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杨晨柯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1)
“乡贤”一词起源于东汉末年,是封建社会长期发展形成的产物,指本土本乡有品德、有才能,为乡人推崇尊重的人,也是德高望重之人。新乡贤是在传统乡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乡贤”概念首次提出于2017 年第十三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上,是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回乡支教的大学生、老师或长期扎根乡土以自身的知识才学服务乡村的一些有爱乡情怀的人。新乡贤不仅具有传统乡贤的一般特性,如乡土情怀、道德品质、伦理道德等,还有当代的知识、技术和新的文化视角,既可以起到道德引导的作用,还可以起到新观点、新思想、新技术传播者的作用[1-2]。
费孝通先生认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下人土气,土字的基本含义是指泥土,而乡下人离不开泥土。”[3]在这种社会特性下,不难看出传统乡贤产生于比较封闭的场所中,较为重视“生于斯,长于斯,或者长时间工作生活的地域”,乡贤的属性大部分是“在土乡贤”,特指土生土长、受人敬重并在本地有一定话语权的人,如本地的名门望族、乡绅等;也有部分“离场乡贤”,如告老还乡的高官,他们虽远离家乡,但仍情系家乡,最终回归故乡,为家乡作出一定贡献[4]。
处于转型期的乡土社会,新乡贤并非全都在乡村生活,但却都与乡村产生紧密的联系。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国家政策影响下,乡贤的产生不再局限于本地本土,新乡贤的产生有助于其在大环境的发展下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一些有能力、有资质、有技术、有道德的大学生村官、经济能人、政治能人的外地新乡贤利用自身的能力和资源去造福乡梓。新的地域分布,借助新的技术手段解决交通、通信的壁垒,能够帮助新乡贤“离土不离愁”[5]。
新乡贤与历史上告老还乡的官员和本土有威望知识分子不同,传统乡贤由于血缘和地缘的关系,常常产生于本土乡村社会中,而新乡贤却可以摆脱血缘和地缘的因素,投身于其他乡村社会。新乡贤更多的目的是进行乡村建设,以此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后税费时代后,乡贤的主体构成多元化,包括学有所成、愿意回归乡土的大学生村官,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投资乡村建设的经济能人,退休赋闲、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造福乡梓的政治能人,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改善乡风民俗、淳化文明乡风的文化能人,他们利用自身的优势,用乡村居民所能接受的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竭的内生动力,投身于乡村建设[6]。
传统乡贤以儒家思想为价值导向,他们依托传统礼教、儒家礼俗教化村民,净化乡风。传统乡贤主要担负着治理乡村的使命,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是真正的“治理者”。与传统乡贤有所区别的是,新乡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在乡村自治过程中充当着协助者的角色。当今,乡村建设以村两委为主力军,更需要新乡贤的参与。
2.1.1 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首先要推动乡村经济发展。要推进乡村经济发展必须引导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但许多乡村却面临人才资源缺乏与人员能力不足的境况。新乡贤“返场”不仅是广泛吸纳多种社会力量助推乡村经济发展的生动体现,而且兼具重建乡村情感共同体的价值优势,可用于破解乡村人才与资源难题,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新乡贤的关键特点之一是“智”文化,比如其具有远见的思想、丰富的学识、娴熟的技术等,可以凭借以上优势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新乡贤主要来自全国各地的不同行业,因此主体多元化,可以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支持、智力支持、人力支持,并且新乡贤的回归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9]。
2.1.2 创新乡村治理途径的客观来源
自古以来,郡县治,天下安;乡村治,郡县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的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体系中最关键的一环是乡村德治。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中的新生群体,能利用自身的德治优势弥补乡村德治主体的缺失,改善乡村社会存在的“痼疾”。新乡贤在乡村德治过程中发挥着正向作用,他们是民俗文化的传承者、乡风文明的教化者、乡村道德的隐形监督人。新乡贤可以更全面、科学地认识民俗文化,传承和宣扬优秀的民俗文化,创新发展人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满足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新乡贤在无形中以自身的品行激励民众认同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还能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起标杆榜样,在群众当中树立权威,督促民众言行举止符合道德规范[10]。
2.1.3 传承优秀乡村文化的时代要求
新乡贤的“贤”字揭示了该群体承载着强烈的道德象征和文化意蕴。在乡村传统文化日益凋敝的背景下,新乡贤有责任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努力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与内涵,并以符合时代发展的方式加以传播,彰显传统文化的活力[11]。
新乡贤深入把握优秀乡村文化内涵,令优秀乡村文化焕发出时代生机。新乡贤“返场”不是对传统文化的扬弃,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要求。在对传统文化扬弃的过程中,就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优秀、积极的内容,摒弃掉糟粕、不合时宜的文化。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乡村文化的内容有重合的地方,因此新乡贤在对优秀传统文化扬弃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示范和榜样作用,引领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传播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由于渗沥液原水COD较高,水样汽化制备过程蒸发至90%时,瓶底因腐殖质泥垢较多无法进一步汽化,故高氨氮渗沥液原水的汽化率约90%。又氨氮先行游离分解,汽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浓缩的过程,故冷凝液氨氮浓度高于原水。
