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5
□蔡建英
(南平市房屋征收中心 福建 南平 354200)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心系群众、圆梦安居的有效举措。近几年,闽北致力于棚户区改造建设,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环境,提升了整个城市的形象,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是在房屋征收、创新融资、建设进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如何高效推动闽北棚户区改造是当地政府必须面临的问题。
2018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有20个,开工任务共有2471套(户),已基本建成1114套(户),总投资13.56亿元,比2017年增加1.05亿元,8.39%;2019年有19个,开工任务共有2802套(户),已基本建成649套(户),总投资金额为15.24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68亿元,12.39%;2020年有18个,开工任务共有2541套(户),已基本建成1156套(户),总投资金额为15.44亿元,比上年增加0.2亿元,1.31%。
(1)征收补偿费用高。由于房价上涨,部分被征迁群众的期望值超出了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部分群众不配合甚至阻碍房屋征收。
(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有待完善。目前,相关部门按照房屋重置价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而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是按照评估价进行,两者征收补偿差异明显。
(3)违法建筑难以认定。个别市、县因历年房地产政策比较模糊等,老旧片区无证照房屋较多,框架和混合结构的多层建筑较多,如何认定违法建筑成为和谐拆迁的关键。
为了解群众对棚户区改造的满意度,采用随机方式,在南平市延平区向群众发放200份调查问卷,收回165份有效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2.5%。电话调查100个,有效回复72个,有效回复率为72%,调查结果见表1。
支持棚户区改造的群众占多数,比例为63.29%;不太支持的群众占32.91%。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实施效果满意的达94.51%,不太满意仅有3.8%。在支持棚户区改造方面,不太支持棚户区改造的群众,主要是因为未明白棚户区改造的意义、舍不得老房子、对政策法规不了解等。在棚户区改造效果满意度方面,不太满意的原因是群众认为自己利益受损、补偿安置未达到预期、回迁时间长、棚户区改造户型结构不满意等。问卷调查结果分析表明,大部分群众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效果比较满意,群众对棚户区改造的认同度较高,但因为政策法规宣传不及时和棚户区改造居民对老房子的情感等因素,影响了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
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的群众大多经济收入偏低,处于中低下水平。随着城区商品房价格上涨,被征收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购房安置,直接导致房屋征收补偿数额偏高。部分人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希望多得补偿款,导致征迁难度加大、协调时间延长。此外,筹备办理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耗时长、难度大。
表1 群众对棚改的态度和效果满意度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是政府当前面临的一个最大挑战。尽管国家加大了对闽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下拨的补助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省级也大力支持增加投入,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资金倾斜[1],但下拨的补助资金有限,主要依靠地方配套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多经济利益不高,很难吸引社会资本。闽北地处山区,政府财力不足,各项产业在福建省排名较后,资金缺乏。
虽然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了一定补偿,但现有的补偿标准与房屋自身价值相比差距太大[2],且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是毛坯房,需要居民装修后才能入住,这给收入较低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增加了经济压力。应进一步完善征收安置补偿政策,综合考虑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人均收入等情况,适当提高安置补偿标准,使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可行[3]。同时,要严格遵守房地产评估制度,依法依规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
尽快出台集体土地居民征收补偿办法,为妥善解决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问题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应对有房屋但户籍不在册的人员给予相应补偿,不考虑安置,例如返乡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华侨等。
成立由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违法建筑处理工作小组,探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屋征收顺利进行,进而推进整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1)加强政策法规的正面宣传,在政府网站上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政策,口头宣传时要使用群众能听懂的语言。
(2)引导群众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征收安置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商沟通消除误解。对于认为越拖越有钱的“钉子户”,要积极纠正他们的错误想法,不能过度退让妥协。如果高价补偿,则对先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不公平,可以寻求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3)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平台及时发布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信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等,让社会监督棚户区改造各个环节。
(4)采取适当方式,最大程度避免网络信息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一是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环保、消防、电力等部门适当减少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配套、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督促项目进度,对于前一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第二年仍未开工、停滞建设时间长或烂尾楼工程,住建部门应尽快制定项目退出转让机制,切实保护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利益。三是注重征收房屋造成的间接损失。有关部门对因征迁造成就业、上学等困难的居民给予适当帮助。
2020年之前,闽北部分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这种融资方式虽然在短期内成效显著,既能提前完成棚户区改造计划,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又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去库存,拉动消费,但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由当地政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兜底,取消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融资方式,可有效控制新增的政府隐性债务。
应多方筹集资金,继续争取政府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和期限的贴息,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能延长债务期限,最长可达15年,而且利率较低,是国家尝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有效措施[4]。据此,闽北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收支平衡的条件下,可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融资。与此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吸引民间资本,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和资金使用管理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确保专项债券和资金使用合理。重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各地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时,应根据当地政府实际财政情况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只有本地财政具备相应支出能力才能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
棚户区改造一手牵着困难群众,一手牵着党和政府,是不可缺少的民生桥梁。虽然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等,但是仍需多方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合力推进。通过优化政策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创新融资方式,化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推动闽北住房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带动棚户区周边和片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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