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王鲁泉,吴汉男,刘 静
(1.山东现代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山东 济南 251400;3.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山东 济南 250004)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教育或培训等方式,使其产生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获得实践检验认可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或者在某方面替代自然和人类固有技术,包括科研项目中研究成果转化为实物产品或服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研单位、企业和高校潜在的、知识形态的研究成果,通过一定程序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形态的生产力,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其中包括在生产领域开发出具有独创性特征的产品,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推广应用,以及对已经被采纳利用但未成功转化为生产力的成果进行再创新研究与开发,使之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或形成产业化应用。
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是连续动态的过程,指将现有农业科研工作的创新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包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两个概念,农业科技成果又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类。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能断定成果最终将取得怎样的应用结果,难以确定什么样的技术途径可以实现预期的目标等。
2.1.1 技术转化模式
技术转化优势以顾客为导向,满足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进行改进,随着信息技术和科学技术水平提高,越来越多高新技术被运用到农业中。科研院所需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经济效益。目前一些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提升自身市场份额,扭转竞争态势,就需要不断提升技术实力,利用新技术进行新产品开发。市场需求给了农业科研院科技成果交付的机会,双方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完成成果转化及推广,满足各自需求。
2.1.2 技术服务模式
成果转化的技术服务具体实施主要有农业科技培训、专业咨询、专项检测以及加工等模式,成果的转化结果与选择的服务形式密切相关。这种服务模式需要技术人员作为传播媒介,技术服务人员的素质是影响转化效果的关键。农业科技培训主要针对企业或者市场需求,对从事该项技术的一线及管理人员进行技术赋能及培训。咨询服务是指由专业的咨询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帮助客户获取信息或知识,解决问题。
2.1.3 科企合作模式
通过科企合作模式进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农户、科研单位和高校等以合同的形式签订技术协议书或合作协议,双方在项目签约阶段达成共识,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攻关活动,通过经验交流学习提高自身在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水平,引入成功案例及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科企合作模式充分利用优势互补,是一种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一方面可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技术开发与应用以及推广新产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能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的有序展开,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及风险分担,同时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创新。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显著,涉及作物、果树、疫苗、兽药、农机、农药等多个领域,可有效推动现代农业向更高的科技水平发展。
2.2.1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效果
近年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组织多个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吸引了省内外多家企业参与,其中的24 项科技成果及38 项新品种新技术全部完成拍卖,溢价率高,疫苗和新兽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山东卫视、大众日报、山东农科频道、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宣传推介,并联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同时进行科技成果布展,展示各单位优秀成果。
2.2.2 人才培养及培训成效
项目在人才培养及培训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进并培育一批科技人才,培养了一大批成果转化骨干,提高了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截至目前,建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人才队伍,吸纳多名技术经理人,并通过竞争遴选出25 名兼职技术经纪人,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全面提升专兼职队伍业务能力。
2.2.3 经济及社会效益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极大地提高了院所与企业等单位的科技合作开发能力,有效加快了山东省农业产业技术升级,促进山东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多个实践活动总结,制定了《2021 年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单位品牌、“鲁农科”市场品牌的注册保护;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组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舜耕科技”服务团,成立23 个分团,发放了团旗、装备。院校积极发挥自身带动作用,成功举办全省首届农业科技成果博览会,以及第二届农业科技成果秋季拍卖会,成果拍卖总成交金额超过1 亿元。列入全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试点单位,获得经费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区域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政策制度、文化风俗习惯等都会影响其科技发展状况和科技技术成果的转化。从现阶段看,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我国的科研力量集中在科研院所,大部分院所为公立机构,内部采用的是职能组织结构模式,科研人员主要集中于基础研究,大部分科研院所无法实现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应用效果的研究,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及资金投入,导致大部分农技人员在进行科技创新时存在与市场需求脱节的情况,出现知识盲点等。一些院所没有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或者未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服务关系,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缺乏科技支撑。由于资金不足及技术瓶颈问题,造成了大量农产品产销脱节等现象,另外部分院所在推广新品种时也存在缺乏市场需求、导向性不强、创新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山东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主体是政府、农技推广中心、高校、科研所等公立机构,虽然已经成立了一些专门从事农业研究和示范活动工作的组织或部门进行相关指导,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为社会化服务体系未形成,运行机制及相关法律不够完善,资金投入较少或者投资风险较高,导致整体科研水平不高,影响区域经济效益提升,缺乏创新性,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单一,缺乏自主研发的动力、活力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人才,科研成果转化动力不足。