2.2.1 新乡贤自身的异化
新乡贤区别于传统乡贤的优势是回归乡土,但为乡村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部分新乡贤未经受住诱惑造成了自身的异化,因此相关部门应关注在缺乏法律法规约束下的新乡贤出现异化的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大量资金和资源向农村倾斜,部分新乡贤没有抵制住金钱和财富的诱惑,违背自己的初心,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声望,为自己敛财,不仅未对乡村建设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反而成为乡村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
2.2.2 乡村社会道德多元化的出现
如今传统社会道德被现代道德意识强烈冲击,整个乡村社会出现了道德多元化的现象。这种道德多元化的现象,给新乡贤的“返场”带来许多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传统道德、社会主义道德、西方文化影响而形成的道德与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等共存,而这种道德力量,在乡村社会中约束力度不强,无法形成乡村的“精神力量”或“品德榜样”。中国传统道德在乡村社会中仍旧是经久不衰的,因此给新乡贤的“返场”提供了很好的道德基础。同时,新乡贤“返场”使传统乡贤的道德得以延续,同时带来了新的文化内容。但是,如果新乡贤是带着“中国传统道德”走向乡村社会,可能会使社会主义道德弱化,与党和国家对新乡贤的政策期待不一致,在加强肩负文化传承者的同时可能会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角色弱化。
2.2.3 新乡贤回归的主体能动性弱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一些新乡贤有意向回归乡土,造福乡梓。但由于乡村经济发展缓慢、乡村“空心化”严重和乡村社会失序等现实因素的束缚,导致新乡贤回归乡土的积极性被打消。
一是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新乡贤来自全国各地,力量分散,又存在对乡村基本情况不熟悉,乡村发展环境落后的不利条件,大部分乡村没有成立乡贤会等组织机构,会使新乡贤缺少归属感,不利于新乡贤发挥自身优势。
二是新乡贤的居住问题。居住问题归根到底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对于本土新乡贤来说,其本身具有宅基地和住房,但对于外来的新乡贤只能暂时在办公处场所居住,长此以往必然会消磨他们建设乡村的积极性。
2.2.4 新乡贤的组织规范程度低
如今,我国新乡贤组织发展尚未完全步入正轨,组织规范程度低。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在哪个时代规矩都是衡量人的道德行为重要指标。在组织中更需要标准和法则去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由于缺乏规范性,一些新乡贤组织出现组织异化的现象。乡贤组织会基于自身的利益和人情往来去干预村两委的工作。由于新乡贤主体的多元化,人员构成复杂,并不是所有的新乡贤都是党员,造成新乡贤组织的党组织建设不完善。
新乡贤虽然具备了传统乡贤所没有的优势,但为了使新乡贤在农村现代化发展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对其的培训势在必行。
一是要加强新乡贤对国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新乡贤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传播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要增强新乡贤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新乡贤要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精神,在回归乡梓、进行乡村建设过程中时刻保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初心。
三是要加强对新乡贤法治观念的培训。树立新乡贤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前提就是要加强他们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为“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乡贤文化是地域文化的精神标识,以乡贤为风向标,组织各种各样的文化、经济、政治、娱乐活动,以此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世界,从而加大对新乡贤的认同感,为新乡贤的“返场”提供有利的文化氛围。
一是宣传新乡贤优秀事迹。通过新媒体方式,传播优秀新乡贤的奉献精神和优秀事迹,激发新乡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或者让村民评选出自己心目中的最佳新乡贤,激励村民学习新乡贤的优秀品质,营造学乡贤的氛围。
二是推动新乡贤文化阵地建设。围绕“新乡贤”建立乡贤工作室、乡贤图书馆、乡贤教育基金会、乡贤帮扶组等阵地,为新乡贤的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培育新乡贤的文化氛围,就要加强对新乡贤文化的培育,对传统乡贤文化扬弃,在扬弃的过程中加强对新乡贤的培训,为新乡贤“返场”提供好的文化环境。
在新乡贤助力乡村建设中确立长效激励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在乡村建设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乡贤给予荣誉,可借助各种新闻媒体等传颂和推广乡贤事迹,增强乡贤的名气,对他们的社会地位及其发挥的作用加以肯定。不仅如此,还可编制“公德名册”,使乡贤的先进事迹记录在册,并在农村历史中流传千载。利用此种激励制度来认可乡贤的工作,同时推广乡贤文化,能够高效地引导更多乡贤人才参与到治村工作中来。一个有物质保障、有国家政策支持的乡村是吸引新乡贤回归的基础,给予回归乡梓、参与乡村建设的新乡贤物质保障,弥补他们在城市的差距。
新乡贤要想在乡村建设中发挥作用,与封建社会最大的区别,就是组织化。
新乡贤组织机构建立后,一是明确责任。新乡贤组织的目标是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丰富乡村文化、促进乡村秩序稳定、打造社会主义生态村。二是健全新乡贤组织工作机制。制订好组织运行规章制度以及新乡贤入会的准入和准出原则。新乡贤组织在资金和管理程序上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才能确保新乡贤组织健康持续地为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三是要加强新乡贤组织的法律法规意识。要确保新乡贤组织的一切行为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人才振兴是关键因素,新乡贤作为乡村建设的新型人才,必须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但新乡贤需要结合当前时代背景对其进行培育,优化新乡贤“返场”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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