因为民企与国企性质上的不同,在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较为灵活,对于农村地区市场需求有较高的调节和适应能力,国企则能够起到引导的作用,因此国企、民企应该一起协调好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更好地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共赢。第一,引导民企投资农村基础建设。在基础建设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引导民营企业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通过国有企业的引导进一步增加对农村新基建的投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PPP 等多种方式与政府合作,从而参与到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并更好地吸引城市地区的人才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转移到农村地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壁垒,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第二,发展农村的内生民营企业。从农村内部生长起来的民营企业更加了解和深入农村,了解当前农村发展所需。大力发展内生民营企业,能够对初级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以及发展运输业,完善其产业链。也有利于农村居民再就业,不仅能提高村民收入,同时还能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使村民有更高的参与感。第三,企业与村民的合同内容做到公正、公开。企业与村民双方利益分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在保障自身获益的基础上让对方也感到满意,企业应做到分配额度随发展过程进行调整,拟定合同过程要做到双方参与、公正公开;村民应遵守合约,不情绪化做事,以确保企业和村民的合作顺利展开。

4 结束语

在乡村地区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政府、企业、村民三者之间的矛盾。政府既需要利用企业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促进农村新基建,又需要把要求和资源落实到村民,并高效利用,而企业和村民之间的利益需要妥善协调,以实现互利共赢。

对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制度、统筹协调资源分配和政府的有力引导解决;政府和村民之间需要以政府引导为主,多措并举提高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企业和村民之间的矛盾,重点在于利益的分配,解决关键是平衡民企与国企之间参与新基建的比重,做到在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地区就业的同时,保障村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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