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南 洋,王 瑞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管理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
千百年来,实现老有所养是中国人民的美好愿望,也是传统文化伦理的要求。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目前,中国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为历史最好,但养老问题依然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任务和重要问题,研究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导致中国养老问题逐渐突出的主要因素。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中国人口总数和生育率不断下降,推动了中国人口老龄化提速。同时,中国城乡之间的老龄化问题有明显的差异性。虽然中国农村的生育率高于城市,但是由于大量农村年轻人口前往城市发展,农村的老龄化问题相比城市更加突出。如今,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成为中国养老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农村的养老事业面临诸多重大挑战,其中传统养老文化的变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探究了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文化的核心——孝文化在现代化冲击下的重建问题,对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有益思考。
当前,中国农村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这种现状仍将维持很长时间,这是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虽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已经有所发展,但建立覆盖城乡的全面社会养老体系尚不现实。老龄化给人们带来了沉重的养老负担,且经济发展水平难以与发达国家相比,因此我国难以支撑全面社会养老[1]。
虽然我国从2009 年开始实行“新农保”,推进了农村养老社会化的进程,但是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新农保养老金十分微薄,只是家庭养老的一种补充,不能成为养老的主要依靠。从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观意愿看,他们更愿意选择家庭养老。调查数据显示,有81.3%的老年人认为“家庭养老”仍是当下最理想的养老模式,农村地区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度达98.7%[2]。此外,即使养老金可以为老人提供一定经济支持,但在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方面,家庭养老的作用无可替代。
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与儒家的“孝文化”有密切联系。这种文化是农村传统养老文化的核心内容,即使在当代农村的家庭养老中,其作用依然不可忽视。
孝文化存在的基础源自于家庭养老自身的特点。从本质上来看,养老是代际之间生存资源的相互供给,家庭养老的实现形式便是家庭内部世代之间的相互支持。在子女幼年时期,父母对其提供全面的生存资源,直到子女长大成人。父母衰老之后,子女则反哺父母,为行为能力降低的父母提供所需的生活资料以及精神慰籍。
从理论上看,这种代际交换是对等的。但实际上,父母对子女的付出通常显著大于子女的反哺,主要原因是父母养育子女的动力比子女赡养父母的意愿更大。父母养育子女更多是出于人的天性和本能,并不以年老时享受子女的供养为前提。大多数父母年老时会首先选择“靠自己”,不倾向于主动向子女索取。相反,子女赡养老人更多是出于个人责任感和社会舆论压力,行为动机更容易受到冲击[3]。
养老过程中存在不对等关系,意味着养老并不能自然实现,需要某种文化价值体系的保障。在中国,“孝文化”就扮演了这种角色,为养老赋予了凌驾于代际物质互助关系之上更高的精神价值,在付出不对等的情况下,能够维持代际交换供给关系。
孝文化是规范子女与老人之间世代关系的伦理价值取向、习俗和制度。《说文解字》对孝的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即奉事父母,孝敬养,就是孝。也就是说,孝意味着既要赡养父母,还要尊敬父母,让他们有情感寄托[4]。从价值观的根基来看,孝是依托于中国传统的“祖先崇拜”观念,即崇敬祖先和相信人“死后永生”。这种观念认为人死后魂灵仍将长存,因此后代需要为先辈举行隆重的葬礼及祭祀活动,由此衍生出了多子多福和重视传宗接代的生育观,后裔不仅负有物质上养老的职责,还有精神层面传承血脉的重任。在这一基础上,又产生了依照家庭辈分不同而建立的等级秩序,长辈在家庭中的地位较高。
邢玠,山东益都人,隆庆五年进士,久在边陲,素有威望。官军征讨杨应龙失败后,“礼科给事中杨东明请遣才望大臣往勘,事可原即赦,否则征川湖云贵之兵,报可。”[11]4738廷推后,邢玠被认定为勘播的最佳人选,万历皇帝遂令邢玠以兵部左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川贵,勘播州土司杨应龙。
传统的孝养观一方面强调了子女对老人的供养和看护,如要求子女不得在老人在世时分家产,要留在家中照看父母,即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另一方面在物质需求之外,强调了精神赡养。一是强调子女对老人的“顺”。孝道不仅要求子女满足老人的物质需求,还要赋予老人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威地位,让老人成为家庭生活的中心。二是强调“传统接代”。孟子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后裔传宗接代是孝道的重要体现。这是因为在祖先崇拜观念下,通过“传后”实现“血脉永存”非常重要,这被视为人生价值的重要实现方式。
总而言之,孝文化视后代为生命延续的观念大大缓解了老人对衰老的焦虑,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精神抚慰和心理支撑。建立在家族辈分基础上的等级秩序强调老人在家庭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和子女对老人的供养义务等,能够为老年生活提供物质上的保障。
因此,传统孝文化不单是解决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的一种工具,而且提供了一套全方位解决衰老过程中物质和精神层面问题的价值观念,成为“中国人家庭纵向联系的价值链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体系中,“家庭养老的行动和过程具有了实现个人终极性价值的功能[5]”,乡土社会世世代代的父慈子孝、香火延续和光宗耀祖等行为将这种价值观落到了实处。