目前山东省农科院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技术研发、产业化经营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研究机构与企业间缺乏有效沟通机制,高校科研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且知识老化等,都会影响到其对农业生产中新研究成果的开发应用以及推广应用效果。
研究得知一项成果要经过从实验室、中验到产业化的3 个阶段,中间环节主要是产品中试,但实际上技术应用开发阶段的中试环节,往往与实验室存在很大的差距,不管是设备方面还是投入资金都非常缺乏,投入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导致此环节很难找到投资主体,从而使很多成果无法实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资金投入不足且配套设施滞后严重制约了农业技术的推广与运用,中间环节薄弱严重阻碍了农业科研成果向产业化转化。
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建立农业产业发展会商制度,创办农科产业论坛,发布产业需求促进产业交流。积极建立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方农技推广部门等良好的合作关系,围绕关键问题与技术瓶颈及市场需求组织科技创新,制订行业科技需求计划,建立科技创新立项机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与关键技术研发,倒逼科技创新质量提升。
政府积极发挥龙头作用,优化整合资源,建立强有力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间机构”,使其成为实验室到生产的关键环节,加强产、研、用协同创新,积极推动实现成果转化。支持院属单位与市场主体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实施、成果中试熟化,推动创新目标与产业需求接轨。推动现有学科与智慧农业、循环农业、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融合,构建与现代农业产业形势相适应的创新体系。
通过分析市场及需求,研究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高价值科技成果项目,有计划地将高价值成果培育融入到科研立项、实施、管理全过程,组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协助做好知识产权的设计、申请和保护工作,形成了一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潜力和产业支撑力的成果。
由科研院所、经济实体、专业协会、支撑平台共同完成农业科技项目的研发到推广转化,建立品牌保护使用体系,做好品牌运营管理。建立院名、院徽、商标等无形资产保护使用机制,规范使用流程,切实维护院所形象及权益,设计制作院所品牌图文方案和LOGO,实施授权许可管理。建立院所两级协同保护模式,指导院属单位注册子品牌,形成“1+N”品牌保护体系,多方式、多渠道提升品牌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规范程序,比如采取“公告推介—供需对接—价值评估—交易实施”的转化流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需进行公告、公示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认定制度,为考核评价提供依据。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按保密制度规定审批。建立院、所、团队三级联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明晰各环节工作界限,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作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人才培养通过“外部引进与内部挖掘”相结合,打造专、兼职科技成果转化队伍,组建专家库,引进复合型农业人才,聘用一批职业化技术经理人,聘请一批企业高层次人才作为产业研究员,协助做好成果培育、推介和转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开展兼职创新;强化规范管理,派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成果归属、权益分配、绩效考核、违约处理等。
强化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业科技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研院所和经济实体、农民之间的技术及成果信息沟通,了解最新科技成果,积极发挥现有良好沟通机制,联结各方满足科技成果的需求与供给。建立科技成果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院网站、转化平台、自媒体,及时推介院新成果、新技术、新做法。加强与媒体合作,挖掘、总结、提炼转化新模式、新经验。
根据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需求,建设特色产业工作站、成果示范基地、农科信息服务站等公益服务平台,在济阳、东营基地建设成果展示孵化中心,开展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打造成果应用展示样板,提升科技成果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院所对外合作机构和实验室,创新合作形式,拓宽转化渠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实现合作共赢、开放共享。
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设立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成果转化工作的顶层设计与统筹部署。国资处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完善组织体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对取得重大业绩的单位实行“一票肯定”,充分调动院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强化“廉洁院所”和科研诚信建设,确保科技成果转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通过对山东省农业科研院所主导成果转化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以及保障措施。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充分发挥好山东省农业科研院所带头示范作用,通过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考核评估等措施,促进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中,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用集聚平台,明确政府主导职能定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组建跨学科、跨单位协同创新团队,将科技成果产出列为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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