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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4-05-25

□魏萌然

(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甘肃 兰州 730124)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人身保险发展影响广泛的突发公众卫生事件。从短期来看,新冠肺炎疫情给人身保险带来了挑战,但从长期来看蕴含着许多机会,在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影响着我国人身保险业[1-2]。

1 我国新冠肺炎疫情现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为新冠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是指201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3]。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2020 年9 月24 日,我国累计确诊90 925 例,累计治愈85 796 例,累计死亡4 745 例。

2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短期影响

2.1 需求端

春节前后是我国人身保险业提升业绩的关键阶段,也是人身保险公司整年保费增长的关键阶段。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银监会和保监会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得聚集,同时严禁保险公司举行聚集性活动,使代理人与营销队伍增员受限,保费收入下降。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的身体康健和生活水平,同时更关心自身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险意识有所提升[4-5]。

数据显示,人身保险公司健康险保费收入出现逆势上涨的现象,保费收入达1 239 亿元,比2019 年同期增长17.22%。

2.2 供给端

(1)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了我国人身保险业的发展,面对突如其来且影响较大的事件,人身保险业急切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准,进一步对保险产品进行创新。银监会和保监会陆续出台监管规定,在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销售与理赔环节,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这些新的监管要求实际扩大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现有的覆盖范围,对打算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人选择保险产品具有直接影响。从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角度来看,创造一个新的保险产品需要遵守大数法则,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前所未有的,没有可供借鉴的先例,因此新的健康保险产品具有一定创新性[6]。

(2)线上业务能够通过网站、保险公众号等方式完成申请、审批、签署、还款等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等人员接触的可能性,更有利于业务发展。但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借款人偿还款项的意愿和能力降低,短期内底层资产的质量降低,线上业务违约率上升,导致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扩张,这些不利因素对线上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7]。

2.3 支付端

(1)科技快速发展,保险人意识和保险公司工作形式改变,人身保险公司对疫情的反应更加灵活。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人身保险行业“线上作业”的发展,根据复旦大学发布的《直播保险带货行业报告(2020)》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5 月,仅抖音视频平台上就有70 000 条与保险有关的视频播放了21 亿次。其中,与保险知识相关的视频播放了2.9 亿次,5 000 条购买保险话题的视频播放了1.3 亿次,越来越多的投保人选择在家里通过电子设备购买保险产品。同时,各保险公司建立了线上理赔通道,能够通过“零接触”实现线上赔付。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0 年2 月5 日,平安人寿在线上快速完成了9 例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赔付业务,累计给付理赔金达139.7 万元,最快赔付时间为15 min。

(2)保险赔付责任主要包含医疗赔偿、重疾给付和身故给付。我国政府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了特殊的报销制度,且绝大多数重疾险尚未承保新冠肺炎,商业性健康保险的给付能力十分有限,且因新冠肺炎造成的死亡人数相对较少,因此身故给付金较少,保险赔付总体压力不大。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的数据可知,截至2020 年4 月10 日,保险行业抗疫专属理赔业务超过了17 万项,人身保险公司累计赔付金额超过了2 亿元[8-9]。

2.4 政策端

2020 年1 月23 日,银监会、保监会和医保局等13 个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表示将大力支持我国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此后,银监会和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提高线上服务水平,对已经感染新冠肺炎的消费者先行理赔,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应该赔偿的部分尽量都赔偿[10]。

3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中长期影响

3.1 需求端

在中国经济从快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公众的安全风险意识也在逐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则是这一趋势的“催化剂”,不仅会让社会公众更加注重提高生活水平,还会使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可能受到的风险,从而进一步提高保险意识。公共卫生事件一直在促进人们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在人身保险业方面,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有所提高。人们不仅更加看重日常生活中的卫生习惯,而且更加倾向于通过买进保险规避风险。

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宣传风险事件可能会对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以提高社会公众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意识。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将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更多的人将选择借助保险产品规避风险,有助于人身保险的长期发展[11]。

3.2 供给端

根据调研可知,人身保险公司根据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市场变化。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选择在健康保险产品研发方面下工夫,例如增加补贴中医药治疗费用的条款。当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拓宽了其保险产品责任,扩大了多种类型保险的可保范围,增加了对消费者的保障。

由此,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有助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研发创新型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产品的类型,而且满足了消费者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促使人身保险公司内部一改传统的工作模式,进入了线上管理模式。首先是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工作人员在家实现网络办公;其次是利用各大公众号平台和网站对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例如合规建设、产品培训等;再次是利用信息采集网站筛选应聘人员的信息,在线培训员工,保证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险公司工作井然有序。

3.3 支付端

从长期来看,人身保险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推销保险产品的行为能够为未来整个保险行业销售保险产品提供参考。由于在线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将选择在网上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也会由此创新销售方式,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在线交易保险产品,这种销售方式不仅有助于通过线上完成一系列保险业务,也有助于提高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

3.4 政策端

监管部门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合理发展。监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人身保险机构积极履行保险保障作用,积极完成理赔事项。人身保险机构也需要显著变革,提高服务消费者的便利性和可用性。从长期来看,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为人身保险公司和广大消费者创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同时通过一系列政策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健康发展。人身保险公司应提高应对风险的意识和创新产品的能力,用敏锐的目光发掘行业内的薄弱点,对不足之处进行改正,完善保险产品的供给,满足投保人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4 结束语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在全国人民的齐心努力之下,新冠肺炎疫情必将被战胜。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也会对我国人身保险业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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