新思想文化涌入农村对以孝文化为中心的农村养老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在形式上,尽管孝顺依然是农村社会普遍遵奉的伦理,但在现实层面上,孝文化正走向衰微。
孝文化的衰微首先来自于传统家庭秩序的瓦解。传统农村的等级秩序以家长为中心,在这种家庭模式中,家庭的财产掌握在老人手中,并且老人享有知识和经验带来的权威。在这一秩序中,孝顺是家庭成员的绝对义务,应无条件遵循。
当前,农村建立在孝顺基础上的等级秩序已经逐渐消失。在传统秩序中,父母子女在人格上处于不平等状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年轻人获得了新的思想资源,对于传统价值产生了质疑,使老人作为家长的权威感不复存在。现代社会,老人所拥有的生产生活经验的价值逐渐降低,而年轻人文化层次更高,拥有良好的获取信息的技能和渠道,成为家庭的知识权威。
在老人失去权威的情况下,传统“孝”等于“顺”的意识只会使子女更加反抗。孝顺观念不能束缚年轻人,反而是老人一直在维持家庭的孝顺名声[6]。老人不能强行要求年轻人孝顺,年轻人反而会为尽孝设置种种前置条件。
现在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女性家庭地位的上升使女儿日渐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甚至比儿子赡养父母更加用心。这种养老模式日益普遍化[7],传统孝文化规范的以儿养老或儿媳养老秩序走向崩溃。
从总体上看,传统孝文化中保障子女孝养老人的基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确定老人在家庭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强调子女对老人的顺服,保证子女尽孝。二是通过继嗣文化,树立子女(特别是儿子)自觉产生并维护养儿防老、尊亲敬老的观念。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孝文化的这两大支柱逐渐崩解。
孝文化的变异和解体降低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传统价值观走向衰微、新养老观念尚未成型的当下,传统观念仍是人们赡养老人非常重要的动力。传统观念相对较强的人,对老年人的支持也较多。研究显示,在生育行为中,希望生育男孩的人比对子女没有明显性别偏好的人更愿意赡养老年人。也就是说,更倾向于祖先崇拜和传宗接代观念的人群表现出更强的赡养老人的动机。
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农村年轻人对传统观念的认可度越来越低,他们赡养父母的主动性很可能会不断降低。他们虽然在形式上承认孝顺的正确性,但是实际通过附加各种条件,以种种理由逃避赡养老人的情况并不少见。
养老作为一种制度设置,最关键的问题是明确养老责任的承担者并使其承担责任。在传统养儿防老的文化中,养老责任人的确定较为简单。儿子承担了主要的养老义务,同时也拥有财产继承权,某个与老人同住的儿子就是主要的养老责任人[8]。随着这一观念体系的崩溃,一些农村老人发现自己在养老问题上处于尴尬境地:儿子以性别平等为由,试图把养老义务推给女儿,但不放弃财产继承权利;女儿则相反,在争夺财产时,要求平等待遇,需要赡养老人时,则以自己是女儿为由推卸责任。同时,虽然很多女儿愿意赡养父母,但是传统的制约让她们的行为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此外,虽然农村家庭的女儿在赡养父母中的作用日渐重要,但是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她们在精神赡养方面的作用却无法取代儿子。即使一些老人能够从女儿那里得到足够的物质供给,甚至可以与女儿同住,但是他们却得不到相应的精神抚慰。诸如家庭或家族的归属感与荣耀感、社会的肯定等,这些是女儿养老所无法带来的[9]。
家庭养老是中国人经过数千年发展而形成的养老模式,孝文化已经成为中国人的文化基因。即使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家庭养老仍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主导养老模式,并且将长期存在。在这个漫长的历史阶段,通过支持农村孝文化维系农村家庭养老,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从法律层面和文化层面对尽孝行为予以了肯定,一些地方也开展过扶持孝文化的活动,但这些尚不足以遏制孝文化在农村地区的衰落,建议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扭转这种情况。
孝文化教育活动应摆脱运动化模式,实现长期化、体系化发展,从社会宣传层面深入到学校和家庭层面。
在学校教育中,不仅要重视文化知识的传播,还要重视德孝道德文化的灌输。可以在校内成立养老主题的文化性和实践性学生社团,组织相关活动。
在家庭教育中,要培养良好的家风。我国历代家风家训高度提倡孝亲文化,但是在当代遭到忽视。很多家长仅注重知识教育,为子女选择好学校、辅导班,忽略了在家庭中树立尊亲敬长的氛围[10]。应纠正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过分偏向知识灌输和实用能力培养,忽视优秀传统道德教育的倾向,为孝文化的传承打好根基。
摒弃传统孝文化中与人人平等、性别平等相悖的内容,从价值观层面上进行纠偏,把孝文化融入到现代价值体系中,让孝文化顺应时代潮流,重建新型孝文化。既要树立将赡养老人作为义务的道德观,也要劝导老年人尊重年轻人的自主生活,弥合世代之间的价值观分歧与冲突。
应逐步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提高农村家庭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使女儿养老得到认可,将双系养老发展为未来农村社会家庭养老的主流。
任何文化的存续都不能离开具有约束力的社会机制。在中国历史上,孝道被纳入当时的法律体系之中,成为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历代法律均提倡子孙与祖辈同居共财,礼敬尊长[11]。
当今,我国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在家庭共有财产制度消亡的背景下,其约束力存在不足,执行层面也存在困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保障模式及其具体落实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作为一种法律义务,赡养老人,特别是精神赡养是不易量化和强制的。鉴于当代已经不能像传统法律那样对拒绝赡养的行为采取惩罚措施,建议可以将弘扬孝文化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结合,纳入征信体系之中。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可以列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从而增加对此类行为的约束和警告力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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