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展县域经济,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出通知,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布局分散、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修建的基础设施,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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